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导和规范全院范围内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
2.依据
依据《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职业病防治法》、《环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预案。
3.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行分级管理。院领导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3)依法规范,措施果断。各科室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建立健全规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制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可能发生的公共卫生事件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
(4)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要重视开展防范和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培训,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提供保障。要广泛组织,全员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
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院或指定范围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二、应急反应
医院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要及时组织做好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院外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服从上级部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支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地区的应急处理工作。
三、责任
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报告、调查、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保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应坚持预防为主。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专业技术组织建设,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和预警工作,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队伍建设,开展卫生技术研究,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组织,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卫生院健康教育制度
1、医院岗位人员健康教育工作责任制:
导医员:解答病人就诊疑问,做好病人就诊指导工作,向病人或其家属发放相关健康教育宣传资料;
门诊医生:对病人进行口头健康教育,为病人开出相应的健康教育处方;
病区医生:对住院病人针对性地制定健康教育计划,在查房时,针对不同的病人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并实施行为干预;
责任护士:住院责任护士在主管医生的指导下针对不同病人做好相应的入院、住院、出院健康教育,并实施行为干预;
医技岗位人员:向病人做好检验检查中应注意的事项等健康教育工作;
药剂岗位人员:向病人或家属做好服药注意事项等健康教育工作;
挂号收费工作岗位人员:告知病人就诊地点,准确地让病人到相应科室就诊;
其他岗位医务人员根据自身岗位特点,及时有效地开展相关健康教育工作。
2、医院职工健康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健康教育培训纳入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医院应定期分批组织各科室健教骨干参加市级、省级或国家级健康教育专业培训;
医务人员每年必须至少参加由本院举办的健康教育专业理论培训讲座一次,系统学习健康教育及相关学科的.基本理论和方法,以提高自身健康教育专业水平;
医院组织的岗前培训内容必须包括健康教育理论与技能等;
医院应在培训时对被培训对象进行健康教育理论与技能掌握情况的测试。
卫生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
害,保障我院医患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针对重大传染病疫情事件、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重大食物中毒事件、重大职业中毒事件、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事件(地震、水灾、、生化袭击事件)等事件类型,结合医院系统在应急工作中的职责,制订本预案。
一、应急处理组织机构
卫生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医疗救治领导小组组织: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传染病防控组长:
成员:
传染病消杀组长:
成员:
主要职责:
1、负责领导和指挥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护、卫生防病体系的组建工作。
2、检查、督促辖区医疗救护、卫生防病组织各项工作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
3、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医疗救护、卫生防病的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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