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成立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徐州市药品监督管理办公室
【公布日期】2006.04.27
【字 号】
【施行日期】2006.04.27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
正文
徐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成立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省纪委、省政府、省局廉政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全国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和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意见,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成立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苏食药监市〔2006〕140号),经研究决定,成立徐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和涉及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 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 柏海滨  局长
纪检组长  副组长: 王朝建  纪检组组长
  邵振波  副局长
  成 员: 卜 军  办公室主任
  刘和平  医疗器械处处长
  段新民  药品安全监管处处长
  黄 亚  药品市场监督处处长
  孟昭林  药品稽查处处长
  卢世保  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
  王忠志  政策法规处处长
  二、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办事机构,组成人员:
  主 任: 邵振波
  副主任: 黄 亚(负责日常工作)
  卢世保
  成员:  吴惠明  药品市场监督处副处长(联络员)
  张安军  医疗器械处副主任科员
  陈中华  药品稽查处副处长
  胡 巍  监察室副科级纪检监察员
  翟文静  稽查处科员
  办公室办公地点:局机关508 房间
 
  三、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也要成立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并于2006年5月10日前连同指定的联络员名单,一并报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