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旅游概念一直没有定论,本文按照乡村-乡村性-乡村旅游这一思路对乡村旅游概念的研究进行了回顾,提出在这种情况下,应该到一个乡村旅游的新的内核,来统驭整个乡村旅游的研究。
乡村旅游,这一既古老又新颖的旅游形式,在过去的数年间,成为旅游者的新宠。人们被乡村自然的环境、开阔的空间和放松的氛围所吸引,大量的涌入乡村,去寻某种满足(Sharpley&Jepson,2010)于是,从19世纪早期以来,乡村地区已经吸引了越来越多“逃避现代性”的旅游者(Heintzman,1999)。人们对古老的乡村田园风光的认知已经被理解为城市旅游者所追求的被社会建构的乡村性。旅游者对乡村空间的文化欣赏经历了根本性的转变,乡村旅游给人们带来的不仅是身体上的感受,更重要的是深层次的,精神上的体验。乡村的自然的环境,是给人们生机和活力的最佳选择(Heintzman,1999)。
随着乡村旅游的发展,学术界对于乡村旅游的研究也日益增多。在众多研究领域中,学者
们对于乡村旅游这一基本概念的研究相当普遍(刘德谦,2006)。然而,对乡村旅游概念认识不够清晰,深入,不全面是一直以来存在的问题(何景明,乡村风光2002)。这个问题产生的重要原因,就是学术界对乡村的界定不够清晰不够全面。若要定义乡村旅游,首先要界定什么是乡村。因此,本文从乡村入手,就学术界对乡村旅游这个概念的研究进行全面的回顾。
一、什么是乡村?
哪里不是城市?小镇,村庄,亦或是乡村,这些地方也许都不是城市,但也只是某种程度上而已。你可以在这些地方捕捉到城市的足迹,例如在城市上班的旅行者、在家远程办公的人,城市和乡村的传统二元对立边界正日渐消融。
——奈杰尔.斯里夫特
什么是乡村? Dernoi(1991)认为,乡村是指人们从事各种活动的非城市区域。从传统意义上来说,乡村常常与农事联系在一起。尽管农业生产在已经开始在全世界范围内逐渐减少,乡村地区仍然占有了世界上绝大多数的土地面积(Statics Canada,2002)。由于不同国家和地区标准不同,给“乡村”下定义困难重重 (OECD, 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
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1994)。很多学者做了尝试(Bryden, 1994; Halfacree, 1994;Mormont,1987)。然而Shucksmith(1991)却认为,学者们对于乡村的定义大多从不同角度运用不同方法,比如描述性的方法,空间决定论,地区特征等。然而,大众能够理解的乡村的定义是与“城市”相对立的“乡村”。乡村和城市是一对矛盾的统一体,乡村是与城市相比较而存在,因此,若要正确的理解与把握乡村的界定,必须在与城市的比较中进行。由此看来,“所谓的乡村,从某种程度上看是指与城市差异较大的地区,这种差异可以从生产、生活方式等多种要素进行比较”(张小林,1998)。地理学认为,城乡之间越是接近,乡村发展越到了高级的阶段。也就是说,城市和乡村的边界完全消失时,既是乡村发展的最高级阶段。德国学者Tonies于1887年在其社会学专著《共同体与社会》中将乡村阐述为“社区(communities)--人们共同生活的地方”,而将城市阐述为“空间(space)——在空间里人们有着共同的利益”。(Sharpley&Jepson,2011)
另一些学者则从社会学的角度探讨乡村的问题,他们认为,从传统二元论的角度来看,城市与乡村是有明显界限的(Cloke&Johnston,1990)。传统的乡村结构单一,同质性明显。城市化是乡村发生了巨大改变,传统的乡村特征逐渐在转化,从农业向非农业转型。职业、生态与社会特征之间矛盾出现。比如原先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在城市化的过程中从事非
农业生产,从而成为工人、商人等,而有的乡村人口实现了地域转移,采取了外出打工的形式。此外,一部分城市人口迁移到农村。这样一来,城市里有了乡村的特征,乡村里也有了越来越多的城市特征(张小林,1998)。这些要素的变动带动了地区的转型,出现了许多介于城乡之间的过度地区。克罗克曾根据人口、住户满意度、就业结构、交通格局及距城市中心远近等指标将英格兰和威尔士地域划分为极度乡村(extreme rural)、中等程度乡村(intermediate rural)、中等程度非乡村(intermediate non-rural)、极度非乡村(extreme non-rural)和城市(urban)五种类型。
许多地区类型既不是完全的乡村,也非完全的城市,可以从典型乡村到典型城市排成一个连续谱,乡村与城市的差异只不过是某种程度上的问题,许多城市郊区和城乡交错区就处于这个连续体中间的位置(张小林,1998)。社会学研究还指出,即使在高度城市化的地区仍然存在着乡村的特征(OECD,1994)。
为了更好地解释这一观点,OECD于1994年提出了乡村性(rurality)。对于什么是乡村性的讨论主要集中于三个主要问题:人口密度和规模;土地使用以及农业和林业的主导地位;传统的社会结构、社会身份和文化遗产问题。
由此,张小林认为每个地区都可以看作是城市性与乡村性的统一体,乡村性强的地区就是乡村地区,即城市性弱的地区;城市性强的地区就是城市地区,即乡村性弱的地区。两者之间是连续的,不存在断裂点(张小林,1998)。图表1描述了乡村特征与城市特征。(见表1)
用乡村—城市性连续谱对乡村的概念加以描述,解决了乡村和城市界限不清的困境,为进一步研究乡村旅游奠定了基础。
二、乡村性(rurality)
学者们不约而同的把乡村性作为解释乡村和乡村旅游的重要概念(Willits, Bealer & Timbers 1990)。邹统钎认为,客源地的城市性与目的地的乡村性之间的差异是乡村旅游产生的主要动力和源泉,乡村旅游能够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乡村性,乡村性是乡村旅游的中心和独特的卖点(邹统钎,2006)。OECD(1994)也指出,“乡村性是乡村旅游整体推销的核心和独特卖点”。
许多学者认为,乡村聚落建筑、民风民俗、农耕文化、传统生活形态以及乡村田园景观
是乡村性的主要体现,是乡村旅游能吸引游客的重要方面。乡村性的完整程度,对乡村旅游来说至关重要。从供给的角度,何景明等认为乡村性应该具备三个特征:第一,地域辽阔,人口密度小,居民点规模小;第二、土地类型一农业、林业等自然用地为主、建筑物占地面积较小,即具有乡村行的自然景观;经济活动简单,以农业和林业为主,并具有较强的季节性;第三具有传统社会文化特征,人与人关系密切,家庭观念、血缘观念浓厚,社会行为受风俗、习惯及传统道德约束较大,社会变迁及生活节奏相对缓慢(何景明等,2002)。从需求角度看,乡村性是乡村旅游的核心吸引力,反映了城市居民回归自然、释放自我的心理需求以及对乡村宁静、休闲、淳朴生活的向往。据权威机构调查表明,英国法国乡村旅游者最看重的乡村元素是“放松和惬意”、“新鲜空气和绿植物”、“平静和安宁”;西班牙乡村旅游者认为去乡村可以“寻求宁静”、“体验自然”;还可以探亲访友;中国乡村旅游者则认为欣赏田园风光、回归自然、增长见识是乡村旅游的主要动力(何景明,2002)。
尤海涛等(2012)认为,乡村性包括乡村景观和乡村文化两部分。其中,乡村景观包括聚落建筑、田园景观和生态环境;乡村文化包括农耕文化、生活形态以及民风民俗。Garrod 认为,“乡村性”包括:景观(陆地景观和海洋景观);野生动植物、种类繁多的生物;土地;新鲜的空气;郁郁葱葱的植物;农家小院;居民聚集区;历史特征(古村落建筑)
;具有乡村特征的代表性景物(拖拉机、山径、马道);河流、小溪、池塘;洁净的水;森林和种植园;当地民俗、语言、服装、食物、工艺品、节庆活动、生活方式等(Garrod et al.2004)。陈焕炯在其硕士论文《东北乡村旅游体验情境中的符号性元素识别》中,对东北乡村旅游符号性元素进行了抽取,最终将21个符号性元素分为人的元素(东北农村人、大嗓门)和环境的元素(大山、新鲜空气、雪、田野、自然风光、农家菜、大铁锅、杀猪菜、农家小院、鸡鸭猪、看门狗、火炕、苞米、菜园子、爬犁、老大娘叼大烟袋、苞米楼子、辣椒)这两大类,并最终推导出“乡村性”作为整个东北地区乡村旅游开发的终极元素。也就是说,“乡村性”是乡村吸引旅游者的重要因素,不同地区的“乡村性”可以作为其乡村旅游的符号性元素进行开发。
三、关于乡村旅游的界定
什么是乡村旅游?如上所述,学者们从乡村和乡村性角度去定义乡村旅游,比如Opperman(1996)认为,乡村旅游就是旅游者在人们从事各种活动的非城市区域进行旅游。Lane(1994)指出,乡村旅游是一种复杂的、多面的旅游活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乡村旅游的形式不同;有时城市旅游并不仅限于城市地区,也扩展到乡村;有时乡村旅游并不
只是乡村的,比如乡村的主题公园和休闲宾馆。因此,Lane认为乡村旅游应当界定为:(1)位于乡村地区;(2)旅游活动是乡村的,即旅游活动建立在小规模经营企业,开阔空间,与自然紧密相联,具有文化传统和传统活动等乡村世界的特点:(3)规模是乡村的,即无论是建筑还是居民点都是小规模的;(4)社会结构和文化具有传统特征,变化较为缓慢,旅游活动常与当地居民家庭相联系,乡村旅游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当地的控制。(5)由于乡村自然、经济、历史环境和区位条件多样,因而乡村旅游具有多种不同的类型。欧洲联盟(EU)和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1994)将乡村旅游(Rural tourism)定义为发生在乡村的旅游活动。其中,“乡村性是乡村旅游整体推销的核心和独特卖点”。我国学者刘德谦在对乡村旅游、农业旅游以及民俗旅游等几个概念进行辨析的基础上,提出乡村旅游应当定义为“以乡村地域及农事相关的风土、风物、风俗、风景组合而成的乡村风情为吸引物,吸引旅游者前往休息、观光、体验机学习等的旅游活动”(刘德谦,2006)。显然,在这个定义中,乡村旅游的核心内容是风土(特有的地理环境)、风物(地方特有的景物),风俗(地方民俗)和风景(可供欣赏的景象)构成的乡村风情。
由此可见,乡村旅游的定义在学术界并没有一个广泛一致的认同,这种不一致的根源在于对乡村性和旅游产品的认识不一致。综合起来,乡村旅游的定义大概可以划分为如下几种
类型。(见表2)
综上所述,乡村旅游迅速发展,学术界对于乡村旅游概念的研究也在不断的升温。学者们对目前乡村旅游概念的核心——乡村和乡村性的界定并不统一,导致了乡村旅游概念的不统一。笔者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应该到一个乡村旅游的新的内核,来统驭整个乡村旅游的研究。
(作者单位:1.大连财经学院;2.东北财经大学旅游与酒店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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