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受到行政处罚声明
未受到行政处罚的声明
本声明是为了确认我/我们(以下简称申请人)在特定时间段内未受到任何行政处罚而作出的声明。本声明适用于个人、组织或企业等各类申请人。
一、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姓名(组织或企业名称):
申请人联系件号码(组织或企业注册号):
申请人(方式号码、邮箱等):
二、行政处罚情况说明
申请人特此声明,在特定的时间段内(起止日期),本人(企业或组织)未受到任何行政部门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未收到任何行政处罚决定书、通知书或处罚告知书;
2.未接到行政部门的口头警告或处罚通知;
3.未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其他行政规定被行政部门采取处罚措施,包括、暂停执照等。
三、法律合规证明
申请人在此声明,其业务运营过程中完全遵守了所属国家、地区或行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其他行政规定。未发生违反上述法律法规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未进行任何违法行为,不涉及走私、偷逃税费、虚假宣传等行为;
2.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商标、著作权等;
行政处罚告知书3.未进行非法劳务派遣或利用童工等违法行为;
4.未进行任何危害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
附件:
●申请人的联系明或企业注册号证明文件副本
●申请人的税务登记证书副本
●申请人的法人代表联系明副本(仅适用于企业)
●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仅适用于企业)
法律名词及注释:
1.行政处罚:行政部门依法对违反法律法规的个人、组织或企业采取的行政制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责令改正、行政许可的暂停、撤销等。
2.处罚决定书(通知书):行政部门针对违法行为作出的书面决定或通知,详细说明违法行为、处罚依据、处罚结果等内容。
3.处罚告知书:行政部门口头通知个人、组织或企业违法行为的处罚决定等相关信息。
本声明作为申请人对其未受到任何行政处罚的有效证明,申请人承担因虚假声明而引起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申请人声明人签名:
申请日期:
地点:
(文档结束)
附件:
●证明文件1
●证明文件2
●证明文件3
法律名词及注释:
1.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是指行政行为主体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主体采取的指导、教育、警告、查封、扣押、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销售违法产品、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制裁措施。
2.处罚决定书(通知书):行政机关依法对处罚对象所作的书面行政决定或通知书,详细说明违法行为、处罚依据、处罚结果等内容。
3.处罚告知书:行政机关对处罚对象个人或单位作出的口头告知。告知的内容要包括违法行为事实、法律法规的依据、处罚决定与期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