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行政处罚申请书
2023年行政处罚申请书1
申请人: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电话:
行政处罚告知书 申请事项:请求贵局拟以___对申请人的行政处罚举行听证。
事实与理由:
综上所述,申请人对本次事故的发生没有责任。
故,请求贵局拟以___对申请人的行政处罚进行听证。
此致
___管理局
申请人:
申请日期:
2023年行政处罚申请书2
申请人:____x有限公司
__市市__x路3号
法定代表人:__x
申请事项:
请求贵局拟以济环听告字[]第j033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对申请人的行政处罚举行听证。
事实与理由:
月日,贵局已基于同一事实对申请人作出了责令三日内改正并处十万元的行政处罚,其后申请人高度重视并根据贵局要求积极进行整改,但贵局给予的限期治理期限过短,客观
上无法完成设备改造。在整个事件中,申请人已经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和贵局的要求进行了操作。`申请人客观上无法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技术改造或拆除,因此,申请人在客观上根本无法完成贵局的三日内限期整改要求。
现贵局依据上述事实对申请人送达济环听告字[]第j033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拟再次给予行政处罚,申请人认为该行政处罚是不合理的。
综上所述,请求贵局对申请人的行政处罚进行听证。
此致
__x
x月x日
2023年行政处罚申请书3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林__________,女,汉族,19__________年3月4日出生,住_________________栋。
请求事项:
申请人不服三亚市__________环境资源局三土环资察(________)67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拟处罚决定,现向贵局申请听证,以便申辩理由,澄清事实。
事实与理由:
贵局于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送达的三土环资察(________)67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以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国有储备地建设经营餐饮项目的行为属于违法占地,拟对申请人作出处罚。申请人于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经__________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海新法执字第552-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该土地使用权变卖给申请人所有,申请人据此投入使用。贵局三土环资察(________)67号行政处罚事先贵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事实认定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申请人特申请贵局举行听证,以便申辩理由,澄清事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敬礼
三亚市__________环境资源局
申请人: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023年行政处罚申请书4
申请人:甘__,女,19__年__月__日出生,自贡市人,住所:四川省自贡市__区__小区__栋__单元附__号,身份证号:__
被申请人:自贡市__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住所:自贡市__区__
法定代表人:__职务:__局长
复议请求:
请求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自__)食药罚决【】__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事实与理由:
__月__日,被申请人在对申请人经营的__区__大药房进行检查时,认定申请人销售的米次仁舒诺胶囊、抗骨质疏松高钙片、绿晶灵牌轻畅颗粒和六十六味地黄刃涉嫌为标识不符合规定的保健食品。20年__月__号,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发出《(自__)食药罚决【】__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后经申请人向贵局申请行政复议,贵局撤销了《(自__)食药罚决【】__号处罚决定书》,此后,被申请人根据同一事实又做出了《(自__)食药罚决【】__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申请人处以没收米次仁舒诺胶囊、抗骨质疏松高钙片、绿晶灵牌轻畅颗粒共5盒;没收违法所得12。5元;5万元的'决定。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处罚行为违法,应当予以撤销,具体理由如下:__
一、申请人不可能知道涉案保健食品假冒批准文号。
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本身不具备鉴别假冒食品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其经营的微利大药房销售的药品、食品共有数百种,根本不可能一一对其进行甄别,且申请人在购进产品时按正规渠道,按规定索取了相关票据,如追究假冒批准保健品的行政责任,也应由生产企业和相关医药公司承担。
二、被申请人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行为错误。
在《(自__)食药罚决【】__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被申请人并未陈述申请人有销售涉案食品的事实,但是处罚决定书中却专门对申请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即无销售事实,违法所得从何而来?
三、被申请人行政处罚适用法律错误。
1、根据《(自__)食药罚决【】__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被申请人认定申请人违法的的依据是按《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三条第一款作出的,其规定的内容为:“第三条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安全负责,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从其条文中可以看出,这是国务院法规对食品生产者作出的法律规范,申请人为药品经营个体工商户,显然不适用此条款。
2、被申请人认定申请人销售的三种涉案食品假冒食品批准文号,但却没有依据假冒食品批准文号的法律依据进行处罚,只能笼统地引用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明显适用法律不当。
四、被申请人的处罚显失公允。
被申请所保存涉案的米次仁舒诺胶囊、抗骨质疏松高钙片、绿晶灵牌轻畅颗粒共5盒均是在申请人处提取的,并未卖给消费者,也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被申请人却按《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以5万元的最高额度对申请人进行处罚,明确责罚不当。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作出的《(自__)食药罚决【】__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不清,法律适用错误且有失公平、公正原则,为维护申请人自身合法权益、纠正被申请人的违法行为,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之规定,向贵局申请行政复议,望支持申请人的复议请求。
申请人:__
__年__月__日
2023年行政处罚申请书5
__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因贵局在今年9月对申请人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11项安全生产存在问题”给予行政处罚70000元。由于市场的疲软的冲击,企业经营状况也不太乐观,还望贵局在行政处罚上能给于酌情照顾。
申请人自成立以来,一向是遵照国家相关法律生产和经营,在社会上也有良好的口碑。申请人隶属国家社会福利企业,现有职工20人,其中残疾人11人,占职工总人数的55﹪。主要盈利还是靠销售公司产品。目前申请人在经营上发生重重困难。因申请人生产的产品在销售上与钢厂有很强的关联性,现在武安各大钢厂正是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造成申请人的产品销量剧减,虽经申请人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但还是无力挽回现实的经营情况。目前申请人已处亏损状态经营,资金供应链短缺,已严重影响到申请人的正常生产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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