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派人员探亲休假制度
第一节总则
1.1 目的
基于公司外派人员工作的特殊性,兼顾员工工作和家庭的双重考虑,规范外派人员休假时间,明确休假的要求和办理流程,特制定本制度。1.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长期外派人员,包括公司派往子公司的管理人员。
1.3 定义
1.3.1 外派人员:特指因工作需要长期驻外,工作地与家庭主要人员(直系亲属)生活地分离的员工。
第二节探亲休假相关规定
2.1驻外人员探亲休假结束后工作三个月以上可享有一次带薪探亲休假,每次假期5天(含公休假、法定节假日,路途花费时间除外)。原则上每年不超过4次(含春节及其它节假日),探亲休假不得影响相关工作,且应得到直接领导及相关负责人同意。同时为保证工作正常进行,休假尽量安排在法定节假日请休。如配偶在驻地的,则半年探亲休假一次,且报销驻外人员的相关费用,家属费用自行承担。
休假申请
2.2如因工作需要临时召回公司,且公司暂无其它特殊安排,探亲休假计算时间则相应变化调整。
2.3探亲休假需一次性休完,不得分期休假;如因工作原因未休完,在下次休假时适当调整。
2.4探亲休假须提前7天申请。
2.5如家中有特殊紧急情况,经领导批准可办理特殊请休假手续,否则不报销往返路费及其他费用,且本次特批探亲休假包含在全年不超过4
次的规定中。
2.6往返路途时间不计算在探亲休假时间之内,但须在休假申请单上注明往返所需时间,往返时间为从驻外工作地直接回家或者经过公司总部后直接回家的时间,不含中途旅游及探亲访友花费时间。
第三节探亲休假费用报销
3.1每次探亲休假发生的费用据实报销,800公里以上可报销往返机票(经济舱)、800公里以下原则上乘坐火车;公司报销机票、火车票(硬座或硬卧)、机场大巴费、公交车费、长途客车票及住宿费(住宿费参照出差标准报销,不再报销期间伙食费,不报销出租车费),如遇特殊情况乘坐飞机的需要西部资源总经理批准。发生的费用只是从驻外工作地直接回家或者经过公司总部后直接回家的发生的费用,不含中途旅游及探亲访友发生的费用。
3.2探亲调休往返机票需提前一周在总部统一预定,费用在各子公司统一报销。
第四节探亲休假申请流程
4.1 外派人员填写“探亲休假申请单”,休假时间需与直接主管协商后在确保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执行,未经直接主管批准,不得擅自休假。
4.2 休假期限由行政负责人根据申请人在驻地工作的出勤情况确认,但不超过规定的期限;休假结束后由行政负责销假。
4.3 申请人的直属主管负责安排休假期间的工作安排,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4.4 流程:
4.4.1 一般人员的探亲休假申请由分、子公司直接批准后报总公司总部备案即可。
4.4.2 部门经理的探亲休假申请须由分、子公司审批后,报总公司分
管领导批准。
4.4.3 副总经理以上人员(含副总经理)的探亲休假申请须由分、子公司总经理、总公司分管领导、总
公司总经理审批。
4.4.4 分、子公司所有人员因家庭紧急情况需休假的,最终需总公司总经理审批。
驻外人员休假审批权限见下表:
4.5 表格:
第五节附则
5.1本制度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5.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公司
行政人事部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