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的建议
农村集体经济是中国特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积极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管理步入法制化、规范化、信息化的管理轨道,对实现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保值增值,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提高农民收入水平起着积极作用。
2019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即村集体的经营性资产折合成若干股份,分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内成员,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享有的股份参与村集体的管理,享有村集体的收益,承担村集体的损失。)后,农村集体经济管理体系发生了历史性变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从村委会中剥离出来,成为集体性质的独立法人和市场经济主体(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村集体成立了由股东(股东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管理机构。按改革文件要求,村支部书记兼任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长,村集体经济管理方式退出了“村财乡管”的代理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了的财务机构,进行独立核算,村集体由原来的到乡镇经管中心报账主动接受监督,变为被动监管。
一、管理现状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为加强对村集体的管理,2020年我县对农村经管体制进行了乡镇经管干部轮岗、农村“三资”互联网+电算化管理、建设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和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等一系列经管体系改革。
截止目前,我县16个乡镇经管中心主任已全部异地交流轮岗。135个村集体“三资”全部实现电算化、科学化管理,村集体原始凭证全部传到“三资”管理系统,相关管理部门能随时监控村集体财务收支。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已累计发布交易信息2363笔,接待交易众5500人次,完成交易1991笔,交易金额3663.54万元,溢价652.71万,溢价率22%。我县农业农村局先后出台了《肇源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制度》、《肇源县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13个配套制度。这些改革对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农村集体资源资产交易,保护村集体及其成员合法权益起到了关键性作用,已取得了显著成效。我县的农村经管体制改革得到了省农业农村厅,市委、市政府的高度认可并大力推广。但农村集体经济管理基础还比较薄弱,仍存在着一些问题。
二、存在的问题及不足
从目前实地调研和座谈情况看,还存在着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一)村务公开不规范
村级财务公开是确保基层权力高效运行的重要路径,是对于农村集体“三资”实施监督和管理的重要方式。《黑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采取设置固定的公示栏等多种方式,每季度公开一次财务情况,重大事项随时公开,公开期限不得少于七日,接受成员监督。”但在具体实践中,很多村集体财务不公开,信息披露不完善,具体表现为:村务公开内容缺乏规范性,很多村对披露的内容做了选择,一些重点问题并没有进行披露,关系到账目等核心问题的内容都没有进行公示。很多村只公开收支总额,对于具体的账目却没有详细的披露。公开不及时,很多村在事情处理之后很长时间才进行披露,且披露的只是一个结果,对于过程性的内容鲜少披露,很多村在村务披露方面只是为了应付检查,内容披露也非常笼统。
(二)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指导和执行不到位
我县农业农村局2020年3月份制定下发了《肇源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制度》和《肇源县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两套“制度”和“办法”涵盖了财务预决算、财务审批及收支结报、货币资金、村级集体资产资源、债权债务、票据使用、财务公开、会计电算
农村经济合作社化、会计档案和经济档案、会计人员、民主理财、离任审计、不相容职务(岗位)分离、产权交易等几乎所有农村集体组织经济业务。但由于部分村干部乃至负责农村经济管理的乡镇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较差,对规章制度不重视,按自己的老思维管理村集体,导致许多管理制度形同虚设,执行不到位。
(三)部分村会计年龄结构偏大、业务水平有待提高
通过调查发现,我县135个村会计中40岁以下的10人,41-50岁的54人,51-60岁的43人,60以上的28人。村会计年龄结构偏大,后续力量不足。这些年龄大的会计人员旧的理念已根深蒂固,对新的管理理念、新的管理方式接受较慢,跟不上新时代农村经管工作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