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规定(8篇)
校车安全校车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规定精选篇1
1、定员:校车不得超56人
幼儿校车的最大乘员数不超过45人;学校生校车和中学校生校车的最大乘员数应不超过56人。
其中,幼儿校车每个幼儿的体重按30公斤计算,学校生校车每个同学的体重按48公斤计算,中学校生校车的每个同学的体重按53公斤计算,每个照管人员的体重按68公斤计算,驾驶员的体重按75公斤计算。
2、、外观:不得设置车外行李架
新国标将校车分为轻型校车和大中型校车,轻型校车车长大于5米且小于等于6米,大中型校车车长大于6米且小于等于12米。
校车车高不得大于3。7米,不得设置车外行李架,架铰接客车和双层客车不能作为专用校车使用。专用校车应安装前、后保险杠。
3、内饰:不得有凸起毛刺
车内外不得有简单卡住幼儿和学校生手指的孔洞,不应存在可能致人员受伤的凸起、凹陷、尖角等缺陷。校车乘客门处应安装高、低扶手,扶手上不应存在可能致伤的凸起、毛刺。
乘客区侧窗至少下部二分之一应封闭,全部车窗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应不小于50%,且不得张贴不透亮和带任何镜面反光材料的纸或隔热纸。
幼儿专用校车乘客区应采纳平地板结构,除轮罩、检修口盖等的局部结构凸起外,地板上不得有台阶。
乘坐区、过道区和引道区域的地板掩盖层应防滑、耐磨。
4、车外顶:安装校车标志灯
校车应在车外顶部前后各安装两个黄校车标志灯,前标志灯与车顶前部最边缘的距离应不大于40厘米;后标志灯与车顶后部最边缘的距离应不大于40厘米。灯具应有一个圆形透亮灯罩且绕其垂直轴线360°发光。校车标志灯安装后不应高出车顶蒙皮上表面20厘米。
5、车后:粘贴“请停车等候”
校车应在车后围板外表面、后方车辆接近时可以看到的`区域,清楚标示“请停车等候”及“当停车指示牌伸出时”红字样。“当停车指示牌伸出时”字样应在“请停车等候”字样的下方;“请停车等候”字样高度至少应为20厘米。“当停车指示牌伸出时”字样高度至少为13厘米。
6、空气质量:安装强制通风装置
假如不能自然通风则应安装强制通风装置。车内空气中的成分应符合规定。
允许采纳具有杀菌、消退有害气体功能的空气净扮装置达到空气质量的要求。
7、踏步:上车踏板不高于35厘米
在车辆整备质量状态下,从地面至乘客门的第一级踏步高度应不大于35厘米,其它各级踏步的高度应不大于25厘米。轻型专用校车的一级踏步深度应不小于23厘米,大中型专用校车应不小于30厘米。
8、座椅:需为非折叠软座椅
幼儿及同学座椅应前向布置。驾驶员座椅所处的横向垂直平面以前不得设置幼儿及同学座椅。幼儿及同学座椅在车辆横向上最多采纳“2+3”布置。
幼儿及同学座椅不应是折叠座椅,每个幼儿及同学座椅应带有靠背,靠背宽不应小于座垫宽度。幼儿及同学座椅应软化。
单人幼儿及同学座椅的座垫宽度应不小于38厘米。若为长条幼儿及同学座椅,应符合每人坐垫宽至少33厘米,坐垫深至少30厘米,坐垫高大于22厘米,靠背厚度至少4厘米。
9、座间距:起码50厘米宽
《专用校车安全国家标准》要求,幼儿校车座椅的座间距应不小于50厘米,学校生校车座椅的座间距应不小于55厘米,中学校生校车座椅的座间距应不小于65厘米,照管人员的座间距应不小于65厘米。
10、应急出口:左右至少各一个
专用校车应只有一个乘客门并位于右侧前后轮之间。为便利撤离和车外救助,车辆的左侧、右侧应至少各有一个出口。乘客区的前半部和后半部应至少各设一个出口。后围应至少有一个出口。出口包括应急门、应急窗和顶部撤离舱口。大中型校车还应装有顶部撤离舱口。
11、照明:应配两条照明线路
车内照明应掩盖全部乘客区、车组人员区。
至少应有两条内部照明线路,当一条线路出故障时不应影响另一条线路的照明。
12、行驶记录仪:具备卫星定位功能
新国标要求,校车应安装具有卫星定位功能的行驶记录仪;行驶记录仪的显示部分应易于观看,数据接口应便于移动存储介质的插拔。
校车应安装车内和车外录像监控系统,应有倒车语音提示系统。
13、安保:配灭火器和急救箱
乘员舱内应配备灭火器,应保证至少一个照管人员座椅四周和驾驶员座椅四周各有一只至少2公斤重的干粉灭火器。校车内应设计至少一个急救箱的安装位置和安装支架。急救箱安装位置处应清楚标示“急救箱”或国际通用符号。
针对现有校车规范及管理条例,国内厂家都对车型的配置及结构进行了升级。完全能符合国家最新校车国标标准。
校车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规定精选篇2
为确保校车的行车安全,切实保障同学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成立学校行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各部门主任为组员。
2、建立老师随车制度。学校每天有一名值日老师随车,负责同学上下车、过公路和行车过程中同学的秩序与安全。随车老师必需仔细填写随车记录。
3、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规定。
(1) 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2) 不疲惫驾车。
(3) 遵守交通规章,不违章驾车。
(4) 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5) 常常学习交通法规。
(6) 保持车况良好,常常检查车辆运载状况,发觉问题准时解决。
(7) 驾驶员在校内行驶车速不能超于每小时5公里。
(8) 载送教职工和同学的车辆,行驶车速不准超过每小时50公里。
4、违规与事故处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状况下,违反交通规章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并予以记过或开除处分。
①无照驾驶。
②未经许可将校车借予他人使用。
(2)违反交通规章,其由驾驶人负担。
(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行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向四周警察机关报案,并即与管理部门及主管联络帮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先行处理后向管理部门报告。
(4)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状况由驾驶员与学校共同负担。
(5)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由驾驶人与学校各负担一半。
5、汽车例行保养修理规定
(1)车辆例行保养是各级保养的基础,属于预防性的日常维护作业,以清洁、检查为中心内容,司机应单独完成。要求:附件齐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轮胎气压正常制动牢靠、转向敏捷,润滑良好、灯光喇叭正常等。
(2)车辆必需保证在不延误会送同学的状况下,进厂修理(特别状况例外)。
(3)车辆需修理或保养时,应提前报告主管人,由主管报告总务主任,经主任同意并签名即可。由主管记录公里数,并会同司机一起进厂,否则校方将不承认此款项。
(4)修理车辆出厂,司机必需认真检验、确认修理妥当,才可签字提车,否则马上告知厂方再次检查或报告主管、另支配检修。
6、司机接送同学规定
(1) 家长未在接送地点等候、接回同学,可在四周打电话通知家长,或者将同学送回学校。绝不行以让同学独自回家。
(2) 若有家长要求司机在沿途增加停车点或更改线路。司机可示意家长写申请信,经主管同意后方可更改。
(3) 司机应按校车表的时间准时到达停车点,若提前到达应确定已上齐同学,否则需等候至预定时间方可开车。
7、司机日常工作规定
(1) 除常常洗车辆,保持车厢内外清洁整齐外,也不准将车厢内的垃圾抛弃在停车场上。
(2) 除早、晚接送同学外,司机必需持有主管签署的《派车单》方可将校车驶出学校。否则后果自负。
(3) 除同学或主管同意的人士之外,司机不得私下允许其他人(包括教职员工)搭乘校车,否则将按学校有关规定惩处。
(4) 若司机于工作期间违反交通规章而遭交警处理,司机必需即时呈交案发报告,由总务处按状况评估相关费用并由个人分担相应部分。
8、司机的职责
(1)学校司机必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章。
(2)司机应疼惜学校车辆,平常要留意车辆的保养,常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
(3)司机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
(4)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觉不正常时,要马上加补或调查。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觉油量不足,应马上加油,不得将同学载入加油站加油。加油单据先由主管签名,然后由总务处签名,方有效。
(5)司机发觉所驾驶的车辆有故障时要马上检修,不会检修的,应马上报告主管,主管报总务处,并提出详细的修理看法。未经批准不允许私自将车辆送修理厂修理。
(6)当车回来,按指定地点停放车辆,锁好保险锁。
(7)对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常常检查,整齐证件才出车。
(8)晚间司机要留意休息,逢星期日至星期四晚上23点前必需睡觉(特别状况例外),不
准开疲惫车,不准酒后驾车。
(9)司机驾车肯定要遵守交通规章,文明开车,不准危急驾车。
(10) 司机有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的费用不予以报销。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11) 校内不准按喇叭,车内不准吸烟。
(12) 司机对师生应热忱、礼貌,说话文明。
(13) 司机接送同学,要准时出车,不要误点。
(14) 未出车时,司机应在办公室,随时等候出车。
(15) 司机要听从主管的支配,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
(16) 司机出车执行任务时,遇特别状况不能按时返回,应马上通知主管,并说明缘由。
(17) 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地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
(18) 司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把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19) 司机未经领导批准,非专职驾驶员不得驾驶学校任何车辆,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20) 司机全月安全行车,未出交通安全事故,赐予每月嘉奖100元。
(21) 总务处每学期负责对司机期考核、评级嘉奖。
9、公务派送校车事项规定
(1)安排各部门使用的汽车,只协作使用部门的工作用车。与本校工作无关的用车,除指定专项用途者外,一律经总务部主管同意后使用,否则,由用车人员及司机共同担负经济责任。
(2)车辆出外办事必需提前一天或半天(特别状况例外)填写申请派车单必需经部门领导审批,交到总务处审批派车。
(3)未经部门领导审批申请单,一律不放行。
(4)本学校人员因公务用车外出办事必需有伴同人员,达到二人以上方可申请派车,未满二人外出办公务一律不派车(财务例外)。
(5)本学校教职工外出办公务的未能达到派车的人数,需要坐公共汽车报销车费,先经部门领导审核和总务部门审核必需说明事务,回校把车票上报校领导签名向财务部报账凭票实报实销。
(6)财务部对不适当用车或未经领导批准的用车和坐车,应坚决拒绝报销,并退回给当事人员用校车的追收车费。
(7)休息日公务用车必需经校长同意方可派车。
10、驾驶员守则
(1)努力学习专业技术,熟识把握车辆的技术性能,精通本职业务,遵守交通法规。
(2)具备崇高的职业道德,良好的文明素养,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敬岗爱业。
(3)遵纪守法,听从领导,团结同事,爱惜车辆,爱惜公共财物。
(4)负责随车物资、工具等的保管和使用。换车时应做好移交手续和车况检查,交接不清的由双方共同赔偿。凡丢失损坏的由驾驶员负责赔偿。
(5)车辆的牌照、手续等一切证件,必需仔细保管,由于丢失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当事人自己担当。
(6)做到安全行车,优质服务。遇到事故,肇事者应准时向领导报告。特别状况可敏捷处理。
(7)出车一律凭申请派车单,并仔细照实填写。校车归队后,派车回收单准时交回总务处(正常接送同学例外)。
(8)驾驶员应做到诚恳守信,表里如一,凡事应实事求是,如有伪造、报假单据者,一经查出,按原单据数额赐予相应的,并接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9)严禁酒后开车;严禁私自动车;严禁私自将车交与他人或他人换车驾驶;严禁公车私用;
严禁私自转变行车路线。违者按学校制定的目标责任指标考核方法处理。
(10)严格执行学校、部的各项规章制度,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除贯彻上述规定外,还要做到:驾驶车辆时必需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驾驶证;
不准把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不准驾驶与驾驶证驾车型不相符的车辆;未按规定审检不合格的,不准连续驾驶车辆;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在患有阻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惫时,不准驾驶车辆;车门、车厢没有关好,不准行车;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不准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或者有其他阻碍行车的行为等。
11、司机遇投诉事项处理
(1) 家长态度有礼貌,对同学具爱心,若遇无理家长,亦需急躁倾听,并尽量克制自己,避开与家长发生争吵,事后可将大事告知主管。
(2) 司机若遭到家长投诉,必需准时报告主管。
(3) 应熟识每位接送同学家长之面孔,假如遇到生疏家长接着同学,要提高警觉,并向同学证明接着者之身份,若在不愿定的状况下,不行以其接走同学。
校车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规定精选篇3
为规范校车接送过程的管理,保障幼儿的人身安全,避开错接、漏接状况的发生,特制订该制度:
一、每次车辆动身前,驾驶员需全面检查车辆状况正常后方可动身。校车定时参与年检和交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驾驶员需带齐全部证照,保证良好的身体状况,不酒后驾驶和疲惫驾驶。
二、跟车老师必需在乘车前认真对比乘车名单,与领队老师确认核实当日乘车名单及人数无误后,方可上车。
三、如有幼儿因特别缘由更改上、落点或改乘其它线路车辆,家长须于某某3点前通知幼儿园,跟车老师必需在当日记录中做特殊说明,以免遗漏。
四、跟车老师在跟车过程中,必需对比乘车清单,确认每个站点上、落车的幼儿,并在每个相应的.名字后打勾确认。
五、跟车老师在跟车结束前,必需对整个车厢进行检查,确认没有一个幼儿被遗留在车上。
六、跟车老师在跟车结束后,必需再次检查乘车记录,并在乘车表上签名确认后,再请园长签名每月底交办公室备案。
七、督促校车司机必需保持车辆匀速行驶,遵守交通规章,并避开一切担心全驾驶的行为。
八、检查校车司机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确在各站点停靠,无论该站点是否有人上落。
九、提示校车司机必需在幼儿上车坐稳后,跟车老师示意可以开车后,方可启动车辆前行。
十、校车站点及乘车幼儿名单需变更时,由每条线路组织老师提前通知到该车全部跟车人员及司机。
校车使用规定:
校车使用指定特地的司机驾驶,非本校司机不得驾驶学校车辆。
(2)校车使用前校车驾驶员应对校车作基本核查,如有故障、失窃或损坏等,应马上报董事特长理。
(3)校车每一天应回到学校,将车停放于指定位置,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如未按规定失职所造成的损失,应由校车驾驶员赔偿。
(4)公务校车不得擅自借给他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