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文章从“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基本内涵及经济特征入手,通过对国内现行运作模式的分析,提出要保证“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可持续发展,必须加快外部制度环境建设,发挥财税政策的积极引导作用,准校企双方合作的动力源,构建有效的运行机制。
[关键词]工学结合 经济特征 制约因素 内在动力 制度环境
一、“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基本内涵及经济特征
“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基本内涵是:遵循职业教育基本规律,以适应现代经济建设、产业发展和社会进步需求为原则,建立行业(企业)与职业院校密切协作、资源共享、共赢互利的机制,通过学习与工作相互交替、融合的途径,将课堂的理论学习与社会的实际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着力培养高等技术应用型人才。
分析“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基本内涵,笔者认为,其经济特征是:(1)学校投入结构优化。职业教育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基地通常包括校内基地和校外基地。校内基地主要满足基本的或单项的实验实习需要,一般由学校投入;校外基地主要完成一些综合性的实训、实习,投入较
工学结合大,通过“合作办学”的途径,学校可共享专业对口企业的生产设备和经验丰富的专业能手,可以减少学校的一次性设备投入、更新及实训教师的人员经费,可优化学校的投入结构,提高资金的使用效能。(2)企业成本降低。学校有偿利用企业设备和实践环节的指导教师,能降低企业设备、人员分摊在所生产产品中的成本;同时由于学校提供了通过“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培养能直接顶岗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节约了企业用人的培训成本。(3)学生回报高。学生在学习期间,既在学校接受与职业相关的理论知识学习和职业技能训练,获取技术性知识,又在行业所属企业中完成一定的生产性作业,感受了企业的职业氛围,获得操作经验和企业文化等制度知识。因此,学生在毕业时不但能获得学历和职业资格双证书,而且在毕业时就完成了从学生到企业员工的角转换。同时,部分学生在顶岗实习过程中还能得到一定的报酬,从而减轻了家庭的经济负担。
二、现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实践模式分析
近几年来,高职院校尤其是全国示范高职院校对“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培养模式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和实践,提供了可供操作和借鉴的一些运作模式,具体是:
1.以校产为联结纽带的“校企合作”。由学校向企业提供场地、房屋、实训设备等校产,解决
企业在发展中一些基础设施问题,为进一步开展校企合作提供基础。具体有两种形式:一是学院以租赁的方式向企业提供房屋、设备,同时将企业作为学校的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安排专业教师上岗、学生顶岗实训;二是将学校的房屋、设备投入均折算成股份,双方按公司章程的约定享受权益、承担风险,企业的产品研发、营销,学校的课程建设、学生顶岗实习和就业,双方的师资互聘等都纳入公司的发展战略。
此模式的优点是:合作由校产联结,校企合作有内在动力,合作相对稳定。企业建在学校,有利于工学交替进行,学校可以就课程建设、师资互聘、学生顶岗实习和就业与企业深度合作。其局限性是:受学校资源的限制,不适宜广泛使用。
2.依托行业与行业龙头企业携手的“校企合作”。国内职业技术学院大多是行业举办的中专学校升格建成,具有极强的行业背景,这是国内高职院“校企合作”得天独厚的优势。具体做法是:行业牵头与所属龙头企业签订实习基地协议和“订单式”培养协议,将学生的生产性实践安排在企业里,企业的师傅作为实践指导教师,学校利用专业理论教学团队承担企业的员工培训,按订单为企业培养学生,实现无缝对接就业。
此模式的优点是:行业龙头企业具有规模大、管理规范、技术力量强、效益良好的特征,依
托行业与行业龙头企业的合作,校企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国内多数职业技术学院都运用这种模式。其局限性是:行业要有参与职业教育的理念,要落实专门的部门来为“校企合作”进行组织协调。如果是一种新型业态,学校没有行业的背景,必须由政府牵头,给予相应政策,才有可能进行。
3.政府牵头、行业指导、企业参与、学院实施的“校企合作”。如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由昌吉州政府牵头,学院动物科技分院、昌吉回族自治州畜牧局等11家畜牧龙头企业共同组建昌吉畜牧学院,政府组织、协调行业、企业、学校资源,形成合力;行业制订人才培养计划;企业提出用人标准,参与学校的课程设计,学院根据企业提出的用人标准与企业共同制订培养方案、课程标准,组建“双师”结构的教学团队,具体实施培养人才计划。
此模式的优点是:能充分利用各方资源,行业人才的需求及用人标准与学校的招生、课程建设进行有效的对接,是一种比较理想的合作方式。其局限性是:政府要在“校企合作”中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在各方利益不平衡时难以协调。
三、“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基本内涵及经济特征和现阶段的实践表明,只有校企双方需求有效对接,实现资源共享,才能实现三方共赢。但就目前高职教育“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实践来看,还有许多制约因素,主要是:
1.企业参与学校职业教育的内外动力不足。第一,企业认为从社会分工来看,教育是学校的事,培养和造就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和技术第一线的高等技术应用型人才是高职学校的办学任务,而企业只需对本单位的职工和准备录用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没有参与学校职业教育的法定义务。第二,目前就业市场供过于求,企业处于用人的买方市场,选聘员工的余地很大,即使企业从事的是一种新型业态,也可以比较方便地招聘一些具有良好职业潜质的应聘者,通过短期培训上岗工作。第三,企业参与学校职业教育,要有人、财、物或相关的政策支持,没有外在的激励机制,很难调动企业的积极性。
2.高职院校投入受来源限制。(1)生均财政拨款低于同等学力普通高校。尽管国内外教育界公认高职教育投入大,但目前国内高职学院的生均财政拨款仍低于同等学力普通高校,浙江省2007年前一个高职生的财政拨款为同等学力普通高校生的70%。(2)高职学院自身筹资能力弱。以浙江省为例,全省45所公办高职院校,2005~2006年度除财政拨款和学费外的
社会捐赠和学校其他创收占10.8%。高职学院的办学经费主要来源于财政拨款和学生缴纳的学费。在生均财政拨款和学费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如果学校不能共享企业资源,全额投入压力较大。
3.缺乏一种有效的运行机制。有时即使企业具有与学校合作的主观意向,也不能顺利地到对口的合作学校或合作项目。
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可持续发展的策略
分析国内“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运作模式和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可持续发展,关键是要有一种利益机制,激发校企双方合作的内在动力,使合作成为双方的自觉行动,要有外部的制度环境约束,使双方合作成为法定义务,还要有一种有效的运作机制,使双方的合作能顺利进行。
1.加快外部制度环境建设。就“校企合作、工学结合”而言,国外的制度环境良好,德国、美国、日本都出台了一些法规,从立法的高度,具体地规定了企业在合作办学中应承担的义务,使合作办学成为企业自觉的行为。相对而言,我国的制度环境建设滞后。虽然我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对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但这些法律法规只是从宏观上进行了劝告性规定,难以进行具体操作,缺乏有效的硬约束。
笔者认为,应尽快出台可供操作的《职业教育合作法》《职业教育合作法实施细则》或相关法规,具体明确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的权利和义务,可根据企业的规模,规定企业接受学生顶岗实习的岗位数量、学生人数、实习时间,并把“校企合作”的实施与否,作为企业每年工商年检的内容之一,相应的企业有优先选择一定数量毕业生的权利;如属特殊行业不能接受学生顶岗的,可提高该行业的教育附加税,替代所承担的义务。
2.发挥财税政策的积极引导作用。高职教育的职业特性及“工学结合”的教育模式,决定了学校必须在“双师”教师的培养和实训基地的建设上进行大量的投入,企业参与学校的职业教育也要增加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因此,要发挥财税政策的积极引导作用,对企业和学校进行激励。如企业按接受学生进行生产性实践的数量享受财政补贴或一定比例的减免税优惠,企业对学校的投入可作为捐赠给予所得税前扣除;对高职学院可提高生均拨款定额及专项补贴。这方面浙江走在全国前列,宁波市财税局出台了《宁波市捐赠教育事业实施办法》,
明确企业向各类学校投入的教育基础设施、专用设备、冠名的奖学、奖教金均可作为捐赠,给予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浙江省财政厅调高了高职院校的生均财政拨款定额,并按文科300元/生·年、工科500元/生·年进行“双师”教师培养、实验室建设的专项补贴。
3.准校企双方合作的动力源。“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是一种创新的人才培养模式,国内外的高职院校根据专业的特点、学校的优势、行业或企业的需求创造了形式多样的合作模式,其最终的目的是发挥校企双方优势,实现资源共享及多赢。从“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经济特征和国外的成功实践来分析,学校的优势应是良好的专业理论研发和教学团队,培养具有职业素养的学生;企业的优势是生产性的场地、设施及设备,富有实践经验的专业能手。因此,学校应把合作的重心放在与企业一起搞产品研发,开展管理咨询;利用企业的实践资源,进行课程建设和校内基础实训基地的建设;为企业员工进行专业理论培训等。企业要利用现有生产场地、设施及设备,为学校提供可供学生实习的岗位、实习指导师傅,尽可能地通过顶岗选拔出企业所需的人才。这样企业既能降低用人的培养成本,又能提高生产设备的效率;学校能减少专业设备的投入和更新;学生提高了就业的保障。
4.构建有效的运作机制。“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政府、行业、学校、
企业各方参与,形成有效的运作平台,保证合作的顺利进行。(1)政府要有专门的部门来调研、协调、检查、监督行业、学校、企业之间的合作,出台相关的政策、规定,引导、督促“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持续、健康发展。 (2)行业可成立行业协会,研究行业发展所需人才的数量和岗位要求,为劳动厅提供行业各职业岗位资格标准,引导学校按企业用人标准进行课程建设,按行业的人才需求招生。(3)学校的领导要考虑“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战略方针、构建校企共管的管理体制及校内组织机构的建设,校内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落实各项工作。如产学合作办负责落实各专业合作的行业(企业);各系负责与合作企业进行课程建设、校内实习基地的建设、学生顶岗实习;人事部门负责双方师资互聘;财务部门负责经费的安排;教务部门负责与企业共同进行实践性教学工作质量的监督检查;学生处(就业办)负责学生在合作企业的就业。(4)企业要成立职业教育办公室,有专人负责企业职工的培训和学校的合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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