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外墙保温消防安全
全国消防安全日摘要:从目前建筑市场上看,在设计和施工过程常见的保温材料有EPS聚苯乙烯板、挤塑板、FTC材料等。而其中使用最广的当属EPS聚苯乙烯保温板了。欧洲发达国家对外墙保温材料的防火技术标准比较成熟,在我国建筑市场却还是处于相对落后的阶段。央视大楼一把大火更使外墙保温材料的防火性能万众瞩目。
一系列的惨痛教训引来的是更深的反省和思考,究竟如何才能降低和避免此类事件的再度发生呢?
关键词:外墙保温;消防安全
一、国内外标准对比
据相关资料:欧美发达国家对外墙保温系统均有严格的防火安全等级要求,不同的外墙保温系统和保温材料设有防火测试方法和分级标准(考虑燃烧时烟气及毒性释放),并对不同防火等级的外墙保温系统的使用范围有严格规定。
欧盟标准《有抹面层的外墙外保温复合系统欧洲技术标准认证》中规定,对保温防火性的测试方法要按照CEN分级文件EN13501-1《建筑产品或组件的燃烧性能分级》进行阻燃等级A1-E的测试。防火等级的测定和相关的测试需进行两次:一次为整个体系,另一次仅为保温材料。德国将防火等级分为A-B3级,要求聚苯板材料和保溫系统的防火等级应达到B1级。德国在法律法规中规定超过22米的建筑严禁使用可燃保温材料,高于22米的建筑大部分使用岩棉外墙外保温系统。当聚苯板外墙外保温系统中的聚苯板厚度大于10mm时,需进行防火构造,达到建筑防火安全规定。构造做法是在每一个窗楣和门楣上口加入不燃高强矿棉防火隔离带,厚度同聚苯板一致,向上宽度≥200mm;长度方向应比窗口两侧延伸≥300mm,用满粘的方式铺帖,主要防止室内发生火灾时火焰从窗口窜出导致外墙外保温系统发生火灾。由岩棉等不燃材料组成的外墙保温系统已经成为目前世界上应用范围最广的外墙保温做法之一。
我国目前关于外墙保温的设计要求大多以B1级为限。采用的保温材料中,约有80%是有机可燃材料,外墙保温系统是以防火性能较差的薄抹灰有机保温系统材料为主,普遍存在防火安全隐患。近两年发生的几起大火也证实:我国目前大量使用的聚苯乙烯泡沫和聚氨酯泡沫等可燃烧的保温材料是墙体外保温产生消防隐患的重要原因。
二、新规定的执行难
2011年3月14日,公安部消防局下发了一份《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要求“民用建筑外墙保温材料使用标准不得低于A级”。对于非幕墙式住宅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1)高度大于等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2)高度大于等于60m小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3)高度大于等于24m小于6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两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4)高度小于24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三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对于其它非幕墙式民用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1)高度大于等于5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2)高度大于等于24m小于5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或B1级,当采用B1级保温材料时,每两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3)高度小于24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对于幕墙式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筑高度大于等于24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2)建筑高度小于24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或B1级,当采用B1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看的出监管部门是下定狠心了,想从根源阻止火灾滋生。可就在新规定出台之初,东北某省相关部门就做出回应,执行不了该规定。确实是很尴尬的事。在房地产持续多年高热的态势下,每年新上马的项目如雨后春笋。难道要所有的项目都更改设计?即使提高设计标准,短时间内从哪去来这么多A级材料。A级保温材料价格往往数倍与低级别保温材料,谁来买单这增加的费用。
三、成本控制中的恶意行为
建筑节能开发建设成本高(按新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测算,大体上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要增加 100 元);开发商追求的是以最小的投资换取最大的空间利益,招投标过程中,建设单位不能将标底控制在合理的市场价范围。施工单位之间恶性竞争,相互压价。表面上看,成本确实降低了,但也导致工程质量无法达到规范要求。
新型节能技术和材料的大量研发和引进,丰富了节能市场。就保温材料讲,目前最常见到的主要是EPS外墙薄抹灰保温系统。造成选用的材料不达标原因并不都是因为厂家生产技术水平达不到高标准要求。比如:最低价竞标。投标单位为了争得工程承包权,总承包及专业分包公司往往将工程价款压到一个非正常价位。导致的后果就是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弄虚作假、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以近几年市场为例,每平方米外保温的造价已由开始的100多元逐步降到80元、70元,甚至还有人以更低价位承揽工程。实际上,我们可以清楚地计算出各类费用,人工费用基本是固定的。要想以这种价位保质保量完成工程,不采取非正常手段是不可能的。
四、检测环节
在上级部门对施工现场的检查中,存在这样的现象:材料现场抽检多项性能不合格,而在现场资料中检测报告上的各项检测数据完全符合国家规范及地方标准要求。检测报告完全代表不了现场所用材料的性能指标,其中的相关环节的具体问题,不难想象。曾有某项目,工程已经施工,而原材料还没有完成复试。为了应付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大检查,在某位地方领导的授意下,让检测部门在试验还没完成的情况下出具现场所有相关节能材料的检测报告。
这可能和有关政府职能部门顾及自身利益有关。在建设部这样全国性的大检查中,所谓的地方荣誉被放在了首要位置。从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到建设项目的各参予单位中的一些人没有从意识上正确对待,认识不到国家施行节能安全气囊政策的重要意义,没有真正重视实施节能安全所带来的久远效益。另外,较高的节能检测费用也成为施工单位的一大负担。在消防安全面前,检测单位是否可以将检测费适当下调。
五、小结
我国对外墙保温材料的选用和分级已经逐渐与国际接轨。例如GB8624-2006《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主要参照了欧盟标准EN 13501-1:2002。另外,《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也与国外类似的规定一样,针对建筑物高度不同,对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做出具体要求。但是我国对外墙保温材料的防火安全要求与国外相比还不够严格。德国在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超过22米的建筑严禁使用可燃保温材料,而我国在《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中指出高度大于等于24m小于100m的建筑,仍可选燃烧性能为B2级的可燃性保温材料。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为我国外墙保温材料的安全选用提供了法
规支持,但其实施效果还需依赖相关保温材料技术的发展。不燃性岩棉类外保温系统在德国等欧洲国家使用较为普遍,且技术成熟,而我国国产的岩棉板的技术性能较国外产品还有很大的差距,因此出于性能和成本的考虑,岩棉类外保温系统在我国应用较少,其推广还有待于我国岩棉制造技术的进一步发展。
外保温引起的惨痛的教训已经足够多,发达国家的成熟经验和技术也足够多,国家的决心足够大,也许解决我们建筑市场外保温的消防安全问题就在明天……
2018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