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驻纪检监察组 联席会议制度
    派驻纪检监察组联席会议制度是指为了加强派驻纪检监察组与被监督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落实监督责任,保障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的一项规章制度。
    一、会议召开
    1、会议形式:联席会议采取定期召开和不定期召开相结合的方式,可以采用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
纪检组长    2、召开时间:定期召开的联席会议一般为季度或半年度一次,开会时间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参会人员。
    3、召开主体:联席会议的召集单位为派驻纪检监察组,会议应由纪检监察组长主持。
    二、会议参与
    1、参会人员:联席会议应由派驻纪检监察组成员、被监督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负责人参加。
    2、会议议程:联席会议的议程应当明确,涵盖监督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以及被监督单位的诉求和建议等。
    三、会议纪要
    1、会议记录:联席会议应当有专人记录会议要点及讨论情况,并及时整理会议纪要。
    2、会议传达:会议纪要应当及时传达给参会人员,并在相关工作中加以落实。
    四、其他制度
    1、例会制度:除了定期召开的联席会议外,派驻纪检监察组和被监督单位还可以约定例会制度,定期召开例会,就监督工作的开展、问题解决等进行沟通。
    2、问题建议制度:在联席会议中,被监督单位可以提出问题和建议,在问题得到解决或建议得到采纳后,应当及时反馈。
    3、诚信承诺制度:被监督单位应当签署诚信承诺书,承诺不违法违规行为,如有违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通过实施派驻纪检监察组联席会议制度,可以加强纪检监察工作与被监督单位的沟通协作,提高监督效果,促进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