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一、选择题
1、〈〈消费者权利保护法〉〉调整的范围( C )
A、仅限于生活消费 B、仅限于生产消费
C、以是生活消费为主,特殊情况下适用于生产消费
D、以生产消费为主,特殊情况下适用生产消费
A、公平交易权 B、自主选择权 C、依法求偿权 D、求教获知权
3、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首先负有直接义务的是( C )
A、国家 B、社会 C、经营者 D、消费者
4、消费者最基本的权利是:( B )
A、知悉权 B、保障安全权 C、自主选择权 D、维护尊严权
5、某消费者在商场购买的一台彩电视机,使用三个月后发生故障,在“三包”有效期内,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该商场应如何解决此问题?(AC )
A、消费者要求退货时,应无条件退货
B、可以要求消费者交付折旧费后退货
C、消费者要求调换时,应无条件调换同型号产品
D、可以要求消费者支付折旧费后调换同型号产品
6、在甲公司举办的商品展销会期间,消费者李红从标明参展单位为乙公司的展位柜台购买了一台丙公司生产的家用电暖器,使用时发现有漏电现象,无法正常使用。由于展销会已经结束,李红先后到甲公司、乙公司,方得知展销会期间乙公司将租赁的部分柜台转租给了丁公司,该电暖器系由丁公司卖出的。在这种情况下,李红可以向谁要求赔偿?(A、B、D )
A、甲公司
B、乙公司
C、丙公司
D、丁公司
E、丁公司和丙公司
7、下列哪些行为不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A、D )
A、某个体摊贩没有在其出售商品上标价
B、某出租汽车司机拒绝开具发票
C、某皮鞋厂在某商厦租赁一柜台,但未标明厂名
D、某市消费者协会向社会推荐优质优价的运动鞋,但未收取任何报酬
E、某商场标明“售出商品,概不退换”
8、对下列选项中哪些行为,消费者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要求经营者增加赔偿的金额为其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数额?(A、B )
A、将已过有效期的商品上的日期涂覆而销售该商品
B、慌称某家用电器为“进口原装”进行销售
C、销售未标明中文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的商品
D、向消费者出售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
E、销售未标明生产日期的商品
9、某消费者购买了一只电熨斗,使用中因漏电而造成人员伤残。根据规定,消费者可以向(A、D )提出侵权损害赔偿请求。
A、生产者
B、仓储者
C、运输者
D、销售者
E、保管者
10、根据规定,消费者协会不得(A、B、D )。
A、从事商品经营
B、从事盈利性服务
C、从事咨询服务
D、以牟取利益为目的向社会推荐商品和服务
E、调解消费者与经营者间的纠纷
11、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权益争议的,可通过哪些途径解决?(A、B、C、D )
A、协商和解
B、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C、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D、向人民法院起诉
E、请求公安处理
12、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负有哪些义务?(A、B、C、D )
A、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并接受监督
B、不作虚假宣传
C、出具相应的凭证和单据
D、从事公平合理的交易
E、保证所售商品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13、根据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实际质量与其以(A、B、C、D 、E )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A、广告
B、产品说明
C、实物样品
D、合同
E、约定
14、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C、D )。
A、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2倍
B、经营者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C、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
D、拒绝、阻碍有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
E、经营者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起控讼
15、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应当负下列何种责任?(A、B、C、D 、E )
A、停止侵害
B、恢复名誉
C、消除影响
D、赔礼道歉
E、赔偿损失
16、消费者李某在购物中心购买了一台音响设备,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商品,李某到购物中心要求退货。下列何种处理方式是不正确的?(A、B、D 、E )
A、该购物中心认为可以通过更换使李某得到合格产品,因而拒绝退货
B、该购物中心认为该产品经过修理能达到合格,因而拒绝退货
C、该购物中心应按照消费者的要求无条件负责退货
D、该购物中心可以依法选择修理、更换、退货中的任一方式
E、该购物中心应按照消费者的要求退货,但可要求消费者支付运费
二、案例分析题
1限于、王某在宏盛百货商场买到一台收录机,购买时,营业员从货架上拿下来一台样品机,王某试听后感到很满意。营业员遂从仓库取出一台包装好的收录机,对王某说:“这是新的,不用再麻烦打开了,绝对没问题”。王某便交钱后把收录机带回了家。回到家听时才发现收录机声音严重失真,声音极其刺耳难听。次日,王某带录音机和发票到商场要求退货或更换,商
场售货员说:“本商场有规定,货出门后,概不退换。你买时没有好好检查,责任应由你自行承担”。问:
(1)王某能否要求商场退货或更换?
(2)王某可以通过什么方式解决纠纷?
【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1)产品自售出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更换或修理。退货时,销售者应按发票价一次退清货款。王某购买的收录机属性能故障,次日完全有权要求商场退货或予以更换。
(2)王某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此纠纷,也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
2、2001年2月20日,赵某在本市某商场购买由A厂生产的冰箱一台,同年同月24日又购买一部金盾公司生产的多功能电源保护器,次日,原告在家中安装好冰箱和电源保护器。半月后的一天赵某下班回家时发现,因冰箱电路出故障,高温下导致冰箱起火,烧毁部分家具及用
品,因发现及时,幸未酿成火灾。为此,赵某向法院起诉,状告某商场、A冰箱厂和金盾公司。要求维护消费者权益,赔偿损失,由三个公司负连带责任。
某商场辩称,该冰箱是本商场销售的商品,赔偿责任应由产品的制造者承担,销售者不应承担责任。
A冰箱厂辩称,本厂生产的产品均符合国家标准,以往从未发生过此种情况,无证据证明生产者有过错,无法认定生产者应承担责任。金盾公司的电源保护器失灵可能是事故的主要原因。
金盾公司辩称,赵某违反有关安装说明的要求,违章安装,无视说明书中的答示说明,导致电源保护器失效酿成事故。冰箱电源线路有问题使冰箱起火是根本原因。
法院在调查中,经技术监督局对A厂生产的冰箱及金盾公司生产的电源保护器进行质量鉴定。鉴定结论认定:(1)该品牌和型号的电冰箱电源线路连接上存在有某些缺陷,一般情况下不会出故障,在特定情况下可能会短路产生高温;(2)电源保护器已被烧毁无法鉴定,但对同样商品检测,没发现质量问题;(3)原告赵某在安装电源保护器与电冰箱连接时,未按金盾公司的说明书正确安装,使保护器无法发挥作用、导致冰箱等物品被烧毁。
试问:
1.某商场作为销售者是否应承担责任,为什么?
2.A厂作为生产者应承担什么责任,为什么?
3.金盾公司是否要承担责任,为什么?
4.原告赵某本人有无过错,对责任方有何影响?
【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1.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销售者可以先行进行赔偿。但销售者无过错,不承担最后赔偿责任,如先行赔偿,可向生产者追偿。
2.消费者赵某的财产损害,主要因生产者A厂的冰箱有缺陷所致,生产者要承担产品责任。何况依《产品质量法》的要求,不论生产者有无过错,都运用“严格责任原则”。
3.生产保护器的金盾公司所生产的产品不存在缺陷,赵某的财产损害与保护器失效无关。因此其不承担责任。
4.消费者赵某因安装保护器不当,也有一定过错,但依照“严格责任原则”,电冰箱电源线路有缺陷是损害发生的根本原因,所以不因赵某的过错而免去冰箱生产者的赔偿责任。但可以酌情减轻赔偿额度。
3、2004年“五一”,王某进城看到百货公司鞋帽柜台有一双标价为98元的旅游鞋,商品名称、产地、品质、规格等均未标出,王某问售货员:“这鞋是真皮的吗?”售货员没有回答,问第二次,还是没有回答,某火了,大着嗓门问了第三次:“这鞋是真皮的?”售货员一听也火了:“你喊什么,买就付钱。”王某心想:“这鞋这么贵,应是真皮的。”于是。王某掏钱买了这双旅游鞋,回家才发现是仿皮的。第二天,王某进城退鞋,到昨天那卖鞋的营业员,说明来意。售货员一口拒绝l:“你自己挑的鞋,明码标价出了门一概不退。”双方为此吵了起来。问:百货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作为消费者,享有知悉真情权,《产品质量法》第12条规定,用户消费者有权就产品质量问题向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查询,作为产品生产者,销售者负有不作虚假宣传、明码标价的义务,本案中,王某三次询问是在依法行使权利,而售货员没有正面回答是回避义务,百货公司对其职员的工作失误应当承担责任。商品应明确标价,在标签上标明商品的名称、品质、产地、规模、规格,等级等,在本案中百货公司仅标明了价格,其余均未明码标出。
4、2007年4月,25岁的章某从新业商场买了五瓶“自高”啤酒,该啤酒为五鹿啤酒厂生产,在章某饮用时,两瓶啤酒爆炸,飞起的酒瓶碎片将其击伤3处,他当场血流如注,两度休克。送往医院救治,共花去医药费5000多元。事发之后,经查,该爆炸是由于啤酒瓶不合格所致。章某父亲欲有关部门进行处理。问:(1)章某父亲可以向谁请求赔偿?(2)如果章某父亲到“五鹿啤酒厂”,该厂提出赔偿伤者1000元人民币,章父不同意,该厂领导表示:如不同意,你爱去哪儿去哪儿。无奈,目不识丁的章父与厂家在厂家草拟的合同中签了字,问:协议是否有效?
【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1)根据《民法通则》第122条及《产品质量法》第37条的规定,章某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因此章某可向新业商场或五鹿啤酒厂要求赔偿;(2)该协议无效,依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因产品有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等费用,章某住院仅医药费就花费5000多元,而厂家却只答应赔偿1000元,显然是不公平的,厂家利用章父年老、没有文化,欺诈、胁迫其签字,该协议无效,另外,章父并未得到章某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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