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知送达⽅式有⼏种
诉讼案件中,法院判决之后,要把⾏政处罚告知书当场交给当事⼈。当事⼈不在现场的,就需要⽤送达。告知书的送达要按照程序进⾏,那么告知书送达⽅式有⼏种呢?下⾯店铺的⼩编就给⼤家介绍⼀下,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告知书送达⽅式有⼏种
送达⽅式主要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和公告送达六种。其中较常见的是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和邮寄送达。
《民事诉讼法》
第⼋⼗五条直接送达
送达诉讼⽂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受送达⼈是公民的,本⼈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是法⼈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的法定代表⼈、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或者该法⼈、组织负责收件的⼈签收;受送达⼈有诉讼代理⼈的,可以送交其代理⼈签收;受送达⼈已向⼈民法院指定代收⼈的,送交代收⼈签收。受送达⼈的同住成年家属,法⼈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诉讼代理⼈或者代收⼈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期为送达⽇期。
第⼋⼗六条留置送达
受送达⼈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书的,送达⼈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期,由送达⼈、见证⼈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书留在受送达⼈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书留在受送达⼈的住所,并采⽤拍照、录像等⽅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第⼋⼗七条电⼦送达
经受送达⼈同意,⼈民法院可以采⽤传真、电⼦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式送达诉讼⽂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采⽤前款⽅式送达的,以传真、电⼦邮件等到达受送达⼈特定系统的⽇期为送达⽇期。
第⼋⼗⼋条委托及邮寄送达
直接送达诉讼⽂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期为送达⽇期。
第九⼗⼆条公告送达
受送达⼈下落不明,或者⽤本节规定的其他⽅式⽆法送达的,公告送达。⾃发出公告之⽇起,经过六⼗⽇,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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