XX镇居民委员会与村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
股份经济合作社)分账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决定在全区推行“村社分账”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创新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以构建职责清晰、互动协作的新型农村治理结构、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提升农民众获得感和满意度为主要目标,进一步理顺农村基层治理体系、完善村级治理结构,做实村(居)民委员会依法赋予的自治职能,做优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职能。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尊重民意。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确保“村社分账”工作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运行;坚持农民集体所有不动摇,充分尊重农民众
意愿,确保农民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让农民众成为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二)积极稳妥,有序推进。既要提升村(居)民委员会管理本村的公共事务能力,又要充分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发集体资源、管理集体资产、发展集体经济和服务集体成员的职能,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同时,确保分割到位,避免出现分账不分责、不分权的情况。
(三)因村制宜,量力而行。精准把握政策要求,结合实际,充分考虑各村经济实力、干部情况等多方面因素,有效承担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经营管理事务和村(居)民自治管理事务,选择广大农民众普遍接受的改革方式和实现路径。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职能定位
通过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对村(居)民委员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支持和保障村(居)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章程充分行使职能职权,分别承担村民自治事务和村集体经济经营管理事务,要明确乡镇对于村务公开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有
专门的事权管理机构。
1村(居)民委员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经村民大会、村民代表大会选举成立村委会,村委会主要承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包括:政策宣传、体育健身等精神文明活动,村内园林绿化和环境卫生管理,纠纷调解等治安联防职能,按照省、市“三个清单”文件,开展各级政府以及各个部门委托代办的村民事务,民主、维权、财务等村内事务办理等。
2,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是通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建立的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经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选举成立理事会、监事会,依法代表全体成员对农村集体资产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主要承担村集体“三资”的经营管理职能,包括:资源开发与利用、资产经营与管理、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分配,组织召开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执行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相关事项决议等。
(二)实行分账管理
分账管理是指村(居)民委员会的公共管理服务功能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功能分离后,
分别建立账套,进行分账管理和使用。依规依程序经清产核资与产权界定后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的资金、资产、资源均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村民委员会因工作需要,继续拥有其正在使用和管理的办公场所等公益性资产的使用权,并承担管护职责。账务分设后,村集体经济收入考核只查看村集体经济组织账套,不再查看村民委员会账套。
1.划分权属范围。划分到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使用的资产主要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资产划分的具体范围参照上报至“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的村集体资产数据。
2.分设财务账套。村委会与股份经济合作社事务分离后,应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账套,原村(居)民委员会账套核算的村集体账务应划分至村集体经济组织账套,进行独立核算;原村(居)民委员会账套保留,继续对村(居)民委员会事务进行财务核算。新设立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账套名称为“XX村(社)股份经济合作社”,统一使用开设的基本账户,并依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04)12号)文件,科学合理设置会计科目,进行规范化的财务核算。
3.明确核算内容。村集体经济组织核算内容主要包括:(1)投资类:以各种形式控股、参股投入经营主体的资源、资产、资金;(2)收入类:经营性收入、资产资源运营管理收入、对外投资收入、其他收入;(3)农村经济合作社支出类:经营性支出、管理费用支出、集体资产购建运营管理支出、集体福利支出、其他支出;(4)项目资金:集体资产资源补偿资金、村集体“一事一议”资金、国家拨入的具有专门用途的拨款及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助资金等;(5)自筹资金:村集体通过社会渠道筹集的用于开展生产经营的各类资金。
4.乡镇代理记账。XX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意见》(X办发2023)X号)明确,“严格执行“村账乡代管”四议两公开”等制度,规范村级集体经济收支管理”;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稳步推进村(居)民委员会与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分账管理改革工作的通知》(X农办函2023)X号)明确,“分账后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原则上实行'村账乡代管'财务管理制度”。根据以上文件要求,全区统一沿用当前“村账乡代管”的方式,执行“村账乡代管”财务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