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例
关键词:办案
 A以案谋私者有之
  典型案例:广东省梅州市纪委原正科级纪律检查员、监察员吴汉林受贿案。
  事实:2012年6月,吴汉林在参与调查梅州市拍卖行总经理魏某案件过程中,收受魏某人民币4万元;同年7月至11月,吴汉林在协助广东省纪委专案组调查涉案人广东梅县嘉园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房某过程中,利用监管漏洞,伺机与房某单独谈话,谎称自己可对其行贿他人行为不定性为商业贿赂,先后6次收受、索要房某贿赂共计1025万元、20万港元。
  处理:吴汉林目前已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并被依纪依法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B跑风泄密者有之
纪检组长  典型案例:湖南省张家界市武陵源区纪委原常委覃玮违纪案。
  事实:2013年9月至2014年1月,覃玮在参与案件调查中,违反办案纪律,单独与证人谈话,向证人透露有关案情,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处理:张家界市纪委决定,给予覃玮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武陵源区纪委常委职务,调离区纪委。
  C拉关系抹案子者有之
  典型案例: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永昌镇纪委书记程熙出具虚明、干扰办案工作案。
  事实:2013年12月20日,永昌镇镇长王斌元(另案处理)通知程熙到其办公室,将某锅炉公司老板送给他的2万元现金交给程熙,要求程熙出具收条。程熙给王斌元出具了收条,签署了自己的姓名,加盖了永昌镇纪委的印章,并按王斌元的要求,将收款时间提前到了2013年12月3日。程熙于2013年12月25日以永昌镇纪委名义将该款交到了凉州区廉政账户上。王斌元在检察机关调查其涉嫌受贿问题取保候审后,拿出该虚明翻供并上访,干扰了办案工作的进行。
  处理:武威市纪委给予程熙党内警告处分并在全市通报。
 关键词:监督责任
  A一座楼里办公、一个锅里吃饭,抹不开面子监督
  典型案例:江西省鹰潭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翁淑芬监督失职案。
  事实:2014年6月9日上午,鹰潭市行政服务中心多个窗口违反工作纪律,上班期间出现联合办证大厅民政局窗口空岗、中介机构窗口工作人员在电脑上看影视剧等问题。翁淑芬作为市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当天的带班领导,工作责任心不强,对大厅窗口工作人员纪律监督不到位。
  处理:经鹰潭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翁淑芬党内警告处分。
  B不仅不监督,自己还“乐”在其中
  典型案例:江西省上饶市婺源县第六纪工委副书记、监察分局局长汪敏违纪案。
  事实:2014年6月30日,汪敏代表第六纪工委参加婺源县工信委党委“七一”表彰大会。会议主办单位违规向参会人员发放礼品,并安排公款用餐。对此,汪敏不但没有制止,反而代表
第六纪工委领取了4份礼品,并参与了公款用餐。
  处理:经婺源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汪敏党内警告处分。
  C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得过且过
  典型案例: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长春堡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吴传著监督失职问题。
  事实:2013年11月13日,毕节市七星关区长春堡镇宋官村举办新办公楼搬迁庆典活动,邀请该镇党政班子成员、各村和镇直单位负责人、辖区内数家企业负责人参加,共收取赞助费22700元,庆典活动摆席7桌,消费4000元。
  处理:由于履行监督职责不到位,毕节市七星关区纪委给予吴传著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