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三政治复习导学案
选必二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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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标要求】 熟知监护、抚养、扶养、赡养、继承等民事关系,培育家庭责任意识。
【本课知识体系】
【典型例题精炼】
情境1 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标志着父母以后要“依法带娃”了。孩子的成长不仅要依靠学校教育的培养,更要重视家教、家风的建设,发挥法律的引导及规制作用,由家长负责实施家庭教育,引导孩子德智体美劳全面健康发展,这是国家制定本法的重要目的。
《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是实施家庭教育的责任主体,必要时公检法可责令父母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因此本法的实施对父母的作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探究1 有人认为,家庭教育立法,变相增加了家庭教育负担,给了家长更多的约束。请你对此观点提出两点看法予以批驳。
家庭教育立法既是约束,更是助力,家庭教育立法约束了养而不教的教育问题,保障了未成年人被抚养和受教育的权利。家庭教育立法助力解决教而不当的教育问题,明确了家庭教育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让教育有法可循,让关爱有法可依。相信这部法律的实施对于发扬中华民族重视家庭教育的优良传统,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情境2 北京的苏爷爷与李奶奶育有四个子女:在西城区有一套四居室住房。小儿子夫妇没有住房,一直与老人共同居住,并照顾其日常起居。其他三个子女经济条件较好,每月只给老人赡养费,但较少探望。苏爷爷与李奶奶在无其他人见证的情况下立下口头遗嘱,将房子赠送给小儿子。李奶奶去世后,苏爷爷和小儿子签订了一纸房屋买卖合同,象征性地约定房款为100元,并迅速办完了产权过户手续。其他三个子女得知房子被父亲“送”给了小弟后,把
父亲和弟弟告上法院。苏爷爷不明白,和睦的一家怎么就对薄公堂了?
探究2 结合本案,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假如你是审理此案的法官,请断一断这起房产纠纷案。
①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才能生效,苏爷爷和李奶奶在无见证人情况下订立的处分房产遗嘱无效。李奶奶去世后,应析出房产中李奶奶的部分,按法定继承处理。
②苏爷爷与其子女同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应共同继承李奶奶的遗产:分配遗产时,对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小儿子可以多分。
③苏爷爷与小儿子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侵犯了其他子女的合法权益,合同无效,虽然已经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情境3 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部专门针对家庭教育方面的立法。
2022年1月6日,湖南某法院发出《家庭教育促进法》生效后的全国第一份《家庭教育令》。2020年8月,胡某与陈某离异后,约定8岁的女儿由母亲陈某抚养。陈某因再婚、搬家致女儿两个星期未能上学。胡某知晓后,通过全托、请保姆方式照顾女儿,从2021年2月起,女儿一直与保姆居住。2021年10月,胡某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的诉讼。法院在征求孩子意见基础上,综合案件情况:驳回胡某变更抚养权的诉讼请求,同时,依照《家庭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向陈某发出家庭教育令,裁定陈某与女儿同住,多关注孩子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
探究3 运用《法律与生活》的有关知识,分析法院作出该判决的理由。
【答案】①父母对子女的义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②胡某、陈某双方都存在怠于履行抚养义务和承担监护职责的问题,都对胡某茜的生理、心理与情感需求多有忽视。
③《离婚协议书》约定孩子由母亲陈某抚养的约定,孩子更愿意和其母亲一起共同生活,母亲陈某有表达出履行抚养义务和承担监护职责的主观意愿。
④综合案件情况,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法院裁定陈某与女儿同住,多关注孩子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
【知识巩固运用】
1.(2022·浙江·高考真题)钱某与妻子周某离婚,女儿小钱被判给周某。钱某后来与刘某再婚,刘某有一在外地独立生活的成年儿子小刘。钱某年迈去世,留下一处房产和数十万存款,未立遗嘱。可以继承钱某遗产的有
①妻子刘某 ②前妻周某 ③女儿小钱 ④继子小刘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2.(2020·浙江·高考真题)小明八周岁时父母离异。两年后,母亲与孙某再婚,并生下女儿小玲。小明一直跟随母亲和孙某生活,直至他和小玲都成家立业。五年后,孙某病重,生活出现困难,要求小明和小玲支付赡养费。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和谐家庭①孙某只能要求小玲支付赡养费 ②孙某应当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③孙某有权要求小明和小玲支付赡养费 ④小明对孙某的财产有继承权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3.(2022·山东·模拟预测)郑先生对其妻黄女士长期实施家庭暴力,黄女士担心起诉离婚后丈夫会对她进行报复,于是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承办法官在受理当日即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郑先生对黄女士实施家庭暴力以及骚扰、跟踪、接触黄女士及其近亲属,责令郑先生迁出黄女士住所,如被申请人违反上述指令,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这说明( )
①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②“人身安全保护令”是法院参与“反家暴”工作的强有力抓手
③法院依法严打侵害妇女权益犯罪行为,为有困难的妇女提供司法援助
④“人身安全保护令”切实维护妇女在人格、人身等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4.(2022·辽宁沈阳·三模)父母对子女不仅有抚养义务,也有教育和保护的责任。我国《民法典》规定,监护人应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据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中学生小飞在学校把同学打伤,其父母以事情发生在学校为由可以拒绝赔偿
②小明父母没有监护能力,家庭中具有监护能力的其他近亲属应承担监护责任
③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必须选择其近亲属且以书面形式确定监护人
④对侵害未成年人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的行为,监护人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5.(2022·山东威海·二模)2022年2月9日,被告人小强(15岁,化名)因犯盗窃罪,被北京市平谷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法院认为,小强的父母对小强缺乏必要的家庭教育,向小强父母发出北京法院首份《家庭教育令》,以法的形式督促父母“把爱带回家”。该判决( )
①旨在规范家庭教育主体正确履行监护职责 ②说明受教育权是未成年人享有的最基础权利
③为增强父母的家庭教育意识提供法治引导 ④通过法律强制性发挥道德在家庭教育中作用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6.(2022·海南·模拟预测)随着我国社会老龄化程度的加深,空巢老人和孤寡老人越来越多。民法典第三十三条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②作为监护人能够享有继承的优先权
③利于实现老有所依老有所护的愿望 ④有效减轻成年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
A.①③ B.②③ C.①④ D.②④
7.(2022·山东·禹城市第一中学模拟预测)老王因为腿脚不好,从老家了一位陈阿姨照顾其生活。10年后老王去世,在商量处理遗产时陈阿姨出示了王某的亲笔信,上面写明:“
念陈**照顾我生活有功,百年后我将我的房产转给陈**。王**写于*年*月*日。”若该亲笔信合法有效,那么陈阿姨( )
①不是法定继承人,因此不能依法继承老人遗产
②遗赠和遗嘱继承都属于继承,所以可以继承老人遗产
③尽管不是法定继承人,但是可以依法接受遗产
④根据老人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是遗嘱继承人
A.①③ B.②④ C.①④ D.③④
8.(2022·浙江绍兴·二模)谢某生有两子一女,置房五间。2010年,谢某立下自书遗嘱,将东边两间房给大儿子、西边两间房给小儿子、北边一间房给女儿。2014年2月15日清晨,谢某弥留之际,在神志清楚且有多个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立了口头遗嘱,将原本由大儿子继承的东边两间房改由女儿继承,两边两间房仍归小儿子继承。当日中午谢某去世。下列关于五间房分配正确的是( )
①两子一女作为法定继承人,应平分房产 ②东边两间房和北边一间房由女儿继承
③西边两间房有小儿子继承 ④东边两间房由大儿子继承
A.①③ B.②③ C.①④ D.②④
9.(2022·山东泰安·三模)三年前,陆老太赶上房屋拆迁,拆迁安置对象只有自己和她的儿媳林某、孙女李某三人。三人签订人民调解协议,约定拆迁的三套房全部归孙女李某所有,李某则需提供一套房子给奶奶无条件居住,同时需承担对奶奶的赡养义务。然而,孙女李某拿到拆迁房后却从未探望照顾老人。2020年2月,老人将房屋租了出去,自己搬至养老院生活,房租用来贴补养老院费用。孙女李某得知后,认为奶奶无权将房屋出租并受益。对此案分析正确的是( )
①李某的行为及诉讼主张是错误的,违反了公序良俗
②陆老太与租客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非法无效的
③李某拥有对出租房屋的所有权因而陆老太对此房无出租权
④陆老太可以起诉孙女李某要求撤销对孙女的老宅拆迁份额赠与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0.(2022·辽宁实验中学模拟预测)张老汉在老伴去世后,与在外地工作的子女协商,请了保姆袁某照顾自己的生活。一年后,张老汉认为袁某尽心尽意照顾自己,便立了一份医嘱,遗嘱载明自己去世后的房产归袁某所有。后张老汉觉得对子孙过意不去,又自书一份遗嘱,遗嘱明确在张老汉去世后,将其房产变卖,所得款项由袁某与一子一女三人平分。张老汉去世后,其子女与袁某就遗嘱问题产生纠纷。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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