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师额定课时核定暨超课时代课费发放的意见
    近年来,我校教师因考调、参加公务员考试调离、正常调动等原因。在我校教师不满编制的情况下,造成师资缺口进一步加大,使学校工作在正常岗位设置后课时配置上出现严重的课时总量过剩现象。为了确保学校教学工作正常开展,课程总量剩余部分(空岗)由在职教职员工共同分担。据此,学校参考毕市教字(201076号关于超课时津贴设置的内容,基于“参照黔教机编(1993119号文件,结合学校实际规定教师工作量,因事设岗,设岗在前,定人在后”及“合理搭配教职工的工作量,尽量使教职工周工作量均衡”的要求。经201192日行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 校级领导及中层干部周课时量核定范围
1、 副校长:4—6
2、 担任实职的中层干部(正职)6—8节,未任实职的8—10节;担任实职的中层干部(副职)8—10节,未任实职的10—12
3、 财务负责人兼报账员职责:0
4、 脱离了管理岗位的校级领导和中层干部按普通专职教师的周课程核定其工作量
二、 教师额定工作量的核定
1、 依据:采用班级与教师配额:1:2.5的标准
2、 额定课时量:14
三、 课时与工作量比例的计算方法
1、 班会、语文、数学、英语、化学、物理按1:1核算课时量
2、 除上述学科外其余学科均按:1:0.75核算课时量
四、 工作量均衡调节的弥补办法
1、 主体学科跨级跨学科达三个班级的增加记入2课时,两个班级的增加记入1课时
2、 主体学科达三科的增加记入1课时
3、 教研组长增加记入1课时
4、 班主任不在增加计入课时量
五、 代课费发放办法
1、 “按课时与工作量比例的计算方法”及“工作量均衡调节的弥补办法”计算出教师工作量的总课时。那么,代课课时等于总课时减去额定课时。
调离2、 代课费发放标准:每节15.00
3、 代课费发放时数:每学期按19周核发
                                            野角中学
                                          201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