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货承诺书(10篇)
供货承诺书1
供应商名称:
责任人:
地址:
公司作为贵公司工程材料的供应商,为保证我公司所提供的产品的质量安全性,特向贵公司作出如下承诺:
供货协议一.关于我方经营资格的承诺
我公司承诺向贵公司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必要证件。
二.关于我方供货质量的承诺
(1)我公司承诺所供之商品质量,数量觉不假冒、短少,并随时按贵公司要求提供各种质量检测报告,如发生与之相关的'客户投诉赔偿,待材料质量查明之后一概由本供应商负责
(2)严格按照合同、订单要求供货、补货,商品价格上调需提前上交调价单,商品下调或做特价时与贵公司联系下调方案。
(3)我公司严格执行供应商应尽义务,做到送货及时,货物质量优质,货物装箱整齐方便运输。
(4)我公司承诺保证为贵公司所供之货,货源充足,不发生断
货拒供现象。
(5)我公司认可贵公司的货物验收制度和仓库保存条件,并在对供应货物进行验收时,自愿严格遵守贵公司的货物验收制度。
(6)我公司对未通过验收的货物,保证在贵公司规定时间内补充合格的货物,否则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7)我公司对通过验收的货物,在贵公司投入使用之前,出现相关证照不全、品牌不符及任何质量问题的,我公司承诺无条件退货,并在贵公司规定时间内补充合格的货物,否则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公司代表签名:
承诺方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供货承诺书2
供货单位:
供货商:
随着公司管理工作的不断深入,同时对物质供应也有了更高、更严的要求,在提高服务、质量意识的同时,更要增强价格意识。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双方经友好协商,在自愿、公开、诚信、守法、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下,做出以下承诺:
一、供货商品的资质、质量及送货时间规定
1、供货商品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相关规定。
2、严格遵守与酒店签订的产品质量协议的相关规定。
3、具备相应的资格,如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的资质证明,如果相关资质变更、过期应立刻更新并将新的资质材料复印件交采购部备案。
4、供货商品的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原材料产地、用途、使用方法、规格、质量、保质期、生产日期等与商品使用属性紧密相关的内容必须有清晰的标示。
5、运输过程保证食品的质量卫生安全,到店送货的交通工具按照指定的场所停放。
6、严格遵守三方现场验货的原则,同时对当天应急的'需求应该及时补货。
7、每天应在上午九点~十点送货,过时送货造成的影响视轻重进行100-500元的处罚。
二、供货价格的相关规定
1、供货商提*品的价格应公*合理,不能高于同行业中产品的售价,否则一经查出,对供应商进行退货及经济处罚。
2、酒店在三方比价后确定非日采类供应商的供货价格,遇产品市场统一价格调整时,应将调价书面通知送达酒店,待报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新价格。在价格执行周期内任何一方均无权擅自更改供货价格。
3、鲜活类供货商供货的具体价格采购部通过市场询价后,
与供应商协商定价,双方签字认可,成本部要进行抽查。
4、酒店与供应商约定的采购价格包含发票、税金等费用。
5、供货商价格最高不能高于市场价格,如违反上述承诺供货商应向酒店支付5000—__元不等的违约金或酒店对此供应商实施延期支付货款处罚。
时间;
承诺人;
盖章
供货承诺书3
为全面贯彻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农资经营质量管理行为的工作意见》, 落实索票索证、进销货台账、销售凭证和缺陷产品处理等农资经营内部质量管理制度.我们积极响应工商所的倡议,并郑重承诺:
一、认真做好索票索证工作,把好进货关,绝对不出售无合来源的农资生产资料;
二、认真做好日常检查工作,不销过期、失效、变质、标识不全或国家明令禁止生产和使用的农药,确保农民朋友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
三、认真做好进货台帐记录,不弄虚作假,如实登记,保证每月5日前,向工商所报送(农资商品品种信息汇集表);
四、认真做好明码标价工作,“诚信经验为根,以保质保量为
本,”所售商品不短斤少两,对商品听用途、性能、制作成份、适用范围等不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五、做好售后产品跟踪反馈意见收集工作,所售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时,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停止销售该农资,通知购买农户暂停使用期(已经使用的,告知补救措施),积极主动配合*相关监督部门的调查工作。我们有信心做好农资经营内部质量管理制度工作,让广大农民朋友
放心购买农资,实现“零投诉、零案件”的管理目标。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监督。
承诺人:电话:
作为农资经营者,为维护我县农资市场秩序,要认真做好农资经营工作,自愿接受社会与广大农民的监督,让农民满意、*放心。在农资产品质量、计量、价格、服务等方面,向社会公开承诺:
一、加强自律,完善经营管理制度,健全生产经营台帐。
二、经营活动诚信守法,不经营假、劣农资产品;经营的种子、农药等农资产品必须备案,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不经营、使用国家明令禁止销售和使用的农资产品;不经营标签、标识不规范的农资产品;不经营未经审定、审批、登记和淘汰、过期的农资产品。
三、履行法定或约定义务,加强对经销农资商品的科技指导和跟踪服务工作,引导农民安全使用农资,并提供规范服务。