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商业秘密管理制度(附员工保密协议)
要点
公司内部商业秘密管制制度,包括员工保密义务、保密范围、保密规则与保密管理、保密责任及违约处理等内容。 附员工保密协议。
商业秘密管理制度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商业秘密定义
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知悉的、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基于签订本协议人员工作的特殊性,本协议所涉及的下列具体内容包括技术信息、业务信息、客户的商业秘密、证券信息、人事薪酬等,因此员工必须予以保密。
第二条  保密义务
2.1 任职期间,非经公司许可员工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口头、文字、翻印等)将在公司工作期间所了解、知晓、掌握的商业秘密提供、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竞争对手、商业伙伴、新闻媒体、关联企业、朋友乃至有血缘关系的亲属等),无论这种提供或泄露是有偿的还是无偿的,亦不论是故意或过失;
2.2 任职期间员工除应对自己因工作需要掌握的公司之商业秘密负严格保密之责任外,还应采取合理之必要保护措施,防止第三人(包括与所任职工作无必要关联的同一单位或部门的其他人员)自员工或员工负责管理的部门获取其所负责保管或接触的商业秘密;
2.3 任职期间,员工不得为自己或他人之利益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公司的商业秘密,无论该秘密是否应为其掌握、知晓、了解;
2.4 员工在任职期间不得取得或接触按其级别和职权不应当取得或接触的商业秘密,如确属非因自身原因取得或接触而了解、知晓、掌握的与自身级别和职权不相适应的商业秘密的,也应遵守保密制度;
2.5 员工任职期间不得以劝说、利诱、威胁、探听等任何方式对非自己任职的部门或同一部门中自己未接触或从事的活动以求知晓、了解、掌握;
2.6 任职期间,员工对于所了解、知晓、掌握的关于公司与其现有或潜在的客户、关联企业等之间的关系亦属商业秘密。公司对上述体或个体所应承担的保密责任,员工也应无条件承担;
2.7 员工在任职期间编制、使用、持有的与公司业务有关的任何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来往书信、客户名单、笔记、备忘录、计划、图纸)原始件、复印件、样本均属于公司所有。员工须在公司的要求下在任何时候及在任职期满离职时将上述文件(包括正本与副本)、原始件、复印件、样本交还公司。
第三条  保密期间
除非事先得到公司的书面批准或因员工履行其在公司的职务所必须披露者外,或者有关需保密的诸事项已由其他途径(不包括由员工所导致或员工未经公司书面同意而披露或为公司之利益且最终给公司带来相应的实际利益的情形)为公众知晓、了解或掌握等,员工自受公司聘用(无论全职或兼职)之日起,乃至劳动合同约定期间内,都应遵守保密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规定,该义务不因员工辞职、被辞退等劳动关系的解除、终止而终止履行。
第四条  保密范围
限于
4.1 有关公司的经营状况: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前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公司的投资结构、资金来源;客户、供应商、关系企业,及潜在客户的有关资料;与客户、合作伙伴的意向、合同、协议、章程等法律文件的内容;谈判方案、内容、会议会谈纪要、决议;销售渠道、公司掌握的市场结构、行业信息;交易价格、利润率;销售策略、方案;为客制作的策划方案、咨询服务工作成果、设计方案以及设计图纸;网络系统设置、软件开发、软件应用、系统维护等与计算机相关之工作内容;
4.2 有关公司的管理状况: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内部人员的组织结构、人员分工;营销网络的构成;各分支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流;人员培训计划、内容、费用、地点;
4.3 有关公司的财务状况: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利润分配结构;财务帐簿、报表;工资、奖金、福利分配方案;公司的盈亏状况;公司的损益报表;公司的银行帐号及存款;公司的固定资产情况;
4.4 有关公司的人事状况: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主要投资者、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个人档案资料;公司内部重大人事变动;重要管理人员的个人信息;招聘裁员计划;
4.5 有关公司的重大决策与行动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各项近期和中远期规划,包括财务计划、销售计划;公司关于收购、兼并、合并、分立、破产、清算计划;制定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的计划;准备进行的诉讼、仲裁活动或未公开审理诉讼、仲裁;企业形象设计,广告计划、活动安排。
第五条  保密岗位
保密岗位是指从事的工作涉及或掌握公司的商业秘密以及对公司的资金、财产和员工起重大作用或影响的岗位。 
第二章  保密规则与保密管理
第六条  商业秘密确定
公司商业秘密的秘级按照如下原则确定:
6.1 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的重要决策文件和技术信息资料为绝密;
6.2 公司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客户资料、经营状况、管理制度等为
机密级;
6.3 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工工资信息、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第七条  保密规则
公司商业秘密保护工作遵循以下规则:
7.1 属于保密岗位范围内的人员都具有不泄露公司技术、商业秘密的义务,并承担维护公司技术、商业秘密的责任;
7.2 本公司各类人员在公司的任职或经营活动中,直接获得和了解公司技术、商业秘密的,均负保护责任,并承担实施保密措施的义务;
7.3 本公司各类人员在公司的任职工作或经营活动中,可能获得和了解公司技术、商业秘密的,均负保密责任,并承担不泄露、不打听、不谈论的义务;
7.4 上述规定的保密范围的相关材料,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带出公司。经批准带出有密级资料
外出时,要妥善保管。
第八条  保密管理
8.1 保密岗位的员工上岗前,必须签订保密协议,作为劳动合同附件;
8.2 公司各级部门对涉及保密范围内的相关材料,应当设专人保管,并建立保密档案;
8.3 保管档案及相关资料应当归入具有保密措施的橱柜内,有关开锁密码应定期更换,并专人管理;
8.4 电脑储存资料应当定期清理和检查,特别是涉及保密范围内的资料和信息,应当登记储备,并做好防泄密措施;
8.5 员工在离职办理移交手续时,应当将保密范围内的相关资料同时移交,并做好登记手续;
8.6 涉及保密范围的软盘、光盘和移动储存器,应当归入档案系统保管,借用人需经批准,并做好借用登记手续。
第九条  保密岗位管理
9.1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公司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员工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间内仍负有保密义务。若公司按约定支付经济补偿,员工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应按照约定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9.2 员工在任职期间应严格遵守公司任何成文或不成文地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保密义务,防止泄露秘密信息。公司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员工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所有必要、合理的措施,方式泄露或者纰露任何有关信息;
9.3 员工应当依照公司规定妥善保管并正确使用秘密信息,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任何公司秘密信息,不得利用秘密信息为自己或者第三方谋取利益;
9.4 员工的保密义务并不随着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而消灭。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后,员工对其在任职期间获悉的公司秘密信息仍负有保密义务,应严格遵守公司的有关保密规定。 
第三章  保密责任及违约处理
第十条  违反保密规定的处理
公司秘密信息是公司的重要无形资产,严格保守公司秘密信息是全体员工的义务和责任;如员工违反保密制度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1 掌握或了解公司技术、商业秘密的员工,违反保密规定擅自向其他无关人员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的,根据公司处罚办法给予相应处罚;若导致公司经济损失的,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赔偿公司经济损失;
10.2 与公司技术、商业秘密无关的员工,故意打听或窃取相关文件、资料、信息的,根据公司处罚办法给予相应处罚;若导致公司经济损失的,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赔偿公司经济损失;
10.3 负有保存、整理公司秘密信息资料的员工,未经批准擅自携带相关资料出公司的,根据公司处罚办法给予相应处罚;若导致公司经济损失的,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赔偿公司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