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环境卫生管理处行政处罚
陈述申辩
陈述申辩人:****医院
陈述申辩事项:
1、请求依法撤销行政处罚告知书;
2、相关事实证据申辩;
陈述申辩事实及理由
申辩人已从****县人民法院行政庭得悉:****县环境卫生管理处对申辩人下达了《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决定书》〔宝环卫征字【2010】008号〕行政处罚的告知书,现申辩人针对****县环境卫生管理处在该告知书中所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及拟处罚的事实,申辩人依据相关材料及法律规定,特提出申辩意见如下,请予采纳:
一、申辩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及行政处罚告知书生效之规定,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
意见,现请求依法撤销宝环卫征字【2010】008号行政处罚告知书。
申辩理由:
1、申辩人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的整个过程并不知情,直到****县人民法院行政庭的工作人员于2010年8月16到申辩人住所地就此行政处罚决定书做调查,才得知****县环境卫生管理处于2010年3月2日作出对申辩人关于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行政处罚;
2、****县环境卫生管理处在对申辩人作出行政处罚后,并没有按照法律程序把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给当事人;
3、****县环境卫生管理处在对申辩人进行行政处罚的整个过程中,剥夺了申辩人的知情权、陈述权及申辩权。
二、关于“”,申辩人认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收费过重,缺乏法律依据,现申请按照法律法规合理收费。
申辩理由:
1、申辩人一直以来都是守法从业,依法办事,每年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县环境卫生管理处及时足额上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尽管本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并不生效,但当从****县人民法院行政庭得悉有这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事实后,申辩人高度重视,认真对待这一事宜,并积极主动地与****县环境卫生管理处进行沟通、协商;
2、申辩人在2010年度以前,每年向****县环境卫生行政处罚告知书
管理处上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5000元,与此次行政处罚告知书中的数额相差巨大。申辩人认为,本行政处罚告知书所涉及的法律事实缺乏相应的法律支持;
3、申辩人于2009年5年与“****市保德利医疗废物处置”达成协议,申辩人所在地所产生的一切医疗垃圾由申辩人委托该公司全权处理,申辩人按每季度向该公司交纳16000元。因此,****县环境卫生管理处应该按照规定降低相应费用。
三、申辩人每年按照法律法规就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履行自身的义务履行义务,但****县环境卫生管理处没有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自身义务,按照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申辩人现申请法院对其应当履行的义务进行催促,以保证申辩人的合法权益。
申辩理由:
申辩人每年都按照法律法规就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履行自身的义务,按照《****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和使用管理方法》第二条之规定,****县环境卫生管理处有义务主动对申辩人有关生活垃圾进行收集、运输、和处置。但一直以来,申辩人的所有生活垃圾都是由申辩人自行安排工作人员进行相关处理,****县环境卫生管理处从未履行其应该履行的义务;申辩人所在地所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申辩人另行聘请工作人员专门处理。
综上所述,申辩人希望****县人民法院行政庭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支持申辩人以上合理诉求。
此致
申辩人:****医院
2010-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