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就业选择议论文
  导语:对于面临择业选择的毕业大学生来说,如何在诸多工作中做出最优选择至关重要。下面是XX分享的大学生就业选择议论文。大学生就业论文
  普通高校大学生就业时会遭遇到第一学历歧视,他们承受着工作能力公众污名和自我污名的双重压力。这让普通高校大学生在就业时困境重重:缺少公平竞争的机会、消极对待求职机会、缺乏努力奋斗的动力。通过法律手段为大学生营造公平的就业环境、用人单位消除偏见、学校为学生进行就业指导、普通高校大学生提升自己的实力是破解这些困境的重要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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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第一学历歧视:普通高校大学生就业之痛
  第一学历歧视是指招聘单位要求应聘者为985或211高校的毕业生,否则不予考虑。甚至有的985或211高校毕业的硕士或博士,都会因为第一学历不是985或211高校而被拒之门外,即遭遇“学历查三代”的尴尬。早在2012年10月13日,华中科技大学一位应届博士毕业生“hebaiyun”
在校园论坛发帖《谈本科非“211”“985”的博士工作问题》,痛陈部分招聘单位唯“出身论”的用人标准。帖子称,寒窗苦读20余年,一路“过关斩将”终于戴上博士帽,却因本科“出身”非985、211高校而被用人单位拒之门外。此帖一发,立即引发了人们对于第一学历歧视的关注。第一学历歧视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第一,用人单位在其招聘条件中明确要求应聘者毕业院校为985或211高校。第二,毕业于985或211高校的学生将被优先录取。第三,对于非985或211高校的毕业生设置更加苛刻的招录条件。如湖南省发布的《2015年湖南省选调生选拔工作相关要求》中明文写到,长沙市、益阳市要求考生必须是985、211高校全日制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株洲市、湘潭市、张家界市、娄底市、常德市、怀化市、永州市以及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要求报考部分岗位的考生必须是985、211高校全日制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此外,不少用人单位在其招聘条件中明确写出类似“优先考虑985或211高校的学生”“非985、211高校的学生还需拥有**资格证”的字样。甚至482016年第6期总第345期在踏上工作岗位后,毕业于985或211高校的学生都可能会享受到更加优厚的待遇。如海口鼓励企业引进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对引进人才予以购房补贴,国家985和211高校毕业生在海口市工作并缴纳3年以上社保的,购买首套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政府予以不超过2万元的住房货币化补贴资助。针对现实中客观存在的学历歧视问题,教育部办公
厅2013年4月16日下发的《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凡是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举办的毕业生招聘,严禁发布含有限制“985”或“211”大学等字样的招聘信息。由于反第一学历歧视相关规定的出台,目前第一学历歧视呈现出隐形化趋势,逐渐演变成大学生就业中的潜规则。以前部分用人单位在招聘简章上会直接注明“重点大学毕业生”的“门槛”限制,但近几年来,随着对就业歧视打击力度加大,这一条件逐渐从台面上消失。无论是对内的文件还是对外的招聘简章,都不会把院校限制写入其中,但“985、211院校优先”基本是一条隐形标准。有的企业表面上不设置关卡,但在简历筛选时对普通院校的毕业生暗中设卡,或者在面试中以其他理由淘汰非985、211高校的求职者。在残酷的就业市场中,第一学历歧视成了普通高校大学生就业之痛。
  二、工作能力公众污名和自我污名:普通高校大学生承受的双重压力
  第一学历歧视之所以存在,有多方面的原因,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是人们对普通高校大学生存在工作能力污名。一项有关普通高校大学生工作能力内隐污名的研究显示,人们认为普通高校大学生工作能力差,而985、211高校大学生工作能力强。污名是一种标志或标签,表明被标记者具有不受社会欢迎的负面属性,导致其个人价值受损,社会身份被贬抑,
其本质就是对被污名者的消极态度,由刻板印象、偏见和歧视三要素组成。社会大众对普通高校大学生工作能力的刻板印象通常包括专业技能欠缺、工作不认真、没有创新精神、缺乏团队合作意识等。有偏见的人会赞同这些负性的刻板印象,对普通高校大学生产生这样的偏见:“对,普通高校大学生工作能力就是差。”偏见继而导致第一学历歧视行为的发生:“拒绝普通高校大学生。”根据指向对象的不同,污名分为公众污名和自我污名。公众污名是大多数社会体对被污名体持有刻板印象、表现出敌对行为的现象。上述污名现象即为公众污名。自我污名又称为内化的污名或感知到的污名,是当人们内化公众污名时产生的自尊和自我效能感的丧失,指的是被污名体成员将污名化态度指向自己而产生的反应。当普通高校大学生在求职时遭遇到第一学历歧视,他们势必感知到社会公众对其工作能力的公众污名。久而久之,普通高校大学生也会将这种公众污名内化,从而产生对自身工作能力的自我污名,认为自己工作能力不如985、211高校大学生。内化了污名态度的普通高校大学生会将偏见转向自己,赞同有关自身的消极刻板印象:“对!我就是很糟糕,我就是不如985、211高校的大学生。”自我偏见会导致负面的情绪反应和自我歧视行为。研究也证实,普通高校大学生对自身工作能力存在自我污名,即普通高校大学生也认为自身工作能力差,985、211高校大学生工作能力强。
  三、第一学历歧视背景下普通高校大学生就业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