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政处罚公⽰时限,有哪些相关规定?
对公民(⾃然⼈)处五⼗元以上,对法⼈或者其他组织处⼀千元以上的税务⾏政处罚,或者虽未超过但需要对其违法违章⾏为做进⼀步调查取证的,适⽤⼀般处罚程序。依据:《中华⼈民共和国⾏政处罚法》《中华⼈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家都知道我国的财政收⼊的主要来源是税收,⽽国家对于税收的征收是具有强制性,税收不仅体现了国家的权利也促进了社会公共需求的满⾜,在⽣活中,我们每天都会接触税收,特别是企业和商户都要遵守法律的规定纳税,接下来让⼩编告诉⼤家税务公⽰时限,有哪些相关规定?
⼀、税务⾏政处罚公⽰时限,有哪些相关规定?
《》第三⼗三条规定,对公民(⾃然⼈)处五⼗元以上,对法⼈或者其他组织处⼀千元以上的税务⾏政处罚,或者虽未超过但需要对其违法违章⾏为做进⼀步调查取证的,适⽤⼀般处罚程序。
行政处罚告知书
依据:
《中华⼈民共和国⾏政处罚法》
《中华⼈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中华⼈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中华⼈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税务实施办法(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税务案件调查取证与处罚决定分开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般处罚程序
(⼀)案件调查
收到相关岗位发现当事⼈有适⽤⼀般程序处罚的违法⾏为的通知后,应按以下程序实施调查:
1.对税务违法案件进⾏登记;
2.对税务违法案件进⾏全⾯、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必要时可以依法进⾏检查,并制作《询问(调查)笔录》。检查或调查时,执法⼈员不得少于两⼈,并应向当事⼈或有关⼈员出⽰证件;
3.调查情况制作《税务违法案件调查报告》;
根据调查情况作出税务⾏政处罚建议,报批后,将案卷材料及各种⽂书、笔录移送⼀般税收违法⾏为审理岗。
(⼆)案件审查
1.对违法案件进⾏审查,案件审查结束,制作《税务违法案件审查终结报告》;
2.对拟予以处罚的,根据审理结论和拟处罚决定,制作《税务⾏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报经审批后,送达当事⼈,告知当事⼈已查明的违法事实、处罚的法律依据、种类、范围、幅度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同时,对公民处以⼆千元以上、对法⼈或其他组织处以⼀万元以上的税务⾏政处罚,还应告知当事⼈有要求举⾏听证的权利;
3.当事⼈提出陈述申辩的,应当听取当事⼈的意见,制作《陈述申辩笔录》,并由当事⼈签字押印;对当事⼈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复核;当事⼈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的,应当予以采纳;
4.当事⼈提出听证申请,经审查符合听证条件的,按照规定的听证程序组织听证。经听证程序听证后,有变更审查结果的,重新制作《税务违法案件审查终结报告》。
(三)处理处罚决定
审查终结报告审批结果制作终结性⽂书:
1.⾏政处罚:决定予以处罚的,制作《税务》;决定不予以处罚的,制作《不予税务⾏政处罚决定书》;
2.税务处理:需要予以税务处理的,如收缴发票、停供发票等,制作《税务处理决定书》、《收缴发票清单》。
(四)移送执⾏
处理处罚决定等终结性⽂书报审批后,移送执⾏。
(五)涉税案件移送
违法⾏为已构成犯罪的,在案件查处终结后,制作《涉税案件移送意见书》,报经审批后将违法案件移送司法机关。
综上所述,税务⾏政处罚公⽰时限,有哪些相关规定⼩编已经告诉⼤家了,如果拒不缴纳税收,是会构成⾏政违法的,要受到⾏政处罚,只有税收的缴纳才能促进社会公共服务的建设,税收在⼀定程度上还能促进社会的公平,所以⼤家可以多多了解关于税收的规定,有不明⽩的可以登录⽹站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