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设立农村纪检委员和纪检
监督小组的通知
  潞纪发(2010)8号关于规范设立农村纪检委员和纪检监督小组的通知各乡镇办事处党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各乡镇办事处纪委:
  为了切实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加大对农村基层组织和党员干部的监督力度,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根据省纪委《关于规范设立农村纪检委员和纪检监督小组的指导意见》(晋纪发[2010]11号)及长治市纪委有关精神(长纪发[2010]13号),结合我市有关农村纪检监督小组设立和调整的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所有农村(社区)党支部设立纪检委员,纪检委员可由党支部副书记(支委)兼任。现将纪检委员和纪检监督小组的组织设置、工作职责和工作方式明确如下:
  一、组织设置全市所有农村(社区),凡是设3名或3名以上委员的党支部,要设1名支部委员作为纪检委员;不设支委会的党支部,设1名党员作为纪检工作联络员。支部纪检委员设立要严格按照三个程序进行,即:一是本人自荐、众或组织推荐;二是乡镇纪委按照程序进
行组织考察,并将考察结果上报党委;三是村支部召开党员大会选举通过或由乡镇办事处党委研究任命。
  各村都要规范设立纪检监督小组,由纪检委员兼任纪检监督小组组长,一般由3-5人组成,其他成员由党员代表和村民代表组成,分别通过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推选产生。村干部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以及有违纪违法行为或民主评议为不合格的党员不得担任小组成员。纪检监督小组接受乡镇办事处纪委和农村党支部双重领导,业务工作以乡镇办事处纪委指导为主。
  二、工作职责、主要负责“六村联创”活动中创建农廉先进村工作,按照市纪委《农廉先进村验收细则及评分标准》(潞纪办发【2010】2号)要求,落实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五到位”的各项工作任务。
纪检组长  、加强对村“两委”班子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加强对中央和省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重点督促落实《山西省强农惠农政策明白卡》,确保国家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农村低保等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
  、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监督。严格监督执行长治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若干制度》(长农廉发【2010】8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对村级组织集体资金流向、费用开支、各类专项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督促落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支出审批单”;督促“两委”健全集体资产、资源管理等相关制度,建立台账,完善机制,切实规范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出让等经营管理行为。
  、认真贯彻《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党支部、村委会集体领导,两委干部分工负责的工作体制。提示并督促两委按要求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述廉述职、民主评议、询问质询等活动。
  、加强党务、村务、财务公开监督。严格监督执行长治市委《关于推进农村基层党务公开深化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长发【2010】12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对“三务”公开的内容、方式、时效和程序进行监督,督促落实整改存在的问题。
  、加强廉政宣传教育。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形势任务,加强对党员、干部反腐倡廉教育,推进基层廉政文化建设,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氛围。
  、加强干部作风监督。对村党员干部廉洁自律、作风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促使其廉洁高效、干净干事。
  、加强重要事项监督。对村级重大建设项目、征地补偿费用管理、救灾救济款发放、农村低保户确定等重大事项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督。
  、其它党风廉政建设需要监督事项。
  、对以上内容的监督执行情况,有向村党支部和上级纪委报告权。
  四、工作方式、纪检委员参加村“两委”会,小组成员要保证至少有一人参加村民代表大会、“一事一议”等会议。
  、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小组会议,研究部署工作。
  、纪检委员每两月按时参加乡镇办事处组织的纪检监督小组例会,向乡镇办事处纪委报告工作。
  、纪检委员和小组成员每月至少一次走访党员众,主动征求意见,了解民情,做好化解
矛盾工作,使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把众的呼声及时报告村党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