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驻纪检监察组 联席会议制度
一、会议召开
1、会议形式:联席会议采取定期召开和不定期召开相结合的方式,可以采用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
纪检组长 2、召开时间:定期召开的联席会议一般为季度或半年度一次,开会时间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参会人员。
3、召开主体:联席会议的召集单位为派驻纪检监察组,会议应由纪检监察组长主持。
二、会议参与
1、参会人员:联席会议应由派驻纪检监察组成员、被监督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负责人参加。
2、会议议程:联席会议的议程应当明确,涵盖监督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以及被监督单位的诉求和建议等。
三、会议纪要
1、会议记录:联席会议应当有专人记录会议要点及讨论情况,并及时整理会议纪要。
2、会议传达:会议纪要应当及时传达给参会人员,并在相关工作中加以落实。
四、其他制度
1、例会制度:除了定期召开的联席会议外,派驻纪检监察组和被监督单位还可以约定例会制度,定期召开例会,就监督工作的开展、问题解决等进行沟通。
2、问题建议制度:在联席会议中,被监督单位可以提出问题和建议,在问题得到解决或建议得到采纳后,应当及时反馈。
3、诚信承诺制度:被监督单位应当签署诚信承诺书,承诺不违法违规行为,如有违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通过实施派驻纪检监察组联席会议制度,可以加强纪检监察工作与被监督单位的沟通协作,提高监督效果,促进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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