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挂职交流工作方案2篇
为加强薄弱岗位和单位的力量,加大局系统干部职工的培养力度,不断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业务素质和能力,进一步促进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工作的交流、经验的积累。决定在全系统组织开展干部职工挂职锻炼工作,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挂职锻炼,加大对干部职工的培养,创造有利于干部职工的成长环境,促进各科室、基层单位的工作交流和干部职工的工作经验积累,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使局机关干部职工更多地熟悉基层工作,转变作风,丰富基层经验,增长才干;使基层的干部职工开阔视野,了解机关工作流程,提高个人素质,增强大局观念和全局意识,为实现环保事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二、挂职方式及时间
(一)挂职时间:干部职工挂职锻炼时间一般为6个月至1年。
(二)挂职方式:采取上挂、下挂、横挂的方式。上挂是指局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到局机关挂职锻炼;下挂是指局机关到局属事业单位挂职锻炼;横挂是指局属事业单位之间挂职锻炼。
四、选派方法
1、由办公室制定局年度挂职计划,设定挂职锻炼岗位;
2、单位推荐或党组指定;
3、局党组研究确定;
4、到任任职。
五、对挂职锻炼干部职工的要求
1、按照局党组的统一安排部署,对确定的挂职干部职工应在一周内完成工作任务交接,按时到挂职单位报到。挂职锻炼期满后,妥善交接工作,按时返回原派出单位工作。
2、干部职工在挂职锻炼期间,不再承担派出单位的工作任务,要服从接收单位的工作安排,
切实承担具体的业务工作。派出单位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抽调挂职锻炼干部职工从事原单位具体业务工作。
3、挂职干部职工要坚守工作岗位,自觉遵守接收单位的各项工作制度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树立良好的工作形象。
六、挂职锻炼干部职工的考核
挂职锻炼期满后,挂职干部职工本人填写《挂职干部职工总结鉴定表》,挂职单位填写鉴定意见;局办公室组织进行全面考察,形成考核意见,并报局党组进行审定。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用和绩效考核评定的重要依据。
干部挂职交流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培养和锻炼干部这一目标,分批次选拨年轻优秀的教育管理人员到
办学先进的异地学校或本区内农村校、新办校挂职交流,进一步拓宽工作视野,提高综合管理能力,带动提升农村校、新办校的办学理念和管理水平,使干部在不同岗位经受锻炼、增长才干,有效增强干部队伍活力,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推动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挂职对象及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论素质,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工作责任心强,职业道德好,作风正派,业务能力强,能服从挂职学校的工作安排。
3、20XX年1月1日之后出生,年富力强的现任副校(园)级后备干部、副校(园)级及以上干部。
4、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得列为推荐人选:①近3年内因违法违纪受到处分的;②执纪执法部门正在立案调查的;③近3年来年度考核有一次或一次以上被评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等次的。
5、对表现特别优秀的中层干部[非副校(园)级后备],经教育工委考核认定后,也可列入挂职交流范围。
三、挂职方式及内容
挂职方式:
1、“外派”挂职,择优选派副校(园)级后备干部、副校(园)级及以上干部到省、市属学校挂职。
2、“下派”挂职,择优选派副校(园)级后备干部、副校(园)级及以上干部到本区农村校、新办校挂职。
挂职内容:
1、全面学习了解挂职学校的管理体制机制、管理的方法和路径;
2、参与挂职学校多层面的学习和管理工作,深入教学和管理一线;
3、参加挂职学校的教科研等工作;
4、深入学习了解挂职学校规范化制度建设及教职工和学生管理等方面工作。
5、根据工作分工,参与挂职学校的相关管理工作,列席学校校务会议。
四、挂职人数及时间
挂职人数:
20XX—20XX年间,每年分别选派10—20位符合条件的副校(园)级后备干部、副校(园)级及以上干部到省、市属学校或本区农村校、新办校挂职。
挂职时间: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挂职时间,挂职时间一般为半年至一年。
五、挂职干部的确定
教育系统干部挂职交流工作由教育工委统一部署,择优进行选拔。
1、根据确定的挂职学校类别及岗位,对应确定我区该批次挂职人员的选派范围。挂职学校
为幼儿园、小学、中学的,原则上在全区相应学校的副校(园)级后备干部、副校(园)级及以上干部中选派。
挂职干部2、采取个人自愿和组织推荐两种方式进行申报。
3、根据选派人员条件、学校实际和个人意愿,并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统筹考量干部梯队培养需求,择优筛选出建议人选,提交区委教育工委会议研究审议。
4、区委教育工委会议研究确定选派挂职人员及挂职岗位。
5、正式行文任命挂职干部。
六、挂职干部的管理
1、挂职人员所挂任的职务,根据挂职干部的现职级、工作需要以及派出学校、挂职学校的办学层次确定,挂任职务不占挂职学校干部职数。
2、挂职期间,挂职干部应按规定完成教学课时数,并按挂职学校的管理制度进行考勤;挂职干部在挂职期间原则上不再承担派出学校工作任务,派出学校不得随意将挂职干部调回,如
确需调回的,须及时报教育工委审批后,方可办理调回手续。
3、挂职交流期间表现较差或因患病等原因不宜在挂职学校工作的,经挂职学校建议或由挂职干部本人提出申请,经教育工委审批后,可终止挂职交流。
4、挂职期满后,挂职人员要向教育工委提交书面述职报告,挂职学校对挂职人员在挂职期间的工作及现实表现作出书面鉴定,报教育工委备案。
5、挂职人员要珍惜机会,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履行职责;要切实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克服临时思想,积极融入挂职学校,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要虚心学习,增长见识,在实践中磨炼自己,提高领导才干,培养良好的工作作风,不得擅离职守。
七、挂职干部待遇
1、挂职期间,挂职干部的行政和党组织关系继续保留在原学校,但可参加挂职学校的组织生活。
2、挂职期间,挂职干部的工资关系及待遇保持不变,年度考核由派出学校商挂职学校进行评定,并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奖励性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