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大型活动申报审批制度
一、    大型活动指幼儿园的全体教职工及幼儿、家长参加的演出、会议、郊游、外出参观等活动。
二、    大型活动的内容,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保证安全,符合幼儿园的规章制度。
三、    大型活动实行审批制度,开展活动应尽量控制规模,凡确需组织大型活动.先要拟订方案,按程序报批。
四、    举办大型活动的申报程序。
举行活动1.在举办日期的前一周向园领导递交书面申请,申请中应当说明大型活动的目的、方式、人数、起止时间、地点(包括集合地和解散地)、路线,以及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和联系办法等,邀请园外人员参加的,必须注明邀请人员的基本情况。申报内容还应包括活动的安全工作预案、安全措施、医疗急救方案等。
2.园部向学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审批结果应在活动举行日的前三天回复,获得批准后幼儿园方可举行活动。
3.下列活动视为已经批准,不需另行申请:根据学校党委或行政决定而举行的大型活动;根据学校批准的工作计划而举办的大型活动;根据教学计划安排的大型活动、讲座、报告等。但每项活动都必须上报安全工作预案,经学校保卫处审批后方能举行。
4.根据活动需要,可请社区民警、学校保卫处协助落实活动安全防范措施.对活动场所治安秩序、消防安全、重点要害部位等实行实时监控,严密防范。
5.活动开展前必须对参与活动的全体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并做好会议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