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同志:
XX年XX月XX日,您(您们)来信(来访、网上信访等)(信访件编号:)反映的问题,属于我单位按(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列出法定途径)行政程序处理事项,我(部、委、办、厅、局)已将您反映的问题转承办单位处理,您也可持本告知书直接向承办单位反映的问题,并按照下列有关告知事项申请办理:
一、办理机构
1.机构名称:
2.:
3.:
二、办理条件
(逐条列举,如办理需提交材料等,也应在此一次性告知)
三、办理程序
(逐条列出,详细告知办理流程)
四、办理期限
行政处罚告知书(有法定时限的告知法定时限与逾期后果,有承诺期限的还应告知承诺期限)
经办人::
(机关尹章或业务办理专用章)
XXXX年XX月XX日
注:此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信访人,一份上次网上信访信息系统并由责任部门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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