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事前提示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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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公司(单位)在
和 到贵公司(单位)进行告知,主要是对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易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环节给予贵公司进行事前提示、解释和告诫,防止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1、建筑工程扬尘污染治理“六全”措施未落实的,一律不得开工。
3、自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4、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5、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中止施工的时间、原因、在施工部位、维护管理污染治理措施等,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6、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社旗县城管执法大队受县综合执法局委托,负责对全县规划区域内住房和建设领域的违法违规案件依法进行查处,望贵公司(单位)在项目建设期间,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开发建设,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各项规定,避免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年 月 日
当事人签收: 职务:
: 收到日期: 年 月 日
注: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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