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立的考虑-
党的十八大以来,纪检监察部门在国有企业开展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越来越显著,尤其是在当今社会经济开展新形势之下,必需要强化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部门所具备的监视职能。但是,在当前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部门作为内设机构,在日常运行的过程中仍然存在许多问题以待解决,也在很大程度上对其自身职能的发挥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一、国有企业内设纪检监察部门履职面临的困境
结合行业纪检监察部门履职情况来看,遭遇的困境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困于职能职责定位模糊
目前,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部门履职的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一些误区,如过多的参与到一些临时任务中,存在职能泛化的现象,对自身标准性职能的发挥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再如,将纪检监察的职能单纯的定义为查处干部,无视了教育、管理、保护等方面职能。
〔二〕困于职能履行机制不完善
纪检监察部门缺乏完善有效的运行机制,监视管理、干部任免、协调沟通、鼓励催促等方面均存在一定的
问题,导致监视工作缺乏操作性、纪检监察干部任免把关不严、不同层级之间的纪检监察机关缺乏有效衔接、纪检监察干部要么缺乏上进心,要么迫于外界压力与不公而难有上进心。
〔三〕困于职能履行时的心理压力
作为国有企业的内设部门,相对于纪委监委的工作量是较少的,尤其是经过20**年的“三转”之后,摆脱了大量的日常繁杂工作,但由于与其他部门“在一口锅里吃饭”,使得很多干部在开展警示教育、日常监视、执纪问责等工作时存在重重顾虑,如担忧被孤立、担忧考核受到影响等。
〔四〕困于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刻板印象
因为工作性质的缘故,纪检监察部门似乎是单位里面被吐槽最多的一个部门,多数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刻板印象是:面孔严肃、行为刻板、因循守旧、不苟
言笑、不近人情等。有的人甚至半开玩笑的称:看到你们来我们办公室就感到不快乐。
鉴于以上种种原因,在单位的评先评优、提拔任用等工作中,纪检监察部门总是排名倒数,是“锅底”之所在。加之,很多人愿意栽花,不愿意栽刺,且纪检监察干部的开展的前景不太被看好,导致很多人并不愿意到纪检监察部门工作。例如,在近期对县局党组开展巡察之前,巡察办在各部门物巡察组人员,多数人面露难,不愿参加到巡察工作之中,但巡察工作相关制度施行之后,人们对于巡察工作的
开展态度那么完全不同,有不少同志开场主动咨询巡察工作事宜,虽说其动机和目的性值得商榷,但参加工作并非只为理想信念,职务、报酬、养家糊口、追求进步却是不可回避的话题。这也是大多数纪检监察干部困顿其中的一个问题。
二、中央、地方以及一些国有企业对纪检监察干部提名考察的做法
〔一〕中央关于纪检监察干部提名、考察的顶层设计
20**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提出了落实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指导体制的两个重要方面,一是事权,即“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指导为主”,再一个就是人权,即“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两为主”,这也构成了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指导体制详细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指导的两大举措。
20**年3月2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方法〔试行〕》《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提名考察方法〔试行〕》《中管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方法〔试行〕》,三个《提名考察方法》紧扣提名、考察作出规定在提名条件上,突出强调纪委书记、副书记人选要敢于监视、擅长监视,注重从履行党风廉政建立主体责任、监视责任表现突出的优秀干部中选拔。
在干部来上,明确要求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可以从纪检系统内和纪检系统外提名,纪委书记人选一般应当交流任职。提出中央纪委要会同中央组织部等有关方面,掌握纪委书记、副书记的备用人选,为提名提供人员储藏。
在提名、考察程序上,明确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书记、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中央管理指导班子的企业纪委书记,由中央纪委会同中央组织部提
名、考察;中央管理主要负责人的企业纪委书记,由中央纪委会同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提名、考察。明确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副书记由中央纪委会同中央组织部提名、考察;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副组长由中央纪委提名、考察;中央管理指导班子的企业纪委副书记,由中央纪委听取企业党委、纪委意见后提名、考察;中央管理主要负责人的企业纪委副书记,由国务院国资委纪委听取企业党委、纪委意见后提名、考察,并向中央纪委组织部报备。
亮点关注。三个《提名考察方法》提出,中央纪委要会同中央组织部等有关方面,掌握纪委书记、副书记的备用人选,为提名提供人员储藏,建立纪委书记、副书记备用人选“人才库”。
〔二〕地方关于纪检监察干部提名、考察的做法
20**年1月1日,安徽省委研究制定了《省辖市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方法〔试行〕》《省纪委派驻
纪检组组长、副组长提名考察方法〔试行〕》《省属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方法〔试行〕》《省属本科院校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方法〔试行〕》四个提名考察方法,这是安徽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的精神,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和最新制度成果。随后各地市也都制定了相应的规定,以马鞍山市为例,20**年初,马鞍山市制定了《马鞍山市县区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方法〔试行〕》,明确县区纪委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市纪委会同市委组织部为主,并按以下程序办理:
县区纪委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市纪委会同市委组织部为主,按以下程序办理:
〔三〕其他一些国有企业关于纪检监察干部提名、考察的做法
20**年,中国农业银行安徽省分行印发了《中国农业银行安徽省分行辖属分支行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方法〔试行〕》,明确了由省、市级行纪委在日常调研、理解的根底上,会同本级行党委组织部、下级行党委提名书记、副书记人才库。
20**年,江苏省纪委监委为加强派驻省属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立,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派驻江苏银行股份纪检监察组、派驻紫金财产保险股份纪检监察
组、派驻江苏省农村信誉社结合社纪检监察组、派驻华泰证券股份纪检监察组、派驻江苏交通控股纪检
监察组、派驻江苏省国信集团纪检监察组纪检监察员31名。该31名纪检监察员与相应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薪酬按照相应单位同级别人员标准核定,并由江苏省纪委监委直接指导、统一管理,向省纪委监委负责。
三、关于纪检监察干部提名、考察的几点考虑
纪检组长解决纪检监察工作目前面临的困难,必须从制度设置上建立一套科学的“权利配置”,着重从体制、运行机制和主要指导干部配置等方面进展改革。
〔一〕改善纪检监察干部管理机制
对纪检监察干部实行真正的“上统”“下派”。即将现行的纪检监察干部归属同级党组〔党委〕管理使用改由上一级纪检监察机构统一管理使用,其人员编制、工资福利由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管理和发放;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主要指导由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委派,其参加派驻单位党组工作,但无经济利益和人事调配选拔之牵连。
〔二〕完善纪检监察干部提拔机制
由于纪检监察工作的特殊性,在本单位提拔推荐方面有一定的优势,可以探究将纪检监察干部统一考虑,根据工作实绩考虑提拔事宜。
〔三〕有序推进干部交流轮岗机制
注重在日常调研、专项任务中考察干部,拓宽纪检监察干部选拔视野,有序推进交流轮岗,选优配强纪检干部队伍,补充增强纪检监察干部工作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