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喀什地区行政公署
【公布日期】2011.09.16
【字 号】喀署办发[2011]123号
【施行日期】2011.09.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特殊教育
正文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喀署办发[2011]12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0]156号)精神,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新教发〔2011〕42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视特殊教育,充分认识实施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程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通过“两基”攻坚、巩固提高工作的全力推进,我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但是,全区特殊教育发展总体水平不高,残疾人受教育程度总体偏低,目前仅有的特殊教育学校校舍破旧、面积不足、设施不配套,远远不能满足广大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需求,特殊教育发展与普通教育发展存在较大差距。 2008年国家批复了《“十一五”期间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规划(2008-2010年)》,按照“30万人口以上的县建设一所独立设置的综合性特殊教育学校”的要求,喀什地区7所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
纳入建设规划(地区培智学校、喀什市聋哑学校、巴楚县特殊教育学校、莎车县特殊教育学校、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叶城县特殊教育学校、莎车县盲人学校)。随着国家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规划的实施和2010年自治区特殊教育工作会议的召开,中央和自治区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加快特殊教育发展的优惠政策,特殊教育学校基本建设、教师编制、教师待遇、生均公用经费、学生生活补助等相关标准大幅度提高,为大力发展特殊教育事业提供了坚实的政策保障。但是,目前我区2010年批复下达的两批特殊教育项目学校建设还存在许多突出的问题,主要是项目工程进度缓慢;学校领导班子和教师队伍没有及时配齐;教师培养培训规划没有及时制定;学校建设和管理不够规范等等,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及时得以解决,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各项工作如果不能同步安排部署实施,将会造成学校不能如期建成并交付使用,或学校建成后不能正常开展教育教学工作。特殊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对全面提高我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全面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大力提高特殊教育学校教学质量,确保残疾人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有关县市人民政府、行署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程的重要意义,将特殊教育学校建设作为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和人口素质,保障残疾适龄儿
童少年接受更加公平和更高质量义务教育权利的重要举措,紧紧抓住国家实施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规划的有利时机,高度重视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作,把它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扎实地实施好这项民心工程。行署届时将组织专人对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二、统筹规划,扎实推进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作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坚持把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作为义务教育巩固提高的重要内容予以落实。大中城市适龄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以下简称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基本达到当地普通儿童少年水平,县镇和农村地区的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80%左右。地区及县市教育、发改、建设、规划、人事、编制、残联等部门,要按照自治区提出的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总体目标,准确统计当地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人数,摸清残疾人员底数,明确目标任务,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各有关县市要统筹安排本县市特殊教育学校的招生范围、招生规模、建设规模、教学设备配置、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进一步优化特殊教育学校布局,确保县市区域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具有平等的入学机会,校舍、设施要符合国家和
自治区规定的基本要求,专用教学设备要满足特殊教育教学需要,科学谋划,扎实推进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作。
  三、抓紧工程进度,加快实施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程
特殊教育教师  目前,我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程整体进展缓慢,喀什市聋哑学校、地区培智学校、地区特殊教育学校(三个项目捆绑)还处于规划阶段,莎车县、叶城县、巴楚县特殊教育学校工程项目处于基础工程阶段,莎车县盲人学校工程项目还处于初设评审阶段。各有关县市、行署有关部门要建立国家和地方财政支持为主、对口支援和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支持为辅的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经费投入机制,切实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作,不断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程的开展。要加快办理工程建设前期手续,尽快组织实施工程项目建设,加强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以及设施配备等各个环节的监管,特别是对自治区2010年6月批复的4所尚未开工的项目学校,要重点进行督查督办,力争2012年9月前,我区7所特殊教育学校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同时,要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将其纳入本县市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总体规划优先安排,多渠道筹措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经费,做好学校的基本建设、教育教学所需设施设备配备和更新工作,切实改善办学条件,保障特殊教育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配齐配足教师,保障特殊教育学校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
  各有关县市、行署有关部门要根据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少、班额小、寄宿生多、教师需求量大的特点,依据学校招生类别和招生规模,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员编制标准暂行办法》(新机编办[2009]199号),核定特殊教育学校领导班子配备职数和教职员工基本编制,配齐学校领导班子和教师队伍,健全组织机构,切实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有效运转。寄宿制特殊教育学校要配齐生活老师,保证残疾学生住宿期间的身体健康和安全。由于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性较强,有关县市必须尽快从现有师资中选送热爱特教事业的优秀教师参加特殊教育专业培训后从事特教工作。同时,在特岗教师招聘计划中安排一定比例的特教教师招录计划。各有关县市、行署有关部门要加强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工作,制定《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工作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建立特殊教育教师继续教育经费,将特殊教育教师培训纳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及教师培训计划。要切实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待遇,保障特殊教育教师30%的特殊教育补贴费及时足额发放,在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等方面对特殊教育教师给予适当倾斜,在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表彰中提高特教教师和校长的比例。
  五、强化政府职能,推进特殊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有关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发展特殊教育事业的责任,把发展特殊教育事业作为全面建设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教育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与其他类型的教育统筹规划,协调发展。要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的职责,建立教育、发展改革、财政、公安、城建规划、国土资源、编制、人事、民政、卫生、社会保障、残联等部门和社会团体通力合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特殊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特殊教育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监督检查落实情况,加快我区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特殊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对特殊教育工作进行协调指导。负责特殊教育发展规划、学校布局调整及项目建设、师资培训、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研究以及残疾儿童少年招生入学等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根据特殊教育发展规划,对特殊教育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和教学设备购置等给予重点支持。财政部门负责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落实,不断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标准和残疾学生生活补助费标准,保障特殊教育教师30%的特殊教育补贴费及时足额发放,为特殊教育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及时对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图纸进行消防审查。负责特殊教育学校校园周边环境整治,为残疾学生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城建规划部门负责特殊教育学校项目工程的规划许可、施工图审查、工程招投标及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在各项工程建设中优先安排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工程。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审批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程项目征地、用地规划,办理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制部门负责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员编制标准暂行办法》,依据学校招生类别和招生规模,核定特殊教育学校领导班子配备职数和教职员工基本编制。人事部门负责按照核定的特殊教育学校领导班子配备职数和教职员工基本编制,配齐学校领导班子和教师队伍。制定特教教师职称结构及比例标准,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落实特殊教育岗位津贴。民政部门负责做好孤残儿童抚育工作,制定扶助贫困残疾儿童的救助办法,并会同残联构建社区服务平台,支持和指导社区残疾儿童的康复、教育工作。卫生部门负责新生儿疾病筛查与工作,配合做好残疾儿童少年的招生鉴定工作,对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儿童少年的康复进行指导,宣传、普及康复医学知识,推进医教结合。社会保障部门协同残联负责组织残疾青年的就业前培训和在职培训,指导残疾人职业技术教育和就业安置等工作。残联负责定期做好各类残疾儿童少年的普查和数据统计工作,掌握各年龄段残疾儿童少年数量,每年将残疾学龄儿童少年花名册等有关情况通报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工作。教育督导部门要将特殊教育工作列入教育督导工作重要内容,对特殊教育发展规划的落实情况、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情况进行督导评估,研究解决特殊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问题,促进特殊教育事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