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销假制度
一、国家法定节假日
员工有权享受法定节假日,按政府当时发布的通告为准。法定节假日加班或值班,原则上书面经报直接主管及总裁审批,公司员工只可以获得同等天数的换休,或其他补偿。
二、事/病假
◆  员工请3天以内短期事/病假需提前一天填写《员工休假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报人力资源与行政部确认、备案;员工因有特殊原因未能提前一天请假,至少提前2小时电话告知部门主管以及人力资源与行政部。事后员工需持部门负责人的审批文件到人力资源部补填《员工休假申请表》,由人力资源部确认、备案。否则按旷工处理,旷工工1天,扣除2倍工资,旷工3天,视为个人无故解除合同,旷工当月工资作为违约金,不予发放
◆  员工请3天(不含3天)以上10天以内长期事/病假,原则上需提前一周发出申请,报部门负责人审批,经总裁批准后方可休假;10天(含10天)以上长期事/病假,原则上需提前2周发出申请,填写《员工休假申请表》,部门负责人审批后,经总裁批准方可休假;
◆  员工休3个工作日以内病假发放最低工资标准的80%;员工因病申请休长病假(7个工作日),休假期间发放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50%。所有病假须提供二级以上医院证明,无法提供二级以上医院证明的病假一律按事假/旷工处理;
(1)员工休事假期间视事假的缘由程度发放工资或不予发放日工资;
(2)员工试用期内休病/事假累计超过15个工作日,则公司有权无条件终止劳动合同;
(3)当月请事假累计超过3个工作日,扣发当月应发工资总额的30%。
(4)员工一年内休事假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则终止劳动合同。
(5)员工因请假造成工作无法按正常进度完成的部分,休假后须由员工个人调整安排完成,因赶进度而加班部分,不做绩效考核、不得以在工休日加班的形式进行抵消。
三、婚假
所有转正员工在首次合法结婚时享有三天的婚假(日历天数),作为公司对他/她的祝贺,若达晚婚年龄再奖励七天婚假(日历天数)。
◆  婚假须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报部门负责人审批,经总裁批准,按规定填好《员工休假申请表》送人力资源部存档后方可休假。
◆  申请婚假需出具结婚证﹑婚假要求。
休假申请
◆  员工试用期未满不享有婚假。
◆  员工的婚假需要在结婚登记日期的一年内申请并一次性连续休完。结婚登记日在员工入职日之前的不享受婚假。
四、产假
有生育计划的员工请提前2个月通知相关主管,以利于安排工作。正常产假女性为3个月(90天日历日)。正常产假期间,每月发放员工相应级别的基本工资;延休产假须经直接经理和高一级经理批准,延休产假第四至第六个月每月发放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80%作为补贴。产假后,员工需继续在公司工作6个月。特殊情况除外。
◆  任何员工休假最长累计不得超过5个月,否则视为自动离职。
◆  试用期内的员工不享受带薪产假,只按一般事假处理。非计划生育的产假按国家有关政策标准,由此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公司有权责其承担。
五、年假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  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  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六、丧假
如员工的直系亲属亡故,可享有连续5天(日历日)的带薪丧假。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子女、配偶、配偶父母、祖父母。假期工资照发,路费不予报销。
七、销假
上述各项请假期满上班后应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到人力资源与行政部销假,超假部分领导同意后按事假论。无公司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批准的事、病、休、婚、丧假,均视为无故旷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