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中国特社会主义已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从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其中,不平衡和不充分突出表现为城市和乡村之间的巨大差距。城乡之间的不平衡、乡村发展的不充分及城镇化、信息化和工业化进程的迟滞,严重阻碍城乡一体化进程。乡村振兴战略既是新时代的必然要求,也是新时代党和国家工作的重中之重。集体土地所有制及其产生的农村集体经济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也是乡村振兴战略不可或缺的因素。《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指出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目标,2018年中央1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视为强化乡村振兴制度性供给的手段,在报告中突出强调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集体成员身份确认、加快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及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与乡村振兴战略之间存在多重逻辑关系。本文基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经典理论,重点分析新时代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与乡村振兴战略之间的理论内涵、现实困境与突破路径,尝试为推进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参考和借鉴。
一、新中国七十年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历程回顾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初期,延续几千年的地主土地私有制被废除,小农土地私有制建立。此新时代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
研究:理论机制、现实困境与突破路径
*杨博文1,牟欣欣2
(1.中国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100088;2.辽宁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沈阳110136)
*项目来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18CJL019)。作者简介:杨博文,男,博士,讲师,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
摘要:乡村振兴战略是我国农业农村发展到新阶段的主要目标和重要任务。集体经
济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组织的一部分,与乡村振兴战略之间存在内在逻辑关系。马克思恩格
斯经典理论认为,落后国家可通过发展集体经济、甚至直接跨越卡夫丁峡谷进入社会主义社
会,此种科学论述构成集体经济发展的理论内涵;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本质上是小农经
济,自身存在一定的发展弊端,这种现实困境为集体经济发展提供客观需求;努力实现股
份制农场及农村合作社等集体经济发展,该举措构成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现路径。以上三者形
成辩证统一整体,共同构成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同乡村振兴战略之间联系。基于此,通过合
理借鉴以列莫沙夫先进经验,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提供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集体经济;乡村振兴战略;理论机制;现实困境;突破路径
中图分类号:F321.32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189(2020)
06-0005-10
举措短期内受到农民欢迎和拥护,农业随之增产。随着国民经济恢复和完成,农业生产出现一些障碍。主要表现为以个体家庭为单位的小农普遍缺少生产资料和资金,而该问题短期内靠农民自身无法解决。大型农用机械、灌溉和生产技术得不到推广,农业生产力低下,仍维持传统生产方式。而解放区曾实行的农业互助合作组织模式可解决家庭生产困难的集体经济得到提倡(龚关,
2010)。
1951年9月全国第一次互助合作会议召开,大会起草了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将农业生产互助组织作为中国农村走向社会主义的过渡形式。会议提出要注意保护农民从事家庭生产经营积极性。1951年底全国有2100万户农民加入互助组,占全体农民19.2%。其中有1598户成立初级社,共成立129个初级社和1个高级社。到1952年底全国共有4542万户加入互助组,占全体农民39.
95%。此时期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以农业生产互助组织——农村合作社为主要形式,期间虽出现急躁行为,但整体仍较平稳。农业合作化基本以互助组为主体,本着自愿互利、不打破家庭经营核算原则,实行平等互利的有偿互助。到1955年3月全国初级社发展到67万个,后整顿为65万个。社会主义初级合作社的创立,既是中国共产党人活学活用马克思主义理论、实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重要举措,又是落后国家长期发展中实行农业集体经济发展的表现之一。
1956年全国掀起发展高级合作社的热潮。1955年全国仅有500个高级社,到1957年冬天已建成753000个高级社。高级社不同于初级社,农民私有土地归集体所有,原来入股集体使用的农具、牲畜变为集体所有,农民仅保留一些小农具、家禽、房屋和树木。农民集体劳动,完全按照统一计划开展生产和管理。农民收入去除税收费用和公积金外,全部以公分制按劳分配。这种高级社严重超越了生产力水平,挫伤了农民生产积极性,不仅未达到设想目标,还对农业生产造成一定影响。
1958年成都会议通过《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全国各地迅速开始小社并大社工作,这是冒进主义在农业生产组织发展中的又一次体现。1958年9月29日统计,全国建起人民公社233973个,入社农户12200多万户,占总农户的90.4%。8月下旬之后的短短两个月内,全国完成人民公社化壮举。但公社大队不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成了脱离生产的行政管理机构。人民公社因分配上的平均主义使生产率低下,不得不调整。
1978年之后改革的声音开始渐渐出现。1980年9月中共中央发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推广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是土地制度改革以后带来生产力解放和巨大发展的一次生产关系的革命。进入21世纪,农村土地基本经营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再一次稳定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的所有权制度(萧国亮等,2011)。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来的70年里,中国农业经济组织形式经历累积许多经验和教训:农业经济组织形式必须与现阶段生产力相适应,必须代表现代化农业的前进方向,必须满足农民创收增收、生活水平提高的要求。农村集体经济作为马克思理论中抽象与具体相统一的重要组成部分,不能被简单地生搬硬套,机械复制。近些年出现一些变化:农村集体经济在一些地区迅速发展,成为与个体经济并行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现阶段如何正确认识并发展集体经济、正确处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与农村集体经济的关系,如何运用马克思集体经济理论,成为新时代面临的重要任务。
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对乡村振兴影响的机制分析
(一)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通过规模化生产促进乡村振兴
同小农经济相比,集体经济发展的最大优势是规模化生产,可降低生产成本带来产品的规模报酬。对于小农经济的小块土地而言,破碎的耕地使得大型机械无法施展,过小的地块使得化肥、农药、种子投入成本极高,农产品产量低,严重阻碍机械技术的投入和应用。马克思写道:“我们需要的是日益增长的生产……一切现代方法,如灌溉、排水、蒸汽犁、化学处理等等,应当在农业中广泛采用。但人们具有的科学知识,耕作技术手段,如机器等,如果不实行大规模耕作,就不能有效加以利用。大规模的耕作……既然证明比小块的和分散的土地耕作远为优越,要是采用全国规模的耕作,难道不会更有力地推动生产?”(马克思等,1995)相比较而言,农村集体经济可实现大规模机械化生产耕作,可实现农药、化肥、种子投入的低成本,可有效利用灌溉技术和化学技术。这些使得农产品以低成本生产,极大地实现规模报酬经济。
规模化生产除带来产品规模报酬外,也通过统一的生产和销售保护农产品价格、增强农民抵御风险的能力。小农经济以家庭为单位开展生产,具有盲目性和滞后性,是农产品价格的被动接受者,抵御风险能力脆弱。农村集体经济的规模化生产销售可使农民的生产具有协同效应和组织性,其生产更科学化、合理化,同时众多农民组成的生产团体也有利于维护自身利益,增强市场议价能力。
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是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只有农业发展,农民增收,才能加快农村建设,最终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三位一体格局。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则是不可或缺的条件,同时也是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中把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视为基
农村经济合作社本原则,把建立现代农业体系视为发展目标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这说明农业发展的重要性。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通过规模经济生产促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通过释放劳动力推动城镇化促进乡村振兴
除上述提到的规模经济外,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也是释放农村富余劳动力、逐步消除城乡二元结构的重要举措。农村集体经济具有小农经济不可比拟的优势,即实现生产的机械化、科技化、自动化和信息化,本质是用科技投入和机器操作代替劳动力。伴随科技投入和技术进步的进程,许多劳动力被释放出来,这些富余劳动力为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实现经济发展提供可能。
马克思认为,相对于私有制经济,公有制经济或集体所有制经济是一种更为先进高级的所有制经济。以此思路为基础,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论土地国有化》中高度评价并描述未来的集体经济发展,并将其视为消灭城乡差别,实现共产主义的重要途径。马克思认识到,将小块土地集中起来并在大块土地上经营就会使一部分劳动力变成富余,农民可以去从事工业生产或副业生产。该思路与后世的刘易斯不谋而合。一方面,由于工业较农业更为先进,这些劳动力可从工业副业中获得比农业更高的劳动报酬,从而使城乡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另一方面,富余劳动力在乡村地区从事工业或副业,也会使当地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环境发展得到完善,促进城镇化进程。因此,以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为起点,以农业劳动力向工业劳动力转移为途径,两方面共同作用逐渐消除城乡二元结构。
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对于推动新型城镇化提出新的要求。国家积极支持就地就近就业,倡导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就地就近城镇化,大力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和企业,结合新型城镇化建
设合理引导产业梯度转移,创造更多适合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机会,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基地建设。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更能满足上述要求,可改变旧城镇化模式的一些弊端,如以城市主导农村、以运营土地为核心、伴随着利益分配不均问题及损害农民利益等(李剑文,2011)。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可优化产业布局、有机地把推进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结合,最终实现城乡协调发展,促进农民向市民转变,最终实现共同富裕。
(三)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通过向社会主义过渡的组织形式促进乡村振兴
马克思、恩格斯专门就落后国家的土地所有制与农业生产方式展开研究,认为在落后国家应充分考虑农民占全国人口的多数及多为农业劳动者的国情,有计划地建设农业合作社这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兼具土地所有制和生产组织的双重身份,作为落后国家由资本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时期的生产组织形式具有重要地位。马克思和恩格斯也指出,农民合作社不仅在资本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中扮演重要角,在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之后也将长期存在。农业合作社是农民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统一的组织,保证农民私有土地的存在,并以合作方式实现农业生产。说明农业合作社是一种适合落后国家的组织形式,符合落后国家国情和生产力条件。
马克思恩格斯还在《致查苏里奇的信》中提到村社这一生产组织形式。马克思认为俄国的“农村公社”面临私有制经济影响,村社保留了原始社会的土地公有制模式。但这种相对落后生产力条件下的生产组织形式却孕育了新的可能,即向共产主义过渡的条件。俄国公社具备两种优势:(1)在土地所有制上,土地公有制构成集体生产和集体占有的自然基础,通过发展其基础及土地公有制可成为现代经济制度的直接出发点。(2)在组织关系上,俄国农民习惯于劳动组合关系,在诸如排水工程和其他公益事业上,已经实现集体劳动。马克思高度评价俄国的村社制度,并设想村社有可能不通过资本主义的“卡夫丁峡谷”,不经历资本主义制度而占有资本主义生产成果的阶段,而直接过渡到共产主义。该设想为广大落后国家的农村实行集体生产和集体占有,最终实现农业集体经济的发展模式提供重要理论依据。
中国曾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长期存在的结果。虽然十九大报告宣布我国已经进入一个新时代,但我们应清醒地认识到,中国不仅在过去的七十年里,甚至在未来的相当长一段时期内都将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的国情为农村集体经济农业合作社的长期存在提供现实依据,农业合作社作为集体经济的一种形式,是适合现阶段中国发展的一种生产组织形式。农村集体经济适应落后国家及发展中国家的发展状况,其组织形式和生产关系可与所属时代的生产力水平相适应,可促进农业生产率进一步提高。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中最明显的短板仍然是“三农”问题,现代化建设中最薄弱的环节仍然是农业农村。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基础,适合农业农村发展的农村集体经济是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因素。
(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通过消灭异化劳动、实现劳资关系的自我扬弃促进乡村振兴
马克思、恩格斯早在19世纪就认识到私有制发展带来的弊端:“城乡之间的对立只有在私有制范围内才能存在,城乡之间的对立是个人屈从于分工、屈从于他被迫从事的某种活动的最鲜明的应映”。认为无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和所有制形式可很好地克服这种弊端。生产将由社会经营,私有制将被废除。具体的策略包括在国家农场中让无产者就业,在国有土地上建筑大厦,作为公民公社的公共住宅,公民公社将从事工业生产和农业生产。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资本主义农场主在农业中采用集体的和有组织的劳动及利用机器和其他发明的种种情况,正在使土地国有化越来越成
为一种“社会必然性”。
农村集体经济形式是消灭异化劳动、实现劳资关系自我扬弃的必要途径。在我国,农村集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国家共同富裕的原则,可广泛吸收社会分散资金,还可缓解就业压力。农村集体经济中集体劳动、集体分配的方式,可克服小农经济发展不均衡导致的贫富差距过大、部分农民致贫的弊端。缺少集体经济这一有效形式,会导致农业资本家和农民对立,农业资本侵蚀农民的土地收益现象。马克思指出,私有财产是一切异化、首先是劳动异化的基础和原因,又是劳动异化的结果。只
有通过发展集体经济扬弃私有财产才能结束异化劳动。农村集体经济通过共同占有土地等一系列方式使土地私有现象得到遏制,劳动、资本、土地三者分离的现象得到扭转。农民作为劳动者生产的对象即劳动的产品,不再作为一种异己的存在物同劳动者自身相对立,最终达到劳动的对象化。
乡村振兴战略提出要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发挥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调动农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把维护农民众根本利益、促进农民共同富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不断提升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劳动者与劳动资料的统一是消除异化劳动、通往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必要道路。生产资料的集中将成为由自由平等的生产者所构成的社会基础,这些生产者将按照共同合理的计划开展社会劳动,并在此基础上成立与集体土地所有制适应的生产组织——农业工人合作社。作为劳动者的主体农民,为自己劳作、为自己生产、按劳分配、劳动产品归自己所有,在生产过程中与他人关系平等,使劳动者本身获得极大的满足感和成就感,实现劳动者、生产资料与产品的三者统一,最终达到乡村振兴战略目标。
三、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现实困境
(一)农村集体经济的弱势地位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作为1978年中国改革开放的标志,在相当长的一段历史时期内起到关键作用。正如前文所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打破了改革开放前三十年形成的人民公社及配套的生产队制度,使压抑
已久的生产潜力得以释放,改变了过去食品短缺状态,充足的食品供应也使凭票购买等计划经济制度成为历史。人们应充分肯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历史作用。另一方面,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虽然解决了温饱问题,但并未解决农业现代化问题。归根结底,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小农经济,是原始农业的生产组织方式。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的小农经济,不能顺利完成土地经营权流转和规模农业的任务,一定程度上阻碍农业前进的步伐。同时其多年存在形成的客观环境,使农村集体经济的成长艰难且缓慢。
2014年12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决定,力图通过所有权、经营权和承包权三权分置革除小农经济弊端,但小农经济的长期影响仍然持久深远。中国受到长达几千年亚细亚生产方式的影响,小农经济稳定且固化,形成路径依赖,短期内很难得到改观。纵观中国历史,小农经济在几千年的封建社会中长期存在,只有1952~1978年曾实行过集体土地所有制经济。但需要特别指出新中国长达20多年的合作社经济和集体经济不是小农经济质的飞跃,仅是量的加总。集体土地所有制并未对生产方式、生产工具过多改善,生产力依然低下,其本质仍旧是大规模的小农经济。在1978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之后又在形式上恢复到小农经济模式。所以集体经济模式在此环境下,发展相对缓慢且面临不小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