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音乐中的美
音乐是审美意识的一种特殊表现形态。现实美作为音乐的反映对象,它不是直接被再现,而是一种通过人的主观感受上的折射,间接地得到表现。因此,所谓“音乐形象”和绘画、雕塑中的视觉可见形象不同,它不具有客观对象的一定形状、彩等特征,音乐是利用特定音响的变化与特定情感起伏的对应关系,间接和曲折地反映社会生活与人的思想情感变化的复杂关系,通过调动欣赏者的审美感受能力,在内心唤起一定的情感意象。
音乐利用自然的音响作为物质手段,但它并不是自然音响的简单摹拟。音乐作品必须与特殊的主观感受相结合才能具有意义。音乐美的表现形式主要是外在技巧的表象美和思想情感的内涵美。
音乐是一种“造型”艺术。“美声”不仅是声乐艺术所追求的,也是器乐艺术所追求。“美声”不仅是音的美,也是音质,音准,音量以强弱,高低,快慢等诸因素结合的美,表现的美。从古至今,不是有许多人为演奏家的高超演奏技艺所倾倒吗?施特劳斯的圆舞曲,克莱德曼的现代钢琴曲也以他们作品优美的曲调,流畅的旋律而闻名于世。音乐艺术的表象美是不能否认它本身的美学价值的,否认音乐艺术有技巧的表象的美,等于否认了音乐首先要有“悦耳”的功能。
一曲难忘当然,音乐不仅要“悦耳”,更重要的还要“动情”,这就是音乐的内涵美所在。音乐艺术最本质的功能,是把“音”加以艺术的组合而为“乐”,是最能打动人们心灵的艺术。“绕梁三日”不是音响的物理现象,而是“一曲
难忘”的心理现象。使白居易“青衫湿”的是什么力量,当然不仅仅是表象的技巧美,而主要是音乐内在的感染力。《乐记》中说:“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这当然不是指自然的音,而是指心灵的音。荀子在其《乐论》中也说:“夫乐者,乐也;人情之不免也。”发自作曲家、演奏家内心的音乐,也正是为了通过音的艺术组合的美,作为一种心灵相通的“信息”,从听觉器官传导给听众,让听众产生心灵共鸣,以达到感染、感动听众的目的。这才是音乐动人魅力的根本所在。
尽管从另外的角度来看,音乐美的表现形式还有很多,如音乐强烈的时代性,鲜明的民族特等等,但这些涵盖的仅是音乐的审美外延。子曰:“文质彬彬,而后君子。”只有在表象的“文”和内涵的“质”恰如其分相得益彰时,音乐才能具备真正意义上的审美意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