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协议由以下各方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就定制产品的供货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
1.本协议中,定制产品指由供应方根据客户需求,按照双方合同约定的规格、尺寸、材料或其他要求,量身定制制作的产品。
2.供应方指向客户提供定制产品的一方。
3.客户指向供应方订购定制产品的一方。
第二条 供货内容
4.供应方将根据客户提供的要求制作定制产品,并在约定的交货日期内供货。
5.供应方应确保供货的定制产品符合合同约定的规格、尺寸、材料以及质量要求。
第三条 价格和支付方式
6.客户应按合同约定的价格支付定制产品的采购费用。
7.供应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接收客户的支付。
第四条 交货方式和时间
8.定制产品的交货方式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可以选择快递、物流或其他方式。
9.供应方将在约定的交货日期内将定制产品发运给客户。
第五条 质量保证
10.供应方应确保所供货的定制产品符合行业标准及客户提供的要求。
11.如客户在收到货物后发现定制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客户应在收货后7个工作日内向供应方提出书面的质量异议,并提供充分的证据。
12.供应方应在接到客户质量异议后,及时调查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3.若供应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规格供货,供应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4.若客户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采购费用,客户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 保密条款
15.客户提供的所有与定制产品相关的信息,供应方应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16.供应方在供货过程中使用的所有技术、图纸、模具等知识产权归供应方所有,客户不得复制或侵犯其权益。
第八条 终止协议
17.任何一方有权在提前90天书面通知对方的情况下终止本协议。
18.终止协议后,双方应协商解决未完成部分的事宜。
第九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19.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20.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第十条 其他事项
21.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应以书面形式经双方同意。
22.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以上是定制产品供货协议的内容,供应方和客户应在双方自愿、平等的基础上遵守协议的约定。希望本协议能够为双方的合作提供明确的规范和保障,确保顺利的供货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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