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幼儿园保育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考核培训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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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6号令《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关于“实行就业准入制度,必须持证上岗”的精神,为满足幼儿教育对保育员素质不断提高的要求,为了推行保育员职业资格认证的制度、推动保育员持证上岗的规范化操作,连城县职业中专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支持下,特开设幼儿园保育员国家职业资格(初级)培训班,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等级
1.从事或准备从事幼儿教育、保育工作的人员。
2.初级保育员培训。
二、培训内容
根据《保育员国家职业资格标准》,保育员培训内容主要为:职业道德、婴幼儿教育基本知
增强团员意识
识、婴幼儿卫生保健及常见病预防、婴幼儿意外伤害的防范与处理、婴幼儿常见营养问题及合理膳食、学前教育机构的环境及其利用、相关法律法规。
三、培训报名条件
职业能力基本要求:有爱心、耐心和责任感;口齿清楚,会讲普通话;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有一定的语言表达和组织能力。
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文化程度以上。
初级保育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符合以上基本条件。
四、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截止时间:2012年5月19日
2.报名地点连城县职业中专项南科技馆三楼培训处
五、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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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培训收费:培训费初级100元、教材费50元(含资料)。
2.鉴定考试收费:理论考试40元,技能考试120元。
六、培训、考试时间
开班上课时间初定为:5月26(周六)、27(周日)日,6月2(周六)、3(周日)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具体以通知为准,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核发证:培训后需参加由连城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鉴定中心组织的考核,经考核合格者由福建省劳动和社保障厅颁发全国通用的保育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报废设备七、 :3120329
八、上课地点:职业中专
                                        连城县职业中专培训处
2012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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