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
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使用指南
(2021年修订版)
目录
1.案件来源登记
2.指定管辖通知书
3.案件交办通知书
4.案件移送函
5.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行政处罚告知书6.查封/扣押物品移送告知书
7.立案/不予立案审批表
8.行政处罚案件有关事项审批表
9.现场笔录
10.送达地址确认书
11.证据提取单
12.电子数据证据提取笔录
13.询问通知书
14.询问笔录
15.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
16.协助辨认/鉴别通知书
17.协助调查函
18.协助扣押通知书
19.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20.解除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21.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22.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决定书
23.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24.场所/设施/财物清单
25.封条
26.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场所/设施/财物委托保管书
27.先行处置物品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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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先行处置物品公告
29.抽样记录
30.检测/检验/检疫/鉴定委托书
31.检测/检验/检疫/鉴定期间告知书
32.检测/检验/检疫/鉴定结果告知书
33.责令改正通知书
34.责令退款通知书
35.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36.案件审核/法制审核表
37.行政处罚告知书
38.陈述申辩笔录
39.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40.听证笔录
41.听证报告
42.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记录
43.行政处理决定审批表
44.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45.行政处罚决定书
46.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47.延期/分期缴纳通知书
48.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49.强制执行申请书
50.送达回证
51.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52.涉案物品处理记录
53.结案审批表
54.卷宗封面
55.卷内文件目录
56.卷内备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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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来源登记表
《案件来源登记表》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行政处罚案件来源及有关基本情况进行登记时所使用的文书。
一、文书适用范围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案机构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投诉、举报、其他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进行登记的,使用本文书。
二、文书制作提示
1.登记号可以是按年度划分的流水号。
2.发现线索/收到材料的时间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投诉、举报、其他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等途径发现违法行为线索或者收到材料的时间。该时间是核查期限的起算时间。
3.来源分类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办案机构所在单位依据监督检查职权(包括随机抽查、抽检监测等)发现违法行为线索的,选择“监督检查”;办案机构所在单位在处理投诉中发现违法行为线索的,或者收到违法行为线索举报的(包括12315等系统分送的情形),选择“投诉、举报”;由其他部门移送违法行为线索的,选择“其他部门移送”;上级指定管辖或者交办违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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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线索的,选择“上级交办”。
4.对于“监督检查人”“投诉人、举报人”“移送、交办部门”三栏内容,登记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填写。如有投诉人、举报人不愿留下姓名或者要求保密以及声明其提交材料的可靠程度等内容,应当在“备注”栏注明。
5.“当事人”的“名称(姓名)”栏,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单位名称、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经营者姓名及个人姓名。
6.“案源内容”中应当简明记载案源基本情况,包括案源所反映的涉嫌违法主体、行为发生时间、地点等基本情况。登记人一般为办案机构的工作人员。
7.办案机构负责人可以根据不同情况在案源处理意见栏签署意见,意见应当具体明确。若需要核查,应当指定至少两名核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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