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职承诺书集锦十篇
履职承诺书 篇1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要自觉履行职责,保持廉洁思想,规范从教行为,实现微笑服务。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现承诺如下:
一、坚持拥护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散布背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论,不参与及封建迷信活动。
三、认真履行职责,办事不推诿、不刁难、不拖拉,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做教职工廉洁自律的表率。
四、关心爱护全体幼儿,尊重幼儿人格,保护幼儿的合法权益,不做任何伤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
五、团结协作,尊重同事,相互学习,维护幼儿园良好形象,无损害同事和幼儿园的言行发生。
六、清廉自守,规范遵守廉洁规定和幼儿园各项规章制度,无有偿家教,不收受学生和家长的馈赠。
承诺人姓名:
履职承诺书 篇2
教练员: 家庭住址: 身份证: 为做好在有驾校教练工作,本人特向驾校董事会或法人代表做出以下工作岗位责任承诺:
一、服从驾校章程管理,维护有驾校声誉,自觉接收驾校业务指导、检查,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坚持规范教学、依法职教、和谐发展。
二、不得将学员的档案资料外调或挂靠到其他驾校使用,本人必须将学员档案资料及时交给驾校档案室,由驾校负责统一安排学员报考工作。
三、如果将学员档案资料外调或挂靠到其他驾校,而未将学员档案资料交给驾校,导致驾校无法办理学员报考手续的,给驾校或学员造成的损失由教练本人赔偿,经济损失,并负相关责任。
四、上述情形造成驾校损失高达 元或经查实本人将其学员档案资料外调或挂靠到其他驾校的达 份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第三十九条第(三)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有驾校有权解除与我的劳动合同关系,后果本人自负;
五、本人如果将其学员档案资料外调或挂靠到其他驾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或第三方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责任均由本人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经济责任与有驾校无关。
六、上述违约,一经查实,本人将学员档案资料外调或挂靠边其他驾校与学员发生纠纷的,由我负责自行处理纠纷,承担全部责任;
七、本人因外调学员档案资料或将学员挂靠到其他驾校而受到有关机关行政处罚的,所有责任由我承担,给驾校声誉造成损害的,由本人负责消除影响,并赔偿有驾校实际损失。
八、本人服从有驾校文明创建管理,加强学员精神文明素质管理,确保教练场区、环境卫生整洁,协助监事会做好文明创建工作,如有学员违约,协调对违纪违约学员责令整改。
九、本人不得以教练名义私带外来车辆或外校学员进入场区培训,违者接受处罚。
十、以上责任承诺属实,本人自觉遵守服从有驾校公司章程,违约接受处理,本教练亲笔签字生效。
教练责任承诺签字:
接受承诺单位签字: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履职承诺书 篇3
为全面推动履职尽责工作,营造依法履职、优质高效、廉洁从政的价费环境,____区物价局向社会郑重承诺:
一、坚持廉洁自律。岗位承诺
全面履行“一岗双责”,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强化廉洁从政意识,着力打造忠诚履职、敢于担责、主动作为、严守纪律的物价队伍。
二、严格依法行政。
实行政府定价项目清单化管理,确保目录之外无定价权。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区四级涉企收费清单制度,确保清单之外无收费。完善政府定价过程中的合法性合纪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等制度。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价格监管。
三、全力服务民生。
开展价格服务进社区、医院、商场、学校、企业、景区等“六进”活动。规范市场明码标价行为,打击价格欺诈行为。关注涉企、涉民、医疗、教育等民生领域价格政策执行情况,对存在的突出价费问题开展专项整治。
四、改进工作作风。
推进“”学习教育常态化,完善积分考核结果转化长效机制,不定期对干部职工工作纪律等进行明察暗访,对工作敷衍应付、不敢担当,纪律松弛,对待服务对象态度生冷等懒政怠政的干部进行约谈、追责。
五、主动接受监督。
采取问卷调查、走访调研、明察暗访、集中座谈等方式,广泛收集众意见及建议。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严格销号管理,确保问题有效解决。对工作人员的违诺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全面畅通众来信来访渠道和监督举报渠道,对众反映的问题100%核查、100%处理、100%反馈。
以上承诺,敬请监督。
履职承诺书 篇4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党风廉政建设,提升社区基层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牢记为民服务宗旨。维护社区集体和居民利益,推动社区科学发展,促进社区社会和谐,树立廉政勤政良好形象。特承诺如下:
一、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积极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活动。自觉遵守党纪政纪、政策法规,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
二、严格贯彻执行《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若干规定》;
三、不违反法定程序组织、参与选举,或者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篡改选举结果;
四、不采取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参选或者妨碍村民依法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
五、不违反规定处置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或者擅自使用集体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损害集体利益;
六、不违法违规发包集体土地、调整收回农民承包土地、强迫或者阻碍农民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非法转让、出租集体土地,或者违反规定强制调整农民宅基地;
七、不在政府拨付或接受社会捐赠的各类救灾救助、补贴补助资金、物资以及征地补偿费使用分配发放等方面违规操作、挪用、侵占,或者弄虚作假、优亲厚友;
八、不在集体资金使用、集体经济项目和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及承包、宅基地使用安排以及耕地等集体资源承包租赁、流转等经营活动中暗箱操作,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九、不侵占、截留、挪用、私分、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或者其他公共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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