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怎么申请(优秀4篇)
  生育津贴又称作生育现金补助,顾名思义就是妇女因生育问题离开工作单位,所补偿的费用,那么生育津贴怎么算?生育津贴一般有多少钱呢?本店铺为您带来了4篇《生育津贴怎么申请》,希望能够对困扰您的问题有一定的启迪作用。
  如何领取生育津贴 篇一
  用人单位或职工要在分娩或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到社保机构进行办理
  所需材料:
  1、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准生证,出生证和独子证复印件。
  3、生育住院发票复印件,出院小结(盖就诊医院章)
  4、单位证明(含职工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产假起止日期)
  5、报销资料涉及复印件的部分,需提供原件核对。
  生育津贴怎么申请? 篇二
  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或个人可以提出申请:产假申请
  1、参保人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的,且在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用人单位按时足额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参保人生育或者施行生育手术的次月起1年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支付生育津贴。
  2、参保人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未满1年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其累计缴费满12个月之后的1年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支付生育津贴。
  3、参保人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客观原因,停止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并未支付产假工资的,参保人可在产假或者生育手术休假结束后1年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支付生育津贴。
  办理程序:
  1、正常申报:参保人生育、流产或施行生育手术的次月起1年内,由所在用人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2、延期申报:参保人累计缴费满12个月之后的1年内,由所在用人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是二选一吗? 篇三
  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是二选一、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工资和生育津贴一般只能拥有一种,如果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已经享受了生育津贴、医疗补贴等待遇,若生育津贴高于员工平均工资,则企业不用再向其支付产假工资;若低于平均工资,则公司需要补足差额。
  1.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的含义
  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的含义在本质上不一样!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为员工承担生育津贴的主体是社保机构。
  产假工资是员工休产假期间,企业为其发放的工资。为员工支付工资的主体是用人单位。
  对于企业女职工来说,产假期间一般不会再发工资了,所以就由参保单位向生育保险机构申报基金支付,未参保的话则由单位保障产假工资发放。而对于超过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未达到生育津贴领取标准、或者企业未给员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员工有权要求企业支付产假工资。
  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不能同时发放,女职工产假期间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工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如果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已经享受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高于员工平均工资,企业可以不用再向其支付产假工资;若低于平均工资,公司就需要补足差额。
  2.怎样正确领取生育津贴
  首先,想要领取生育津贴要参加生育保险。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规定,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生育津贴、生育医疗待遇。员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
当符合国家、省、市生育保险待遇相关规定,且用人单位连续为其缴费满一定时间以上(各地规定的时间不同,一般情况下是10个月)。生育津贴是先由社保局发放到单位账户上,再由单位发放到个人账户上的。
  如果生育津贴高于职工产前工资标准,企业不得克扣;如果生育津贴低于职工产前工资标准,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可一次性补足。重点:生育津贴是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