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江永三中春季疫情防控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应 急 预 案
一、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我校新冠肺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确保我校师生员工的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
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
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湖南省教
育厅、省委教育工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永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2020年永州市春季开学疫情防控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三、基本原则
1.统一指挥,妥善应对。
我校成立疫情防控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及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调度教育系统应对新冠肺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工作。一旦发生疫情,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付,处置果断,最大程度降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破坏性。
2.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发生新冠肺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我校要在属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启动应急预案。校长是突发公共卫生处置的“第一责任人”,发生的新冠肺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要第一时间向县卫健局和教育局报告。
3.从严从紧,抓小抓早。在全国未解除新冠肺炎警报的期间,凡是师生出现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乏力、恶心呕吐、腹泻、结膜炎、肌肉酸痛等症状的,均要作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不论涉及多少人员,均要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暂时隔离疑似人员和密切接触人员,并协调医疗疾控部门迅速确诊疑似人员是否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根据确诊情况再采取相应措施。
4.系统联动,防控。突发情况发生后,各部门负责人要立即深入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相关部门要主动作为,相互配合,不留空档,形成系统联动、防控的工作格局。特别要紧密依靠卫健和疾控部门,主动接受其专业指导和业务指挥。
四、指挥体系
江永三中疫情防控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及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周永平
副组长:欧阳清泉、蒋玉丽、阳爱香、杨志清
成员:各处室主任、各年级组长
五、处置程序
1.先期处置。突发情况发生后,学校要立即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隔离疑似人员和密切接触人员,对学校进行全面消毒。学校在首次报送信息时提请县卫健和疾控部门及时介入处理。
2.信息报送。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要尽快掌握情况,在 15 分钟内进行向县卫健局和教育局电话报告,30 分钟内上交书面报告,1 小时进行续报。
3.现场组织。校长是先期处置责任人,负责学校内部人员、经费、车辆的安排、调配。当上级应急处置人员到达现场后,服从上级部门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置措施。
4.部门联系。突发事件情况发生后,学校要及时协调相关职能部门。
5.事态控制。学校要积极配合县卫健和疾控部门处理突发情况,对相关人员进行排查和隔离。根据卫健和疾控部门专业意见,报请县教育局研究是否停课。
6.信息发布。所有对外信息,须经政府组织对外发布,确保信息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情况发生学校及有关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相关信息,避免失真信息所引发恐慌情绪。
7.善后处理。在突发情况应急处理基本得到控制后,学校要做好家长、学生等当事人的善后工作,对受到心理影响的学生,要安排人员做好心理疏导;对在突发事件中不幸遇难的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做好理赔和家属安抚工作。同时,要迅速恢复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六、应急保障
1.人员保障。成立强有力的应急救援及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一旦启动预案,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立即进入工作状态。
(1)应急处理组
组长:蒋玉丽   
副组长:毛建伟   
成员:政教处工作人员、年级组长、班主任、校医、保安 
职责:现场组织应急救援、积极配合县卫健和疾控部门处理突发情况
(2)后勤保障组
组 长:杨志清
副组长:义国湘 
成员:任远湘、蒋利民、邓瑞祥
职责:在人力、物力、财力方面给予充分的保障,确保学校公共卫生防控措施的落实。
(3)善后处理组
组长:欧阳清泉 
副组长:杨建忠
队员:教务处工作人员、各教研组长、教辅人员
职责:学生心理疏导工作,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恢复工作
(4)信息发布组
组长:蒋玉丽
副组长:周明
成员:办公室处室工作人员
职责: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处置进程等,对每一起突发事件作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
2.物资保障。完善处置新冠肺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物资储备,保障妥善处置新冠肺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物资能及时提供。
3.经费保障。应急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在新冠肺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过程中,要保障经费按时、足额到位。
七、责任追究
发现相关责任人有以下行为的,将追究相关责任:
1.不执行本预案有关信息报送制度,隐瞒、缓报、谎报、漏报我校新冠肺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2.对新冠肺炎突发事件的组织处理不当的,特别是存在拖延、回避等不负责任行为的;
3.事件发生后,上级对事件组织调查时,不予配合、弄虚作假、设置障碍或授意他人作假
的;
4.其他失职、渎职行为导致本单位出现新冠肺炎的。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八、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江永县第三中学
2020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