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机构和部门职责
2.1组织机构
2.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职责
3监测与报告
3.1监测
3.2报告
4预测、预警
4.1分级
4.2预测和评估
4.3法定传染病疫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
5现场处置
5.1现场处置原则
5.2现场处置职责与分工
5.3工作程序
5.4现场技术措施与后勤保障
6处置保障
6.1组织保障
6.2经费、物质保障和后勤保障
6.3技术保障体系
6.4健康教育与社会动员
7处置评估与善后处理
7.1评估
7.2奖励与处罚
7.3抚恤与补助
7.4征用物资、劳务的补偿
8附则
8.1预案制定与修订
8.2预案解释部门
8.3预案实施时间1总则
1.1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危害,加强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山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济南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区域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社会公众健康的重大传染病
疫情、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
2组织机构和部门职责
2.1组织机构
2.1.1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指挥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卫生计生委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卫生计生委、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城乡交通运输委、市畜牧兽医局、济南海关、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旅发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爱卫会、民航山东安监局、中铁济南局集团等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担任。
2.1.2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预案编制、修订,协调、指挥、督查有关单位做好应急处理准备和应急措施落实,通报灾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情况。办公室设在市卫生计生委,其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疫情控制、医疗救护、物资保障、专家咨询等工作组,成员由省市医疗、疾控、卫生监督等专家组成,分别承担情况调查、现场控制、扩散预防、医疗救治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2.1.3临时现场指挥部。一旦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立即成立由领导小组、专家咨询委员会(组)等人员组成的临时现场指挥部,赶赴现场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2.1.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市卫生计生委组建由流行病学、临床医学、卫生监督、检验检测等方面专家组成的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下设传染病防控组、中毒处置组、医疗救治组、预测预警组、综合组等。日常管理工作由市卫生计生委应急办负责。
2.1.5应急处置工作组(队)。由流行病学、临床救护、急诊医学、卫生监督、实验室检测、消杀灭、后勤保障等方面专家和相关工作人员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分为现场处置应急分队、后勤保障分队、检验检测分队、医疗救护分队等。
2.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职责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地区县政府(含代管镇、街道的功能区管理机构,下同)及其有关部门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单位。
2.2.1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市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
2.2.2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组织开展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护与防病工作。
(2)建立相关人员、物资、技术等保障机制。
(3)在省卫生计生委和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或
单位,高效有序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4)向省卫生计生委和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并向市政府有关部门通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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