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认协监 〔2014〕85号
关于发布《自愿性认证人员自律规范(试行)》
限于
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认证从业机构、注册认证人员:
《自愿性认证人员自律规范(试行)》已经中国认证认可协会二届六次理事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请你们贯彻执行。
《自愿性认证人员自律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是自愿性认证人员的行为规范,也是认证认可工作重要的基础性行为规范。现就《规范》的贯彻执行要求如下:
一、各认证从业机构、注册认证人员应当及时学习《规范》内容,了解《规范》要求。
二、各认证从业机构应当将《规范》要求纳入本机构有关认证人员管理的规章制度,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并作为认证人员培训的要求内容之一。
三、各认证培训机构应当将《规范》内容作为认证人员入门培训的行为规范,在认证人员培训课程中加以落实。
四、强制性产品认证人员、认可评审人员可以参照执行《规范》的有关要求。
五、协会将结合注册工作、认证人员诚信档案建设陆续提出落实《规范》要求的措施。
附件:《自愿性认证人员自律规范(试行)》
中国认证认可协会
2014年4月22日
附件
自愿性认证人员自律规范(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自愿性认证人员是认证/检查工作的直接执行者,是认证证据的重要收集者,是认证发现的重要提出者,是认证结论形成的首要环节。自愿性认证人员的道德品质、职业素养、技术能力直接关系着认证工作的形象,也决定着认证工作的有效性和公信力。为使自愿性认证人员行为更加规范,管理机制更加完善,形成从注册机构到认证机构、自愿性认证人员的约束机制,依据《中国认证认可协会章程》、《中国认证认可行业自律公约》,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在中国认证认可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英文全称为China Certification and Accreditation Association,缩写为CCAA)注册的自愿性认证人员的行业自律。同时适用于认证机构对自愿性认证人员的管理,适用于中国认证认可协会对自愿性认证人员的行为约束。
本规范所指的自愿性认证人员包括自愿性管理体系认证注册审核员和自愿性产品认证检查员。
第三条 协会负责组织本规范的实施。自愿性认证人员和认证机构应执行本规范,并在需要时配合协会开展相关工作。全体自愿性认证人员、认证机构、受审核/检查方和社会各界对本规范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 要求
第四条 自愿性认证人员在向CCAA申报审核员/检查员注册资
格时,应如实填写个人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如教育经历、工作经历和审核/检查经历等),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不得弄虚作假。
(一)教育经历:在任何情况下,声明的教育程度须有文件证明,并且可追溯查询及验证。
(二)工作经历:按注册准则要求,工作年限是指申请相应级别审核员/检查员资格的全日制工作经历,不包括各类兼职工作经历。    当协会和执业机构需要时,申请人应提供工作单位开具的证明文件等,证实其工作经历的真实性。必要时,协会可以对申请人提供的工作经历实施调查取证。
(三)审核经历/检查经历:在满足相应注册准则的同时,须
保证可追溯和真实性。
第五条 自愿性认证人员在为其他审核员/检查员提供担保时,必
须了解申请人实际情况,对申请人注册资料进行核实,不得虚假担保。
第六条 自愿性认证人员不得冒名顶替为其他认证人员完成审核/检查任务,不得接受与自己注册资格和/或能力不相符的审核/
检查任务。
第七条 自愿性认证人员在接到审核/检查任务时,不论专职或兼职人员,要服从认证机构调度安排,不得依据个人喜好来接受任务(如不得挑选受审核方、挑选地域和/或挑选审核组成员)。
第八条 自愿性认证人员不得接受可能存在利益冲突和/或影
响认证公正性的任务。包括但不限于:两年内咨询过的受审核方;两年内非公开课培训过的受审核方;离职两年内的受审核方;有本人股份或者有家庭成员在受审核方/检查方工作的受审核方;兼职
认证人员从业单位与受审核/检查方存在同行竞争关系的。
第九条 自愿性认证人员应在审核/检查期间遵守计划时间,严格按照上报认证认可监管网的审核计划时间安排实施现场审核和检查,不得迟到早退。
第十条 自愿性认证人员必须按照认证机构的安排完成审核/检查任务,如实记录审核/检查结果,不得提供虚假审核/检查证据和报告。
第十一条 自愿性认证人员必须遵纪守法、清正廉洁,不得发生有可能影响认证公正性和有效性的行为。应当防止以下行为但不限于此:接受受审核/检查方及其工作人员或任何相关方的礼金、礼品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好处;报销不合理的费用;提出不合理的食宿条件;参加或暗示参加娱乐性活动及其它违反认证认可要求及注册准则规定的情况。
不主动向受审核/检查方推荐咨询、培训等相关服务,不主动向受审核/检查方推销书籍资料等。
若根据认证合同,需要在受审核方报销费用,须列出清单,并由组长和受审核方签字确认。
第十二条 自愿性认证人员在审核期间应注意维护自身职业形象和认证机构形象,言谈举止应符合审核员行为准则要求。应当注意以下行为但不限于此:注意着装得体,禁忌奇装异服;尊重企业文化,言谈谨慎,避免谈论敏感的政治、宗教信仰话题;注意审核过程中的言语分寸和态度,不得以命令的方式对待受审核方人员;不应做与审核/检查无关的事情,尽量避免接听与审核/检查工作无关的电话;确实需要通话的,应当向陪同人员说明致歉,并尽量缩短通话时间;禁止玩游戏、炒股、网购和浏览无关网页等。    第十三条 当受审核/检查方询问时,自愿性认证人员应如实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