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出台目的】
为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推进依法、合理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局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内涵】
本规定所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本局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工商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在职权范围内选择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何种行政处罚和给予何种幅度行政处罚的权限。
第三条【遵循原则】
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内进行,并遵循法定程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过罚相当原则。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与违法行为发生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所采
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
(三)公平、公正原则。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要平等对待当事人,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不得以案件事实以外的因素差别对待当事人。对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相同或者相似的违法行为,所适用的处罚种类和幅度应当基本相同。
(四)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五)程序正当原则。行使行政处罚权,应当依照法定的程序,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依法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陈述申辩权和救济权。减轻、从轻、从重处罚的,应当在《行政处罚告知书》或者《听证告知书》上,一并告知拟作出减轻、从轻、从重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六)综合裁量原则。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全面分析违法行为的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及社会危害后果等因素,应用逻辑、公理、常理和经验,对违法行为处罚与否以及处罚的种类和幅度进行综合判断,做出相应的处理决定。不能偏执一段,片面考虑某一情节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第四条【适用情形】
法律依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了多个处罚种类,但没有明确规定何种情形适用何种类、单处还是并处;
(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了先应适用的处罚种类,同时又规定了可以并处的种类,但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并处没有明确规定;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了一定的处罚幅度,但没有明确规定处罚标准;
(四)法律、法规、规章对性质、情节、危害后果程度不同的行为,规定了不同的处罚种类、不同的处罚幅度,或者可以单处、可以并处,但没有明确规定如何认定性质、情节、危害后果程度;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限制适用情形】
行政处罚告知书法律依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限制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了多个处罚种类,何种情形适用单处还是并处,已有明确规定的;
(二)法律、法规、规章对性质、情节、危害后果程度不同的行为,规定了不同的处罚种类、不同的处罚幅度、或者可以单处、可以并处,并对性质、情节、危害后果的不同程度认定作了明确的规定;
(三)法律、法规、规章以“应当处”、“并处”等形式明确
规定了处罚种类,以“没收物品”、“没收销货款”、“没收违法所得”等形式明确规定了处罚数额;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了不同的处罚幅度,何种情形下应当适用何种处罚幅度,已有明确的规定;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不予处罚的内涵】
不予行政处罚是指本局依法对特定违法行为不给予行政处罚。
第七条【减轻处罚的内涵】
减轻行政处罚是指本局依法在行政处罚的法定最低限度以下适用处罚。
减轻行政处罚主要包含两种情形:一是在违法行为所对应的一种或者几种处罚种类之外,选择更轻的行
政处罚种类进行处罚,或者在应当并处时不进行并处;另一种是在违法行为所对应的处罚幅度的最低限以下予以处罚。
第八条【从轻处罚的内涵】
从轻行政处罚是指本局依法在行政处罚的法定种类和法定幅度内适用较轻的种类或者选择法定幅度中较低的部分予以处罚。当事人具有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依照情节给予其从轻处罚。
在实施行政处罚时,选择最低限处罚,或者在从最低限到最高限这一幅度当中,选择较低的30%部分(不含本
数)处罚,可视为从轻行政处罚;
第九条【一般处罚的内涵】
一般行政处罚是指本局依法在行政处罚的法定种类和法定幅度内适用相对适中的种类和幅度部分予以处罚。没有从轻、从重处罚情节的,给予一般处罚。
在最低限到最高限这一幅度当中,选择相对适中幅度30%以上至70%以下部分处罚,可视为一般行政处罚;
第十条【从重处罚的内涵】
从重行政处罚是指本局依法在行政处罚的法定种类和法定幅度内适用较重的种类或者选择法定幅度中较高的部分予以处罚。当事人具有从重处罚情节的,应当依照情节给予其从重处罚;
选择最高限处罚,或者在从最低限到最高限这一幅度当中,选择较高的30%部分(不含本数)处罚,可视为从重行政处罚。
第十一条【行政处罚的排序】
目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采取的行政处罚,由轻到重的基本排序为:(1)警告;(2);(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参照以上排序区分轻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