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州市三旧改造工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2.11.27
∙【字 号】穗旧改办[2012]71号
∙【施行日期】2012.11.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区域经济开发
正文
广州市三旧改造工作办公室印发《“三旧”项目改造方案报批管理规定》的通知
(穗旧改办〔2012〕71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稳步有序推进我市“三旧”改造工作,规范已纳入市“三旧”改造年度实施计划的“三旧”项目改造方案的申报、审查及审批工作,我办研究制订了《“三旧”项目改造方案报批管理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办反映。
专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三旧”项目改造方案报批管理规定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意见》(穗府〔2009〕56号)和《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补充意见》(穗府〔2012〕20号),按照“政府主导、规划先行、成片改造、配套优先、分类处理、节约集约、应储尽储”的原则,为稳步有序推进我市“三旧”改造工作,
规范已纳入市“三旧”改造年度实施计划的“三旧”项目改造方案的申报、审查及审批工作,现制订本规定。
一、案件分类
(一)根据用地类型不同,改造方案业务类案件分为旧城、旧村、旧厂房三类。
(二)同一更新改造单元中包含旧城、旧村或者旧厂房地块时,以主要地块的用地类型确定业务种类。
二、统一申报
按照旧城、旧村、旧厂房三类业务,分别按以下规定申报:
(一)旧城改造项目由区政府或市政府指定机构统一向市“三旧”办申报。
(二)旧村改造项目由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向区政府申报,由区政府审查后统一向市“三旧”办申报。
(三)旧厂房改造项目由土地单一权属人申报,涉及不同权属人的成片连片旧厂房改造项目由区政府或市政府指定机构统一向市“三旧”办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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