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休假通知3篇
年休假通知篇1
休假申请
  为了更好的执行员工年休假制度,自即日起对原××员工累积的年休假期进行集中清理,至14年底,员工年休假期将清零,1月1日起员工年休假期将统一按一个自然年度进行清算,到当年年底清零。
  本通知仅对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员工通过劳动合同变更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以下简称员工)有效。
  一、公司认可员工截止到13年年底在××所累积的员工年休假,员工个人具体剩余年休假期详见附表。14年度的员工个人年休假结算方式如下:
  14年员工剩余年休假=××累计年休假+员工累计工龄年休假天数__(12-员工××入职月份)/12-14年度员工个人已休年休假期。
  二、员工休假需事先提出申请,填写员工请假卡,各课课长根据工作安排进行审核,一次请
假≦2天的报请部门领导核准,请假>2天须报请公司领导核准。经核准后,员工方可正式休假。
  三、公司根据工作安排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员工本人意愿,可以统筹安排员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不再跨年度安排。
  四、员工在有年休假期的情况下,不得再请事假。
  五、员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请病假累计1个月以上的,不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六、员工休假期间,要保证公司工作的正常进行。如休假期间遇到重要事项必须本人处理,休假人接到公司通知后,应尽快回公司处理事务,或者由公司决定是否中断休假。
  七、本通知由公司管理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有限公司
  二○__年四月八日
年休假通知篇2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
  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浙江省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年休假管理办法》和中共温州市委组织部、温州市人事局、温州市财政局《关于落实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年休假工作的通知》(电话通知)的精神,现就落实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年休假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按照执行。
  一、享受年休假的范围和对象
  (一)享受年休假的范围为党政机关及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
  (二)享受年休假的对象为上述范围内参加工作满1年以上,且已转正定级的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
  二、年休假的假期
  (一)参加工作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年休假3天;
  (二)参加工作时间满5年不满__年的,每年休假7天;
  (三)参加工作时间满__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
  (四)参加工作时间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年休假15天;
  (五)参加工作时间满30年及以上的,每年休假20天。
  上述人员在参加工作时间满规定年限的周年后,从次年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假期。年休假假期当年用完,不跨年度使用。
  年休假假期包括公休假日,不包括法定节日。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一)上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
  (二)当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
  (三)当年病假累计超过30天;
  (四)当年病假、事假相加超过40天。
  如当年享受了年休假以后,其病、事假假期超过了本条第(二)、(三)、(四)款规定期限的,则下一年度的年休假不再享受。
  四、已参加其它各类疗养活动,休养时间长于年休假的不再享受年休假;短于年休假时间的,剩余的年休假可以继续享受。
  五、实施年休假要有计划性。各单位要关心工作人员的身心健康,维护工作人员的休假权利。各单位制订本单位当年工作人员的年休假计划,须报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备案。要根据机关推行“ab”岗的要求,合理进行岗位与人员的配置,科学安排、认真组织实施年休假,避免出现集中年休假或休假不了,保证本单位的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运转。
  六、实行领导干部带头休假制度。县四套领导班子成员、乡镇党政正职和县机关部门正职的年休假要报县委书记批准(其中政府直属部门正职先报县政府领导同意后报县委书记),县机关部门副职的.年休假报县委分管党副书记批准,纪检监察、政法部门副职的年休假报县委分管政法副书记批准,乡镇党政副职的年休假报县委组织部部长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