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责任制
  1、 目的及适用范围
     本责任制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消防法》等相关法规制定,规定了本企业各级领导、员工、职能处室的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职责内容。
     本责任制适用于本企业的各级领导、车间、处室和员工。
     2、 总则
     2.1各级领导和员工,必须认真学习贯彻本制度中所规定的内容,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或生产过程中,履行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职责。
     2.2企业各级领导,必须认真贯彻党的劳动保护、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以及上级颁布的各项规定和企业的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2.3各级领导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五同时”原则,全面落实安全措施。
     2.4认真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对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重大险肇事故,重大设备、火灾、爆炸、交通等安全事故,现场人员除进行抢救外,应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不得隐瞒和拖延。快速进行事故调查,按“四不放过”原则,查明原因,教育员工,制定落实防范措施,处罚责任人。具体处置程序按照《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3、各级负责人基本职责
     3.1厂长(总经理)
     3.1.1组织建立健全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制。
     3.1.2组织制定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1.3保证本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投入的有效实施。
     3.1.4督促检查本企业的安全环保工作,及时消除重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隐患。
     3.1.5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环境污染事故,组织对重大伤亡事故调查处理。
     3.1.6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负第一责任。
     3.2生产副厂长
     3.2.1主管本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负主管领导责任。
     3.2.2组织制定安全环保和职业健康技术措施计划,改善劳动条件,使生产区域逐步达到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标准,做到安全文明生产。
     3.2.3在组织生产过程中,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安全与生产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
     3.2.4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有危害员工安全健康的因素,及时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3.2.5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及专业性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应制定整改计划,确保按期完成整改。
     3.2.6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分析会。
     3.2.7主持安全事故调查,分析和制定防范措施,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3.3总工程师
     3.3.1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技术上的责任。
     3.3.2领导组织编制生产性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执行“三同时”的技术方案,负责“三同时”技术方案的审定。
     3.3.3在组织对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的研究或试验时,要审核和研究采用的各项技术方案,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3.4财务总监(总会计师)
     3.4.1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在保证合理使用经费上负责任。
     3.4.2在组织编制企业年度综合计划的同时,组织编制年度安全技术,工业污染治理措施计划,纳入年度综合计划管理。
     3.4.3对安全经费和环保教育经费,按国家《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规定提取。
     3.5党委书记的职责
     3.5.1自觉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始终把握好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不断研究出现的新问题,提出新思路,采取新措施;协助行政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重大安全隐患治理。
     3.5.2协助、督促行政主要负责人搞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等的宣传教育和贯彻工作,增强干部员工的安全意识。
     3.5.3发挥各级党组织在企业安全生产中的保证监督作用,教育干部起模范带头作用,并带领周围众做好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
     3.5.4协助行政主要负责人检查并考核同级副职和所属单位正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3.5.5党委加强对共青团安全总岗、工会监、协管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他们的汇报。支持党、政、工、团齐抓共管搞好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开展众性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3.5.6督促党支部搞好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考核,同时开展党员身边无事故活动。
     3.5.7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参加企业召开的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督促行政解决生产安全中的重大问题。
     3.6工会主席
     3.6.1监督检查本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的管理工作,保护员工的安全健康。
     3.6.2贯彻国家的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督促本企业劳动条件的不断改善。
     3.6.3参加安全生产检查,督促事故隐患的整改。
     3.6.4参与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3.7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
     3.7.1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环保责任负责。
     3.7.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法规、决定和有关制度,对本单位的员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负直接领导责任。
环境安全     3.7.3认真组织本单位的安全环保检查,纠正违章作业现象,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3.7.4经常组织本单位员工进行安全环保学习教育,督促正确使用防护用品,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制度。
     3.7.5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五同时”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记录。
     3.7.6发生事故应及时救护伤员、保护现场及时上报,负责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查明原因,采取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并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