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物品的使用权限
协议书
甲方:(详细填写甲方信息)
乙方:(详细填写乙方信息)
鉴于甲方为拥有一定财产的个人(以下简称"物主"),乙方为愿意提供储存和保管物主所有物品的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保管方"),双方根据平等和自愿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意事项:
第一条 保管的物品
1.1 物主委托保管方负责储存和保管其所有物品,包括但不限于家具、电器、衣物、艺术品等(以下统称"物品")。
1.2 物主承诺委托保管方的物品全部为合法获得的,无侵犯他人权益的情况,并愿意自行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第二条 使用权限
2.1 物主保有所有物品的所有权,并授予保管方仅限于以下使用权限:
    a) 储存:将物品储存在保管方指定的储存场所内;
    b) 保管:妥善保管物品,防止破损和损失;
    c) 维护:对物品进行必要的维护和保养。
2.2 保管方不得将物品用于其他目的,包括但不限于非授权借出、转让、出售或改变物品用途。
2.3 物主享有随时检查其物品的权利,并得要求保管方提供目标物品的存放位置及状态。
第三条 保管期限
3.1 双方约定保管期限为_____年/月/日起至_____年/月/日止。
3.2 若双方未能在保管期限届满前提前终止合同,双方同意将保管期限延长_____年/月/日。
3.3 在保管期限届满或提前终止合同时,物主有义务及时将物品提取。如物主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取物品,保管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处理物品(包括拍卖或处置),并将所得收益扣除相应的保管费用后返还给物主。
第四条 保管费用
4.1 保管方为提供储存和保管服务而向物主收取相应的保管费用。双方约定保管费用为每_____(时间单位)收取_____(金额)。
4.2 物主应按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保管费用,如未能按时支付,应承担相应的逾期费用。
第五条 保管期间的责任
5.1 保管方应妥善保管物主委托的物品,在尽职和谨慎的原则下维护物品的完好状态。
5.2 若物品因保管方的疏忽或故意行为而导致损坏、丢失或被盗,保管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不得超过物品的实际价值。
5.3 物主同意,在出现损坏、丢失或被盗时,先向保管方提出索赔请求,并提供相关证据以
限于支持索赔申请。
第六条 保密条款
6.1 双方同意对本协议涉及的业务和技术资料以及其他机密信息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相关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7.1 双方一致同意,在保管期限届满时自动终止合同,除非双方另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7.2 任何一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重大违约行为,致使对方无法继续合理履行协议义务的,对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争议解决
8.1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8.2 如协商未能解决争议,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并共同承担仲裁费用。
第九条 适用法律
9.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9.2 若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被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十条 其他
10.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