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病调离记录表怎么写
为规范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公示管理工作,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健康体检;
二、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检查合格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化脓性、渗出性或接触性皮肤病患者必须立即调离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治愈后方可恢复从事原工作;

调离    四、调离人员健康情况必须全程监护,了解病情状况; 
五、员工如患有或发现患这类疾病的必须及时向主管人报告,单位负责人同时要向卫生行政
部门及时通报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基本情况;

六、建立健全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健康档案, 调离人员要有《职业禁忌人员调离通知书》和《调离回执》存档;

七、单位对所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做到专人负责,统筹管理,五病调离率达到100﹪。

食品从业人员患“五病”调离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