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
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推动我省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21〕60号)、《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川府发〔2022〕9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特殊教育教师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特殊教育规律,以适宜融合为目标,促进残疾儿童少年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实现最大限度的发展。坚持政府主导、特教特办;精准施策、分类推进;促进公平、实现共享;尊重差异、多元融合原则,到2025年,初步建立高质量的特殊教育体系。普及程度显著提高,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7%,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青少年入学机
会明显增加。基本建立特殊教育质量评价制度,深化课程教学改革。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专业水平和待遇保障进一步得到提高。进一步提高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水平,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地区发展差距进一步缩小。
二、重点任务
(一)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加大力度重点提高我省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农村地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加快推进特殊教育向学前和高中阶段两头延伸,提高残疾人接受学前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的比例。着力发展职业教育,完成国家规定的市县级残疾人中等职教部(班)、省级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和盲、聋高中(部)的任务。
(二)提升特殊教育质量。全面推进融合教育,根据国家要求建立特殊教育质量评价制度,科学评估特殊教育对象和教育教学质量。加强对特殊教育课程标准和教材使用的研究,深化课程教学改革,拓展教学模式,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深入推进融合教育,促进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医疗康复、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进一步深度融合。
(三)进一步增强特殊教育保障能力。推进全省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缩小地区间发展
差异。推进省、市、县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加强特殊教育研究,完善专业指导机制。健全完善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水平,加大残疾学生资助力度,减轻残疾学生家庭经济负担。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完善特殊教育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吸引优秀人才。
三、主要措施
(一)持续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1.适宜安置适龄残疾儿童就近就便入学。以县(市、区)为单位,健全残疾儿童招生入学联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县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作用,适宜安置每一名残疾儿童。压实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学校接收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的主体责任,确保区域内有学习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应随尽随、就近就便优先入学。大力支持儿童福利机构设立特教班,保障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其学籍并入当地特殊教育学校统一管理。
2.推进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鼓励并支持2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区)办好一所达到标准的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儿童较多且现有特殊教育学校学位不足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合理规划布局,满足残疾儿童入学需要。20万人口以下的县(市、区)要因地制宜合理配置特殊
教育资源,鼓励在九年一贯制学校或寄宿制学校设立特教班。针对孤独症儿童教育基础相对薄弱的实际,依托当地特殊教育学校资源,开展孤独症儿童教育研究工作。以市(州)为单位,统筹规划特殊教育学校开办孤独症儿童教育部。鼓励支持成都市等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孤独症儿童特殊教育学校(班)。
3.健全送教上门制度。各市(州)要完善送教标准,联合多部门采取“普校+特校”“教育+康复”等方式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能够入校就读的残疾儿童不纳入送教上门范围。到2025年,各市(州)要推动实现送教上门学生数在已入学残疾学生数中占比降低至15%以内。要完善送教服务质量追踪体系,提高送教服务工作质量。
(二)大力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
1.积极发展学前特殊教育。支持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积极开展随园就读。支持特殊教育学校举办学前教育;鼓励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增设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鼓励各地开办专门招收残疾儿童的特殊教育幼儿园(班),尽早为残疾儿童提供适宜的保育、教育、康复、干预服务。加强公办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建设,支持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接受学前康复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