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网络舆情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机关网络舆情安全管理,规范网络舆论环境,维护机关形象和声誉,保障信息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机关内部网络舆情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机关网络舆情安全管理的原则是依法、公开、公正、公平、安全。
第四条 机关网络舆情安全管理的任务是建立健全网络舆情安全管理体系、加强网络舆情动态监测、做好网络舆情风险评估、及时处置网络舆情事件、畅通机关网络舆情发布渠道、推动网络舆情信息化建设。
第五条 机关网络舆情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是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加强舆情发现和分析,及时回应公众关切,主动公布机关政策和事务信息,加强舆情风险防控,培育和维护良好网络舆论
环境,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二章 机关网络舆情安全管理体系
第六条 机关设立网络舆情安全管理小组,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组长,各部门负责网络舆情相关工作的代表参加,组织统筹机关网络舆情安全管理,制定、完善网络舆情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协调解决网络舆情事件。
第七条 机关网络舆情安全管理小组应配备专业人员,组建网络舆情监测和分析团队,负责监测舆情动态、分析舆情趋势、评估舆情风险等工作。
第八条 机关应建立和完善网络舆情动态信息监测系统,整合和利用现有的网络舆情监测工具,及时获取网络舆情信息。
第九条 机关应建立网络舆情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明确责任人、处置流程和处置措施,保证网络舆情安全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置。
第十条 机关应建立机关内部网络舆情征集和反馈机制,及时了解公众关注的热点议题、社会舆论动态等信息,为舆情管理提供参考依据。
第三章 网络舆情动态监测
第十一条 机关应定期开展网络舆情动态监测,了解公众对机关的评价和舆论关切,及时回应热点和敏感问题。
第十二条 机关网络舆情动态监测应涵盖多个维度,包括但不限于政策法规、经济发展、突发事件、社会事件等。
第十三条 机关网络舆情动态监测结果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上报机关网络舆情安全管理小组,并根据监测结果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第四章 网络舆情风险评估
第十四条 机关应每年开展网络舆情风险评估,全面分析机关面临的网络舆情风险,并及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舆情管理第十五条 机关网络舆情风险评估应包括舆情事件的概率、影响程度、发生原因等多个方面的考量,综合评估机关网络舆情安全的风险程度。
第十六条 机关网络舆情风险评估结果应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按照相关要求制定网络舆情风险防控计划和预案。
第五章 网络舆情事件处置
第十七条 机关应建立网络舆情事件处理流程,对发生的网络舆情事件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理。
第十八条 机关应按照网络舆情事件处置流程,对事件进行调查和取证,制定对应的应对策略,及时回应相关关切。
第十九条 机关网络舆情事件处理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根据需要采取公开解释、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回应公众关切。
第六章 机关网络舆情发布渠道
第二十条 机关应建立并健全自有网络媒体平台,用于发布机关政策解读、事务信息,提供公众参与机关决策的渠道。
第二十一条 机关网络舆情发布渠道应充分发挥各种新媒体平台的作用,包括但不限于微博、、、移动应用等。
第二十二条 机关网络舆情发布渠道应定期更新,及时发布机关决策动态,回应公众关切,提供权威信息。
第七章 网络舆情信息化建设
第二十三条 机关应推动网络舆情信息化建设,开展网络舆情数据分析和挖掘,提高网络舆情预警和预测的能力。
第二十四条 机关网络舆情信息化建设应注重提高数据安全保护能力,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防止信息泄露和网络攻击事件的发生。
第八章 法律责任和监督
第二十五条 机关网络舆情安全管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机关网络舆情安全管理应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保证网络舆情安全管理工作的规范和有效。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机关网络舆情安全管理小组所有。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有关内容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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