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休假申请单
填表时间:2013.11.18
申请人 | 所属部门 | 工号 | |||||||||
休假申请休假类别 | 事假□ 病假 □ 补、调休□ 婚假 □ 产假 √ 丧假 □ 陪产假□ 年休假□ | ||||||||||
请假、休假事由 | |||||||||||
假期起止时段 | 自 XXXX 年 XX 月 XX 日 至 XXXX 年 XX月 XX 日 (共 128 天)。 2013年产假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98天,其中产前假15天,产后假83天。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 | ||||||||||
人力资源部审核意见 | 直接上司意见 | 分管领导意见 | 总 经 理 审 批 意 见 | ||||||||
备注:1、长假不可连休,亦不可在长假基础上请假或补调休。 2、凡病假、婚假、产假、丧假、陪产假均须提交相关证明。 3、凡补调休、休年假,须先到人力资源部核实是否存在此类假期后方可交相应主管领导审批。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可由其内部有相应职能的部门核实假期,但每月应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交汇总表。 4、一般员工假期在1天以内,由直接上司批准即可;1-3天的,须分管领导批准;3天以上的须总经理批准。部门主管及副总假期在1天以内的由分管领导审批,1天以上的须总经理批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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