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公司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科学开展,规范运作,根据集团公司党委要求并紧密结合公司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实际,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第二条对外新闻宣传是指在集团公司以外的报刊杂志、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等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开报道或载入内部参考类的消息、通讯、评论等文章,以及图片和音像等宣传品。
第三条舆论引导是指在突发事故事件中,公司宣传系统应积极引导新闻舆论向有利于公司方向发展,有效掌控舆论扩散。
第二章目的及管理
第四条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要紧紧围绕公司生产经营中心工作来开展,努力消除和降低负面舆论对公司带来的损害,以提升员工士气、凝心聚力,促进公司和谐健康快速发展,树立公司品牌形象和社会美誉度为目的。
第五条公司党委宣传部是新闻宣传工作的主责部门,负责全公司新闻宣传工作的统筹管理。公司所属各单位综合办公室在本单位党组织的领导下自主开展新闻宣传工作,公司党委宣传部给予业务指导。
第六条公司专职党委副书记为公司新闻发言人。公司党委宣扬部负责全公司日常舆情监测和突发事故事件舆情处置,对公司所属各单元舆情监测系统建设、突发事件舆情应对和新闻发布进行详细指导。
第三章采访报道和新闻发布
第七条公司新闻采访、接待等活动由公司党委宣传部请示分管领导
1后统一组织、统一安排。公司所属各单位由所在党组织具体负责。如有新闻采访活动,由接待单位党组织负责人或综合办公室人员及时报告公司党委宣传部,公司党委宣传部请示分管领导同意后,接待单位方可安排接受采访、提供相关材料。公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接受媒体采访,更不得私自提供内部文件资料。
第八条遇到突发事故事件媒体介入时,应积极回应新闻媒体采访要求,尽可能了解、核实相
关情况,经请示领导后,予以答复或安排采访。要注意沟通方式方法,不便接受采访时应委婉告知,不得生硬拒绝。遇到特殊情况应及时与公司党委宣传部联系。
第九条公司所属单位范围内的重点工程、重大事件、重要典型的新闻宣传,应提前拟定宣传计划并上报公司影响的题材,应深度策划、精心组织,并由公司党委宣传部协调进行,以确保宣传效果。
第十条公司新闻发布的主体:公司领导;公司新闻发言人;经授权的相关部门负责人或某一领域专家。公司新闻发布的主要渠道和方式:在中央主流新闻媒体、门户新闻网站等发布新闻、声明、公告、通稿;必要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司党委宣传部具体组织实施公司新闻发布会工作。公司所属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由党组织书记或项目经理负责新闻发布工作。涉及工程施工方面的,在向公司相关部门汇报的同时,及时与建设单位共同协商,及时依法披露重大信息、回应社会热点,避免舆情发酵扩大。
第十一条公司及所属各单元相关部门应积极主动开展针对新闻媒体、门户网站、主管部门、社会公众的公共关系建设活动。要构建与新闻媒体的良好关系,开展日常性的走访和交流,特别是公司党委宣扬部应积极配合集团公司党委宣扬部与中央级媒体或中央主流媒体驻当地
记者站保持沟通联系。公司所属各单元要主动联系当地新闻主管部门,汇报公司及项目建设情况,掌握宣扬政策走向,争取媒体资源支持,并利用网站、微博、等新媒体形式广泛宣扬。
第四章舆情处置和舆论应对
舆情管理第十二条做好舆情处置和言论应对工作是维护公司品牌形象的迫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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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随着媒体环境的深刻变化,媒体的类型和宣传方式日趋多样,特别是网络、微博、等新媒体蓬勃发展,对公司的舆论管理和危机应对带来了新的挑战。因此,加强与媒体沟通和改善媒体关系十分重要。
第十三条公司党委宣传部要实时对网络舆情实施监测并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公司所属各单位应安排综合办公室人员定期进行舆情搜索监测,详细记录、报告有关信息。各单位党组织负责人为舆情预警信息掌控和应对处置的责任人。
第十四条公司党委宣扬部要与集团公司党委宣扬部保持密切沟通,实现资源共享,共同完成舆情处置和言论应对工作。公司所属各单元负责联系沟通区域内省级以下新闻媒体和新闻主管单元,对本区域内突发事故事件言论危机负主责。
第十五条突发舆情处置以“早发现、早研判、早处置、早冷却”为基本原则,从源头上防止不用要的舆情发酵扩散造成不良后果。对于可能引起不良舆情或言论危机的事件,涉事单元要实时沟通,按要求做好现场处置、外部和谐、消息渠道、跟踪反馈等环节工作,要实时上报事件详情及可能引起的不良反应,由公司协同集团公司宣扬部门指导进行预防和应对,并发挥感化,通过一般渠道正面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